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執行死刑要慎重 邱太三:終極目標是廢死已回收
※ 引述《wyvernlee (廢死不可!)》之銘言:
: 請問一下,該判死刑的沒判,老是說有教化可能,後來放出來再繼續殺人犯法的
: 你這個法務部長跟當初判案的法官要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
: 我就只問這個問題就好了,
: 以下開放法醬噓文叫人要多讀點書。
上次講過一個很有名的案例:
有一個殺人犯叫吳敏誠,這個人第一次殺人,只關了七年就出來,
殺人關七年,夠輕、夠"更生"了吧?
結果這個吳敏誠出來之後,又當街對著一個女老師的後腦開槍,把女老師殺了,
然後這時候李茂生跳出來說,"我們要再給這個吳敏誠一次更生的機會"...
為什麼第一次殺人關七年,出來又當街殺人,
李茂生還覺得"應該要再給這個人一次更生的機會"呢?
p.s.: 話說李茂生在抱怨他的薪水不夠多,
要我的話,還覺得給他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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