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檢察官跟法官誰比較值得信賴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寶藏巖公社)時間8年前 (2018/02/06 03:50), 8年前編輯推噓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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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 我們大家來看一下吳彥穎小姐是怎麼無恥下賤 造謠生事 毀損他人的名譽 這是你要的成績單 https://i.imgur.com/zjP58Xg.jpg
上面白紙黑字寫的物理系轉入 這是在下的畢業證書 https://i.imgur.com/whNF4e8.jpg
你說我被退學? 退學在哪裡? 你吳大小姐信口雌黃 毀損他人名譽 一點都不臉紅! 在我眼裡 你就是法院公認的騙子 到處造謠生事毀損他人名譽 還連續被長庚大學退學二次! 還有臉說別人? 你精神有問題就趕快去看醫生好嗎? 別再這裡潑婦罵街了! 沒錯!我就是罵你潑婦 等著你來告我! 但我量你沒那個膽啦 只敢躲在網路背後 像個龜孫子一樣的自我安慰 還偽稱自己是非洲外交官 年薪百萬不用繳稅 結果不過只是一個小小的家教老師 罵人家是文組的廢物 結果自己還不是醫學院混不下去 跑去北大法律系混了張文憑 到現在還一事無成 只能拿指考來說嘴 沒見過你這麼可憐的人啊! 要是我早就自殺啦 哪還能像你這樣苟延殘到今天?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簡上字第 163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7.17 : 裁判案由: 誹謗等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誹謗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 年2 月 : 17日99年度桃簡字第3064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原檢察官聲請 : 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9年度偵字第6720號),提起上訴,本院管 : 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 主 文 : 上訴駁回。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9 年桃簡字第 3064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2.17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上 訴 人 : 即 被 告 吳彥穎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桃簡字第3064號 :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吳彥穎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 : 度偵字第6720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吳彥穎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貳拾日,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裁判日期: 104.01.13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2098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彥穎 2.證人高承亨於偵查中檢察官偵訊時證稱:我有輔導、約談過 吳彥穎,我在輔導吳彥穎的過程中,吳彥穎並沒有曾經透露 想要自殺或輕生之念頭,她與我的談話內容都是她要怎樣告 學校、告老師,以我輔導吳彥穎的經驗來看,吳彥穎若真的 遭人性侵,不會隱忍下來,一定會去投訴或提告,她就是鬥 性很強,甚至還因此去修法律的課程想要當律師,為自己爭 取權益,這些在我的紀錄裡面都有寫等語(見102 偵1539號 卷第98頁至第101 頁),復於原審證稱:我曾向吳彥穎說她 是學生命科學的,要會留證據等語(見原審卷第31頁);審 之,被告亦於本案偵查時提出其曾於101 年10月13日向原審 法院民事庭所提出之書狀,表明自己當時以雙重學籍就讀於 長庚大學醫學院及台北大學法律系,以台北大學並無反應其 有精神病為由,主張長庚大學不應於98年2 月做出強制休學 處分(見102 偵1539號卷第8 頁至第20頁)。而被告亦曾因 網路糾紛、與學校師長教官糾紛、被告是否被診斷有精神疾 病而需強制休學等情數度提出刑事告訴、他人亦有為此對被 告提告,除此之外亦有數件民事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被告 亦曾至教育部提出檢舉、陳情,更因不服長庚大學於97年10 月1 日以被告於網路上造謠妨害他人名譽為由,將其記大過 等處分,而於97年11月至98年1 月先提起申訴、又向教育部 提起訴願,教育部並於98年1 月8 日以台訴字第0000000000 A 號決定訴願不受理,長庚大學後於98年2 月19日將被告強 制休學,被告不服提起申訴、亦至教育部提起訴願,為教育 部於98年5 月4 日以台訴字第0000000000A 號將長庚大學申 訴評議書撤銷等情,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教育部訴願決 定書、長庚大學學生申訴評議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98年度偵字第1968號、100 年度偵字第24432 號、101 年度 偵續字第131 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原判 決誤載為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上聲議第2238號、101 年 度上聲議字第4888號處分書、原審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3064 號、101 簡上字第163 號判決等在卷可稽(見100 年度偵字 第24432 號卷〈下稱100 偵24432 號卷〉第12頁至第17頁、 第150 頁至第151 頁、101 他3276號卷第81頁至第128 頁) ,足徵被告無論是遭人提告、或是自己對他人提告之訴訟經 驗相對豐富,根本並無任何顧忌其他人、事物而不敢提告之 情,況於97、98年間被告既能僅因「記大過」乙事,即以訴 願方式極力主張自己權利,雖當時被告仍然在學,然其並不 會因為顧忌當時仍於該校任職之相關老師、教官等人而不敢 申訴救濟,何況是遭受強制口交此一對女性名節及人身自由 、性自主權有鉅大損害之事,焉能有隱忍多年之情;再者, 衡以遭性侵之被害人保留嫌疑人之毛髮、體液、衛生紙等物 證,檢警亦曾因該等DNA 鑑定循線破案,法院審理時亦曾以 DNA 鑑定結果作為認定嫌疑人構成強制性交之重要依據等情 ,迭據新聞媒體多方報導,被告修習醫學、法律等學科,自 無可能連基本的保留檢體相關知識均不知之理。 裁判字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裁字第 47 號行政裁定 裁判日期: 101.01.12 裁判案由: 退學 裁判全文: 101年度裁字第47號 上 訴 人 吳彥穎 訴訟代理人 溫令行 律師 被 上訴 人 長庚大學 代 表 人 包家駒 訴訟代理人 陳維鈞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退學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85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主張:上訴人該等 重修科目全部集中於一學期之情形,自應類推適用被上訴人 重修科目全部集中於一學期之情形,自應類推適用被上訴人 學則第29條第4款之規定,而不適用「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 之規定」,原判決未慮及法規目的及類推適用之可能,自有 不適用法規及適用不當之違誤;「長庚大學中醫系大學部必 選修科目表」之備註第3堆規定,為確保教學品質,該系不 採計校外暑修成績,卻採計校外非暑修之成績,其所為之差 別待遇,難謂有正當理由,且目的與手段間不符合比例原則 ,原判決漏未述及,顯有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6、7條規定之 違法;原判決就上訴人於原審所提被上訴人根本不讓其申請 校際選課之主張暨所供證據漏未斟酌,且於判決理由中疏未 論究,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兩造均未就解剖學課程內容 是否相同、課程名稱是否相同為爭執,原判決逕以兩造未主 張之事項自行認定,自有訴外裁判之違法云云。上訴意旨雖 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係就原審取捨證 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 者,泛言未論斷,或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其論斷矛盾,而 非具體說明其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情形,並揭 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及合於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 所列各款之事實,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 指摘。依首開規定及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裁判日期: 104.12.31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士小字第1263號    原   告 吳彥穎   被   告 林亞璇 訴訟代理人 林鈺雄律師       劉哲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2 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4.至原告主張被告指稱其遭退學為不實云云,然原告就讀長庚 大學期間,曾兩度退學,其中98學年係因學業成績三分之二 不及格,而於99年2 月間遭該校勒令退學,有長庚大學103 年1 月4 日長庚大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稽(見103 年 度偵字第681 號卷第44頁),更難認被告指稱原告遭退學一 事有何不實之處。 ※ 引述《shrpai (胡思亂想)》之銘言: : 還有你這個中興物理 台大土木博士班兩次被退學的 不要嘴硬不承認 : 到現在不敢公布畢業證書 因為你沒有吧! : 每次叫你拿畢業證書 你都拿不出來 還轉移話題叫我拿證據證明你被退學 : 不要笑死了 我是被告 被告不證己罪 什麼時候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 等到你告我的時候 你沒辦法拿證據證明你中興物理 台大土木博士班有畢業 : 那檢察官不可能會起訴我的~一個廢人 還敢跟我的純種希佳比 : 像你洗學歷洗到台大還不好好讀書 雜種台大還能讀到被退學 還敢嗆我的希佳能力不如你 : 我希佳是北京大學 台灣大學 雙博士 你一個博士都沒有 : 只能當一輩子的博士候選人~因為你被退學了@@ : 幫老人拍拍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3.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7860220.A.59C.html

02/06 03:51, 8年前 , 1F
原來是小姐跟先生,她正嗎?在一起有沒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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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3:51, 8年前 , 2F
你們要不要直接走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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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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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3:52, 8年前 , 4F
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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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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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3:56, 8年前 , 6F
北七 法緒這麼簡單都被當 才45分 難怪會認為家裡是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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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曹操曹操就到! 這就是無賴的嘴臉啦!

02/06 03:56, 8年前 , 7F
漂亮嗎,有圖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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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要失望囉! 我真不理解有哪個男人會看上這個恰北北啊! 該不會又是自己幻想出來的吧!

02/06 03:57, 8年前 , 8F
歡喜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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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 她不是我喜歡的類型 而且我早就名草有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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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被你們兩個認真的互罵看到笑出來了 真的 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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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3:59, 8年前 , 10F
真的喔,哥哥幫你噓她,不用謝我
02/06 03:59, 10F

02/06 03:59, 8年前 , 11F
你們兩個要不要約出來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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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那個醜女沒興趣啦!

02/06 03:59, 8年前 , 12F
到底是怎麼可以吵到這裡來啦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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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4:01, 8年前 , 13F
喜歡看人吵架,貼個女生的照片大家可以幫你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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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4:02, 8年前 , 14F
正妹是對的,反之鄉民會幫你主持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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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4:02, 8年前 , 15F
樓上不是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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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4:04, 8年前 , 16F
怎麼長庚都出這種的啦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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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4:05, 8年前 , 17F
很棒,有圖有真相,無法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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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4:15, 8年前 , 18F
試試看你律師證書會不會被廢 等著看 垃圾!
02/06 04:15, 18F
我等你啊! 沒膽的孬種! 只敢躲在別人的IP背後

02/06 04:27, 8年前 , 19F
你就只會罵無辜路人只准自己罵人~
02/06 04:27, 19F

02/06 04:28, 8年前 , 20F
吳小姐真倒楣 你媽媽如果被強姦也是吳小姐做的
02/06 04:28, 20F
你就是那個臭嘴的吳小姐 別裝了!

02/06 04:32, 8年前 , 21F
證據呢? 等到吳小姐告你不要哭著道歉啦~ 廢物!
02/06 04:32, 21F
我等著她來告啊 可惜她沒那個膽!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6.243.20), 02/06/2018 04: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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