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戀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沒被剝奪」政大教授激動反對「同性婚姻」已回收
: 許牧彥來函:
: 我的論點:
: 1、按傳統的、字典的文義,「婚姻」是「男女結合」、也就是「異性結合」。
: 2、所以,「同性婚姻」是邏輯矛盾的名詞,宜用「同性結合」取代。
: 3、名詞定義的厘清完全無損於748釋憲保障「同性結合」的意旨。
: 我的提問:
: 1、同性戀者有「婚姻」自由嗎?
: 答:有。
: 任何人都可以跟異性結婚。只是這不是同性戀者要的。所以,748釋憲文要求立法保障「
: 同性結合」。
: 2、「同性結合」=「婚姻」才是合乎基本人權嗎?
: 答:不是。
: 根據2007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的日惹原則,「同性結合」與「婚姻」都是建立家庭的
: 形式。所以,「同性結合」建立家庭是基本人權;「婚姻」(也就是異性結合)建立家庭
: 也是基本人權。但是,「同性結合」=「婚姻」不是基本人權,也把兩種產生家庭的原因
: 搞混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0rz.tw/v2CZl
: 5.備註:
如果要試著讓反對許牧彥的人了解他的邏輯的話
應該要用"夫妻"這詞來向其說明
為啥婚姻在修法後這詞可以同異適用而夫妻不行?
(印象中夫妻如果修法會變伴侶)
都是國文課說文解字層級的問題壓,就是戰定義
一方覺得a詞可以包異同、b詞不行
另一方覺得你b詞可以分異同、為啥a詞不行
某種程度上就是互相在訓詁
不過為啥這事件這幾天都是同一篇新聞壓(雖然有新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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