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箱屍案辦不了?港男一生恐逍遙法外…已回收
※ 引述《kennethyu (powerd0g)》之銘言:
: 我發現很多人不了解香港的情況,就說香港的法院一定會辦這案,然後罵記者不懂在亂報
: 。
: 沒錯,法院現在有辦,但不是辦他殺人的罪行,而只起訴他盜竊及處理贓物,因為兇殺案
: 的案發地點不在香港,所以無法起訴他更嚴重的罪行。
: 現在除非有證據證明兇手在香港已經策劃要殺死女友,法院才可以控告他謀殺,更別說把
: 兇手交給台灣。香港跟台灣沒有引渡協議,也沒有司法互助合作,那政府怎麼可能把一個
: 永久居民趕出境?至少在合法的情況下是不可能的。
: 你們自己搜尋香港的報導,也可以了解到這漏洞。
那裏是香港ㄝ,你是不是忘了什麼?
香港=中國香港
不是英國租借地,
證據?法律?守法?
你是不是又搞錯啥了,
這是中國香港ㄝ.
在中國要判一個人有罪,需要證據嗎?
真的要判罪,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
像那個啥李明哲還是銅鑼灣書店啥的,
所以在香港實際上只有要不要辦的問題,
跟法律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
為了我的野望,你一定要投我當大總統.
1.在台北成立性愛專區,全力發展觀光.
2.規定全國正妹穿白色連身裙,胸前配一條藍色繩子,連接左右手.
3.OL一律穿膝上15公分窄裙套裝,上衣前2顆釦子不能扣.
4.設立國立中出大學,女生專收C奶以上正妹.
5.下令把所有直播平台改成性愛平台,斗內滿8萬可以幹3次實況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5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1153646.A.B62.html
→
03/16 06:43,
8年前
, 1F
03/16 06:43, 1F
推
03/16 06:43,
8年前
, 2F
03/16 06:43, 2F
噓
03/16 06:44,
8年前
, 3F
03/16 06:44, 3F
推
03/16 06:44,
8年前
, 4F
03/16 06:44, 4F
→
03/16 07:04,
8年前
, 5F
03/16 07:04, 5F
推
03/16 07:09,
8年前
, 6F
03/16 07:09, 6F
推
03/16 07:55,
8年前
, 7F
03/16 07:55, 7F
噓
03/16 08:01,
8年前
, 8F
03/16 08:01, 8F
→
03/16 08:02,
8年前
, 9F
03/16 08:02, 9F
推
03/16 08:26,
8年前
, 10F
03/16 08:26, 10F
推
03/16 08:27,
8年前
, 11F
03/16 08:27, 11F
噓
03/16 08:33,
8年前
, 12F
03/16 08:33, 12F
推
03/16 08:42,
8年前
, 13F
03/16 08:42, 13F
噓
03/16 09:23,
8年前
, 14F
03/16 09:23,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