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人比我慘嗎?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Pm)時間7年前 (2018/03/31 10:57), 7年前編輯推噓-2(022)
留言4則, 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9/11 (看更多)
※ 引述《CrazyKill (crazykill)》之銘言: : 我媽有精神問題,但無法強制送醫,因為警消到場時,她就會恢復正常。 : 警消一走,開始鬧整晚 鬧到凌晨4點 : 規定全家人只能吃饅頭,因為無毒...... : 你不聽,她就說要自殺,一直哭,說我們會被毒死,所以她要先自殺 : 平常在外面,表現正常,跟鄰居聊天,閒話家常 : 所鄰居也認為我媽正常 : 但只要踏進家門,會變成另一個人 : 有人比我慘嗎? 針對先前網友的建議,在此給一個統整的回答參考。 一、強制送醫。不太可能。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除非堅持不願就醫的當事人,行為上危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 所謂的危害,不能只是嚷嚷而已,而是確實拿起刀子或開始揮拳做為判斷標準。 原po母親恰恰在警察等等外人不在場的時刻的「長期」「嚷嚷個沒完」的「精神騷擾」, 恰恰不屬於警察值勤文化裡面願意多管這種閒事(因為怕被當事人告妨害自由)的情況。 就算錄影也沒用。因為警察到場時,當事人恢復正常,警察會推託說「既然已經正常」, 危安狀況解除,先前的錄影沒什麼意義。 二、跟當事人鬥氣下去,所謂「她瘋你就比她更瘋」云云。別鬧了。 當事人是生病有精神疾病,不是那種有理智只是故意搗蛋、所以你可「依樣畫葫蘆」反制 可相比的。跟「病人」鬥氣是哪招?沒有用的。病人不會因此停止精神騷擾。 三、原po搬出去獨立居住。這要看原po經濟狀況以及當事人的生活安全能否自行處理。 不然,相近的無自行照顧自己能力的親人因為其他親人沒有在旁或僱人在旁留意, 以至於當事人死亡,其他親人還有涉及遺棄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四、錄影存證、與求助社工。稍微可行,但不必抱太大的解決問題的期望。 因為社工就算比較積極,但社工沒有權力逼當事人就醫。而且就算就醫,因為這類患者人 數v.醫療資源僧多粥少,一旦看似「病情減緩」,醫院就會認為病床就要讓給其他病情更 重的後續就診的其他精神患者,病情沒有全好的當事人依然過沒幾天就會回家。更何況, 一開始社工就並沒有權力靠自己或叫警察、叫救護車人員來違反當事人意願將當事人架上 救護車去。 原po所述的當事人情況,是台灣目前最難處理的情況!可以說無解! 台灣法律恰恰有這方面的漏洞。怪不得原po壓力大。 而社會上很多一知半解的人們常常誤以為說病人的病情還沒有到打人,跟其他照顧打人的 病患家屬的壓力相比,精神嚴重騷擾型的當事人的家屬不需要唉唉叫云云。 這些人們只是說隔岸觀火的風涼話。 殊不知,如果原po的母親當事人開始打人,那麼原po反而因為對當事人可以符合現行法律 的強制送醫規定,不會那麼無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2465030.A.FCC.html

03/31 10:59, 7年前 , 1F
是不會移民膩?
03/31 10:59, 1F
你生活壓力是不是很大啊?@@~~

03/31 11:00, 7年前 , 2F
坐等一樓親身示範 呵
03/31 11:00, 2F

03/31 11:07, 7年前 , 3F
還有安樂死
03/31 11:07, 3F
又有一位不知是否生活壓力大的網友?..@@~~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3/31/2018 11:11:27

03/31 12:00, 7年前 , 4F
社工484會因不了解實際狀況就認為沒事啊==
03/31 12:0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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