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大校長選舉的問題(懶人包)已回收
※ 引述《zaizen (太陽研究社社長)》之銘言:
: 這件事情很簡單
: 台大選校長
: 校務會議把選校長的權利授權給校長遴選委員會
其實授權遴選會的並不是校務會議,遴選會的法源是來自於大學法
校務會議不過就是其中2/5,現在校務會議想跳出來做決定,真是ㄎㄎ。
: 而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來的校長是管中閔
: 學校就把管中閔報去給教育部
: 教育部如果有疑慮 就一次問清楚
: 然後就要依據遴選委員會的結果核定
: 因為教育部並沒有審查權利
其實教育部有審查的權利,但是就是沒種背黑鍋。
教育部可以做適法性的審查的,如果認為適法性有問題,請勇敢做成無效的認定。
讓當事人可以走行政訴訟,自己也請背負政治責任。
但是教育部就是不敢,只敢認為是適當性的問題。
要求權責機關遴選會自己承認有問題,遴選會認為沒問題就一直問一直問,
問到想問的答案為止。
大學自治表示上級機關僅能為適法性審查,而不應該為適當性審查。
如果認為適法性有問題,就請勇敢下決定。
如果覺得適當性有問題,就尊重權責機關。
不要在那裏閃閃躲躲,迴避自己行政上的作為義務。
如果認為違反法規,請積極認定遴選結果無效。
如果認為這是大學自治,請尊重遴選委員會的決定。
至於校務會議是民意機關沒錯,但是不是所有東西都是民意機關說了算。
否則大學法當初也不會僅給予校務會議2/5的席次。
更何況教育部的代表都簽名了。
代表的意思決定效力及於本人,難道教育部要否定自己的代表嗎?
: 至於如果教育部要黑管中閔
: 就在聘書以及相關公文上註記
: 依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決議聘任,若遴選委員會之決議被註銷,則聘書作廢
: 實際上 校務會議確實有權利取消授權事宜
: 但是這跟教育無關啊
如果校務會議可以取消授權,那當初就讓校務會議直選就好,
搞得遴選委員會疊床架屋又浪費資源。
: 至於台大內部會有教授抗議 甚至據說還有人是某候選人的妹妹
: 這很正常啊 選上任何人都會有人抗議啊 至於人家是妹妹 要幫哥哥討公道
: 這是人之常理 這是國家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 但是教育部必須要依法行政
: 教育部現在這樣做
: 就好像蔡英文選舉出來後
: 中選會在説 蔡英文的教授資格不符合 .....巴拉巴拉
: 但是就死不發當選證明
: 這個大家可以接受嗎?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各大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
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遴選新任校長報教育部聘任。
遴委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以單數組成,由學校就下列人員聘請擔
任之:
一、學校代表:由學校校務會議推選,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依學校組織規程或其他相關規定產生,占
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教育部遴派之代表:前二款以外之其餘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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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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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東西都民意機關好棒棒!! 專業性問題就不適合民意機關決定。
當初大學法就認定,遴選委員會組成需要包含目前學校成員意見(校務會議),
校友意見、教育部、社會公正人士意見。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也預設相關比例。
校務會議只代表目前學校成員的意見,且僅占2/5
想以民意機關為名,去否決遴選委員會的決定,正當性就有很大的問題。
把校友意見放在哪?
且人家遴選委員會都沒有認為窒礙難行,還選出當選人。
校務會議一直雞婆要跳出來解釋是怎樣。去遊說教育部認定遴選結果無效呀!!
當然這只是政策選擇,如果認為應該以民意機關意見為主
那請修法調高比例,甚至直接由校務會議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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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不是候選人瑕疵,畢竟候選人資格裡,沒有需要對於遴選委員利益迴避。
該迴避的至多是遴選委員。
否則有心人士只要在遴選委員裡埋幾個人,就可以排除很多潛在競爭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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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獨立董事在法律上和董事算是對立的機關,獨立董事的要件上還需要與公司無利害關係
如果管是一般董事還說得過去。(不過一堆人看到董就高潮了,就像看到蝸牛就以為是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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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代表都認為無問題了,教育部現在是嘴巴說,手不代表我。
就像你以後跟人家簽約,對造也可以跟你說我的代表人不代表我,所以我可以不用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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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為違法,就勇敢的認定遴選結果無效,做成處分。
讓一切進入司法程序。只是這個結果對於教育部實在太傷了。
教育部不敢背黑鍋,想要遴選委員會出來當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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