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們被汙名! 公務員:勞工福利比較好已回收
: (1).公務員,不准兼差,兼差就要處分革職甚至判刑。
這一點沒有錯。
: (2).勞工每日加班費,前2小時1.33倍、後2小時1.66倍;公務員再怎麼加班都1倍,每月
: 上限60小時,沒預算加班就沒錢。
這一點就錯了,公務員每個月最多只能報20小時加班費。除非有做專案業務,
最高可以每個月報70小時,否則每個月最多就是只有20小時,超過就是補休。
但是在6都那種很忙碌的機關,補休根本休不完。
更不用說很多偏鄉或是基層機關(如公所),根本沒有編加班費,
加班只能被迫接受補休。而且政府不編加班費沒有違法,
一般企業雇主不給加班費違法,差別就顯現出來了。
如果要說很多雇主犯法,那不是同一個層面的事情。
: (3).勞保生育補助2個月,(薪水4萬5千元者,應可給付9萬元);公務人員是以本俸計算(
: 例如高考全薪約4萬5,本俸大約2萬元、加給約2萬5,所得生育補助金額為2萬X2=4萬)。
沒有特別去研究,持保留看法。
: (4).勞保每月付700多元,以後年金月領1萬5左右,公務員每月公保加退輔金要扣4~7千元
: ,未來了不起領3、4萬。
這一點沒有錯。
: (5).勞工薪水不夠還能兼差。
這個舉例很不好,如果薪水夠用誰會想去靠兼差增加收入?
改善低薪問題才是比較重要的事情。
: (6).隨便想都一堆,例如休假…明年以後,勞工周休2日,還比公務員多休一天勞動節。
其實勞工因為工作性質,也有需要輪班的,說這種話只顯得自己小家子氣。
這個公務員舉例有些不恰當,勞工比公務員好的地方其實不只這些,
除了上面的例子之外,舉例來說:
1.勞工犯罪還是可以照領退休金,公務員犯罪退休金就沒有了。
2.公務員受到的法律約束比勞工多,某些罪刑比勞工重。即使公務員退休之後,
也仍然受到公務員服務法的約束。
3.勞工有勞動三權,公務員沒有,所以為什麼年金改革可以政府說了算。
4.勞工的加班時數有管制,公務員沒有。所以當機關辦活動的時候,
公務員就是加班沒有極限,而且政府這樣做並沒有違法。
而公務員比勞工最有利的,就是工作權利真的很有保障,
沒有犯什麼大錯基本上不會被辭退,政府也不能隨便砍薪水。
再來就是政府頂多偶爾遲發薪水,不太會像業界可能遇到公司倒閉的情況。
我是不太喜歡說「覺得XX比較好為什麼不來當」這種話啦,
因為每種工作都有它難做的地方,沒有真的做過真的少一點評論,
很多人都只看到別人比較好的部分。
至於薪水的問題,可以肯定的是,進入門檻低,容易被取代的工作,
即使很出賣勞力或是工時很長,薪水也絕對很難多高。另外,
我覺得要有一個想法:勞力雖然很辛苦,但是勞心的工作也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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