Re: [爆卦] 財團法人法,民進黨的真面目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04 12:04), 編輯推噓-12(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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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看到宗教二字就頭暈眼花的鄉民(黨工) 奇怪,我原文沒有寫關於 財務透明 的法條有問題呀...... 一堆在下面講財務透明的眼睛有問題吧 這套用到醫療財團法人也是一樣的 像是長庚,大家都知道立場偏藍吧 那2020選舉能不能不挺民進黨? 不能!不然要被威脅 解 散 廢 止! 這就是新潮流打的算盤 以後財團法人被剝奪自由處分財產的憲法權力 要處分不動產要經過政府許可,條文還故意不寫申請程序跟許可要件 反正就來跟行政機關談,看我民進黨高不高興讓你過! 回扣還會少嗎?? 要處理神棍什麼的,刑法加重十倍不會喔?! 勞工就是不團結,助紂為虐的下場到時候看看勞工年金改革跟勞基法三修就知道了 唉 ※ 引述《Quinaire》之銘言: : 首先大家應該知道個概念:財團法人就是財產的集合體 : 人民財產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不是政府想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 : 財團法人法 第六十九條:於本法施行前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 :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者,在本法施行 : 後三年內,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 : 之政策目的仍存在時,得捐贈財產補足 : 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打破信賴保護原則溯及既往不說,根本違憲 : 憲法財產權大法官解釋很多都有提到,但文字差不多, : 在此列舉今天會一直提到的釋字第573號: :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其財產之存續狀態 : 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 : 。 : 今天你捐財產給財團法人,本來民間有掌控權,訂個法律就說改國家掌控了?! : 並且審是怎麼程序認定的?沒寫。 : 行政院?!總統?!這是黨國老路吧 : 這已經是變相徵收人民財產,法律上稱為「準徵收」。 : 財團法人法 第四十五條:下列重要事項,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 : 並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 : 其中的 四、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 上面大法官解釋粉紅字標明了「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所以不應需要政府許可。 : 「許可後行之」這句問題也很大, : 申請程序、許可要件都沒有明確規範, : 民進黨以後就是要拿這個來刁難所有財團法人要乖要配合~ : 以後要賣不動產要不要給回扣啊? : 新毒瘤搞錢一流的,何只炒股。 : 以最近反彈很大的宗教界來說,第四十五條的確也是誇張。 : 已被宣告違憲而廢止的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 : 「寺廟之不動產及法物,非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 : 大法官都說了,宗教跟人民處分財產都不需經過政府許可。 : 理由是:「人民為實現內心之宗教信念而成立、參加之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 : 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宗教性規範茍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 : 並於必要之最小限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 : 這是在講宗教自治,跟大學自治雷同,組織、人事及財政管理有自主權,這就是信仰自由 : 所涵蓋的。 : 「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 : 程度;且其規定應呈請該管官署許可部分,就申請之程序及許可之要件,均付諸闕如,不 : 僅受規範者難以預見及理解,亦非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已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本院 : 釋字第四四五號、第四九一號解釋參照),遑論採取官署事前許可之管制手段是否確有其 : 必要性,其所採行之方式,亦難謂符合最小侵害原則,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 申請之程序及許可之要件,標粉紅字了, : 法律條文的漏洞就在這裡,民進黨故意留的模糊空間。 : 財團法人法 第三十條: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 : 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三、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 : 四、辦理業務不善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 : 已不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 五、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以宗教界來說,這條也是有夠誇張。 : 假使慈善公益目的辦理老人安養中心,那是不是不能營利了?要剛剛好抓完全打平不然就 : 違反第三點;辦業務不善,不善二字也不明確,解釋權全部都在行政機關手上;違反善良 : 風俗,行政機關的認定不一定跟大眾相符,像是一貫道各系統很封閉,各有各的規矩,有 : 的嚴格到超過認知,大概就可以被掐著威脅要解散,基督教的兄弟姊妹相稱、互相關懷生 : 活,各教會制度也有不同,這些民進黨都能下手刁難。 : 以後選舉不挺就威脅你廢止解散。 : 超級黨國體系的作法,民進黨真的是倒退一百年! : 表面上清理社會淤積膿瘡,實際上就是在想辦法永遠延續權力, : 最好民脂民膏都刮進黨庫。 : 不要以為現在跟你我無關, : 後續一例一休三修、勞退年金......民調越低出手只會越無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32.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814691.A.CED.html

04/04 12:05, 6年前 , 1F
04/04 12:05, 1F

04/04 12:09, 6年前 , 2F
綠衛兵就這種水準啊
04/04 12:09, 2F

04/04 12:18, 6年前 , 3F
長庚本來就是該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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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19, 6年前 , 4F
樓上黨工又來跳針了,我根本沒講財務透明法條有問題
04/04 12:19, 4F

04/04 12:19, 6年前 , 5F
看來我打到民進黨巨大利益痛腳了,急著跳出來遮掩
04/04 12:19, 5F

04/04 12:23, 6年前 , 6F
檢討勞工幹嘛? 就勞團太廢 把勞運給玩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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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32, 6年前 , 7F
原文草案刪字還想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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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34, 6年前 , 8F
把草案有問題的地方拿出來討論就好,難道要全文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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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36, 6年前 , 9F
勞權是人權當中最大塊,一個假在乎憲法人權的黨,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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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37, 6年前 , 10F
真正在乎勞工權益。人民要自己要求政府必須遵守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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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37, 6年前 , 11F
草案重點是擺在公產變私產 認定上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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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38, 6年前 , 12F
刪字想導引成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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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40, 6年前 , 13F
69條 不就拿政府資金壯大 收民間捐款就轉民間組織不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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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43, 6年前 , 14F
公產變私產還有信賴保護原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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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49, 6年前 , 15F
那又是如何轉為民間財團法人的?一定有原因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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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0, 6年前 , 16F
還真以為政府過半的財團法人,可以任意民間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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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0, 6年前 , 17F
政府放手讓民間財產進來,現在卻反悔說要收回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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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0, 6年前 , 18F
這只有共產黨才做得出來! 民主法治倒退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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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1, 6年前 , 19F
你問連震東啊 仁濟院為何日本公產變他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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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3, 6年前 , 20F
會被轉私產不就一堆黨國權貴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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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4, 6年前 , 21F
還講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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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4, 6年前 , 22F
夠噁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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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5, 6年前 , 23F
武智基金會不該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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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2:55, 6年前 , 24F
應該把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全貪汙法辦 你卻說成要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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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0, 6年前 , 25F
檢察官、刑法都擺在那邊發霉沒用處嗎?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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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1, 6年前 , 26F
現在完全執政,什麼資料文件調不到,裝死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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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2, 6年前 , 27F
放任這種準徵收法案通過,就是等於接受民進黨永遠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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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3, 6年前 , 28F
以後選舉民進黨多的是資源來打柯文哲這種非我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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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3, 6年前 , 29F
69條不就是要解決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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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3, 6年前 , 30F
因為所有財團法人(財產集合)都怕被 廢 止 解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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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4, 6年前 , 31F
您到是跳腳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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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4, 6年前 , 32F
檢察官刑法就能辦到,根本不需要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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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4, 6年前 , 33F
急到刪字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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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5, 6年前 , 34F
當然跳腳,我下屆絕不會再投蔡英文,也不想再看到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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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6, 6年前 , 35F
上任至今每個法案都亂立,睜眼說瞎話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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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7, 6年前 , 36F
可以啊 你可以投時力 他們只會更激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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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09, 6年前 , 37F
刪字帶風向就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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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0, 6年前 , 38F
民主政治誰管你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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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2, 6年前 , 39F
黨工網軍當然故意跳針先說別人是在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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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2, 6年前 , 40F
畢竟我點出來的這塊利益太巨大,當年慶富案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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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3, 6年前 , 41F
反正民進黨原本支持者多是醫師律師高知識份子,看了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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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3, 6年前 , 42F
你自便 公產轉私產 還要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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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3, 6年前 , 43F
分析一定會懂,我只是想讓大家注意到民進黨的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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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4, 6年前 , 44F
你你繼續努力發文 噓你就打成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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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5, 6年前 , 45F
來看看是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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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26, 6年前 , 46F
權利、權力都分不清,還在講什麼違憲合憲,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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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47, 6年前 , 47F
原po說 長庚若不挺民進黨被威脅解散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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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48, 6年前 , 48F
較像腦補,若真有人這麼做 被抓到爆上媒體 選情會大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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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52, 6年前 , 49F
且長庚 是民間的財團法人,是屬低度管理,無啥廢止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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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52, 6年前 , 50F
第58條是寫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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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54, 6年前 , 51F
得命其解散。 長庚又非政府捐助成立的 不歸第58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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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36, 6年前 , 52F
那一條限制了財團法人處置不動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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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53, 6年前 , 53F
原文根本沒列第58條,跳針護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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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54, 6年前 , 54F
第45條寫的清清楚楚,處分不動產需要政府「許可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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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55, 6年前 , 55F
刻意沒規範申請程序與許可要件,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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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56, 6年前 , 56F
這種模糊空間就是留給執政者上下其手的「談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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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58, 6年前 , 57F
民進黨執政根本不怕媒體爆,過勞法被罵成什麼樣子,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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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00, 6年前 , 58F
是想讓勞工加班多久就加班多久?選舉到了就動立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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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02, 6年前 , 59F
想強制掌控民間財產資源,無限延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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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03, 6年前 , 60F
Q大避重就輕,你誇大說 "長庚…解散廢止" 查了後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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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04, 6年前 , 61F
你要不要先為此 更正道歉,說你在這點有誇大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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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07, 6年前 , 62F
Q大第3段再談 剝奪自由處分財產 才跟第45條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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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11, 6年前 , 63F
你去看第30條以後來跟我道歉,少跟我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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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27, 6年前 , 64F
30條只是把現在正在用的民法34條 再寫一遍 民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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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27, 6年前 , 65F
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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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31, 6年前 , 66F
長庚若不挺dpp是會 "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而被解散廢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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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7:33, 6年前 , 67F
不會的話,你說 "像是長庚…" 是在造謠什麼?
04/04 17:33, 67F

04/04 17:35, 6年前 , 68F
這才是重點 "針對中技社、蔣經國基金會等組織進行整頓"
04/04 17:35, 68F

04/04 17:36, 6年前 , 69F
雙方各懷鬼胎,dpp想順便整頓一些基金會,
04/04 17:36, 69F

04/04 17:37, 6年前 , 70F
kmt不想讓這些基金會被整頓。
04/04 17:37, 70F

04/04 17:58, 6年前 , 71F
醫療財團法人 長庚勒 原PO要不要先去看醫療法第36條
04/04 17:58, 71F

04/04 17:59, 6年前 , 72F
醫療法人財產...非經中央..核准...不得對其不動產為處分
04/04 17:59, 72F

04/04 17:59, 6年前 , 73F
醫療法第36條(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 與現行條文同)
04/04 17:59, 73F

04/04 21:02, 6年前 , 74F
雞毛當令箭啊
04/04 21:02, 74F

04/05 00:55, 6年前 , 75F
又來了 民進黨是很爛 就跟這串最早那篇一樣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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