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貧民勞基法分析(2) 賴院長強渡關山為了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yyyyyyyy)時間6年前 (2018/01/09 01:40), 編輯推噓4(518)
留言14則, 1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 引述《FeAm (冷作絕望)》之銘言: : 此文為保護人身資訊安全,請友人代PO。 : 另,代PO者想提高大家對此次勞基法修法的重視。 : 本文推文前100樓,每推200P。特別感謝板友紅包援助!P已發畢。 : 有關一例一休制度介紹請閱前文: : [爆卦] 貧民勞基法分析(1) 一例一休該修嗎?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407297.A.63E.html : 本文以分析106年修法草案-- : 也就是這陣子賴功德院長強推的修法案為主。 : 休假從7天休1日調整成14天休2日,到底是好是壞? : 不曉得大家是不是還記得, : 去年年中有一位小七店員因為連上7天班,直接走人不幹這則新聞?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92151 : 這則新聞簡直是對勞基法丟下一顆大炸彈! : 在這條新聞之前, : 公家機關的例假解釋是以「週期制」為主, : 也就是以7天為一週期,週期內要有1天例假, : 最極端的班表就會變成連上12天班。 : 但這則新聞引起的輿論, : 迫使行政機關重新檢討解釋法令的方向, : 改成現在的「間隔制」,也就是例假與例假間隔不能超過6天。 : 諷刺的是,小七所屬的綜合商品零售業因為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 例假為特殊的14休2(沒錯就是最長可連上24天班) : 卻對沒有4週變形的製造業、批發零售業跟運輸業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 可以說,這個法令解釋的變動比一例一休帶來的影響力有過之而無不及, : 是真正的劇變。 : 剛剛說的三個行業(製造業、批發業、運輸業)普遍風氣都是排班制, : 而且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 除了製造業例假日比較穩定外,幾乎也都實施排休制, : 而不幸的是,這些行業的勞工請假常有必須要自己找代班的問題, : 而勞工往往傾向用「換班」取代「代班」。 : 最常見的說詞就是連上1-2個星期湊6天假,才有辦法出國玩或是處理事情。 : 但問題是,例假日的功能在於恢復體力, : 這樣極端的排班法,根本問題是員工無法順利請事假、特別休假, : 放寬例假無法解決員工真正的需求。 : 關於排班報備、 : 現行函示其實有規定一些特殊情況,排班可以放寬到14休2, : 像電廠歲修、連續假日期間的客運業等都在放寬之列, : 與員工協商調整之後,再向勞動部提前報備即可。 : 該不該給例假放寬的彈性,我想大家有不同的意見,以下單純分析審核機制的問題: : 1.沒有明文/授權可以放寬的情境條件: : 剛剛談到函示試著處理特殊情況可以放寬例假規定, : 這部分因為缺乏法規授權而備受批評, : 現在只有概括的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跟「勞動部」同意就可以。 : 但問題是,這兩個單位要根據什麼標準來同意? : 事業單位淡旺季?還是應該限縮到像春節運輸那麼不得已的情況? : 沒有標準的立法,沒有標準的開放守則, : 等於就是立委放棄責任,把審核權完全交給行政機關! : 2.中央行政機關的事前把關 : 現在所說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指的是該行業的上級機關, : 比如說醫院的上級是衛福部、銀行的上級是金管會, : 目的事業主管可能會瞭解業界的需求, : 不幸的是,這些主管機關比較瞭解的是老闆的需求, : 大家可以把經濟部+勞基法丟去餵google, : 看看經濟部對修法放寬的態度, : 對於開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來共同決策, : 我只能引用林淑芬委員所說的名言: : 「讓經濟部參與勞基法聯席審查是羞辱勞工。」 : 3.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事前把關 : 關於工會跟勞資會議的廣泛程度, : 相信各位每天都用身體確實的感受著, : 林淑芬委員有過一篇非常精彩的質詢,直接點出兩大問題: : A. 勞資集體協議的覆蓋率過低 : 意思是 : 一、有能力選出勞方代表的 case 超少 : 二、在勞資會議,能夠對等和資方談條件的勞方代表也超少 : 三、更多『勞方代表』是資方掛羊頭賣狗肉! : 很多協議只是資方單方面開會,發會議紀錄稿叫員工簽名,當成『勞方也同意』的證據。 : B. 勞基法是否該容許這些不公平的勞資協議出: : 「對勞工更為不利的勞動條件」 : 勞動部的說法, : 是希望透過「勞資協商」的機制扶植勞工以團體的形式參與事業單位決策, : 但問題是,有能力的工會早就用團體協約處理好排班問題了, : 真正出狀況的,通常就是勞方根本沒有能力獨自和資方=雇主談,才會向政府求援。 : 勞資會議更慘, : 請問各位知道自己的勞工代表是誰嗎?請問那是你寶貴的一票選出來的嗎? : 而且這個條文還有個超嚴重的問題, : 它根本不去限制這是「一次性」還是「逐次」同意, : 也就是如果各位的勞方代表忘記跟資方約定實施期限,14休2就能永垂不朽囉! : 4.事後把關:地方勞工局事後備查 : 事後備查的意思就是結束後報備, : 勞工局回個文說「我知道了」,效果跟國中週記老師批的「閱」字差不多。 : 這就是我們的例假調整的審核制度, : 防禦能力如何,相信大家已經心裡有數... : 106年修法草案的悲劇在於, : 不只是調整例假,連放寬單月加班上限、縮短輪班休息時間, : 都是用同一套審核制度-- : 現行單月加班46個小時上限, : 放寬到54個小時是什麼概念? : 讓各位感受一下, : 如果你是個固定六日休假的上班族: : 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是每天早上九點~晚上六點, : 中間只給午休一小時, : 加班46小時=每天晚上要多上兩個小時到 pm 8:00 才能走。 : 開放到加班54小時, : 就是除了你必須每天加班到晚上八點,每天要在公司待滿11小時, : 週末老闆還可以叫你出來做一天功德! : 或是任選四天讓你晚上10點=待在公司13小時才能走! : 我實在不知道這種加班幅度,勞工要怎麼照顧自己的家庭? : 勞動部說,這是3個月的彈性空間, : 三個月的總加班還是鎖定46*3=138小時上限, : 勞工權益不會受損,而且可以讓生產更有彈性。 : 但是勞基法需要專法,而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讓民法規定買賣就好的重點, : 在於人與勞力無法分割,勞力不能儲存。 : 勞工不會因為上個月只有20天加班, : 這個月就生龍活虎可以把那6小時上回來。 : 當年還留在勞務機關就職, : 曾經有一位民眾來找我詢問工時規定,她看起來精神非常差。 : 我詢問她是否就是當事人, : 民眾搖頭說不是, : 當事人是她的丈夫, : 三天前過世,過世之前躺在她懷裡說好累, : 請她幫他按摩讓他好睡一點,就沒醒過來了。 : 那位民眾臉上的表情,我大概30年內都沒辦法忘記。 : 她不明白她的丈夫只是認真上班而已。 : 放棄休假、努力加班, : 為什麼他們兩個人沒等到苦盡甘來。 : 單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 : 其實已經離過勞死的距離非常接近。 : 大家或許還年輕,但是對中年人來說,已經是不可承受之重。 : 這是勞基法立法以來「第一次修惡」。 : 勞基法每一次修法,都在完善自己的規定, : 上次的修法帶來一些風波,但本質上仍然是追求勞權的進步。 : 但這次修法不是。 : 這次修法,真的只有考量雇主的需要而已。 : 再說到輪班休息時間, : 當時勞動部在推至少應休11小時的時候,解釋為: : 「因為單日工時上限是12小時,加上1小時的中間休息時間,就佔掉13小時, : 剩下的時間就應該讓勞工休息」 : 為什麼不到一年,勞動部就要把這個解釋吃回肚子裡? : 輪班休息規定跟單日工時上限規定之間,是互相補充的關係。 : 輪班規範=規定上班時間最長只能多久, : 單日工時=規定下班後至少可以休息多久。 : 無論如何規劃班表,勞工始終是人,需要休息吃飯顧家庭, : 而八小時不到的休息時間, : 幾乎無法經營生理需求以外的生活, : 那勞工的生命除了工作還剩下什麼呢? : 106年草案其他修正還包括 : 休息日加班自4、8、12小時改為核實計算、 : 放寬特別休假應於年度結束時結清等,爭議程度稍輕。 : 但究竟是好是壞,相信大家也有自己的判斷。 : 喔對了, : 這篇(2)的文章寫到現在,大家可以看看, : 除了上面那段還有提到一例一休以外, : 這套106年版本草案核心是調整例假、排班,以及增加加班上限。 : 我們討論的重點,跟一例一休有關係嗎? : 沒有太多關係。 : 106年的勞基法修法草案,根本和一例一休關聯極低,根本不是核心議題! : 如果沒有, : 行政院跟立法院應該坦白說, : 「我們就是想給雇主更多方便,跟一例一休的殘局一點關係都沒有」 : 請不要把一例一休當藉口, : 106年草案,可說是司馬昭之心昭然若示。 : 最後原po想談的是「執法的態度」。 : 有了法律,必須執行, : 人民才會信服法律的效力。 : 這次勞基法修惡展現出一個糟糕的態度:會吵的雇主有糖吃 : 只要資方出來喊「我討厭這部法律」, : 只要我辱罵上門的勞檢員, : 只要我對媒體大放厥詞:「沒有勞工過勞死的,勞工都是自己有病!」 : 最後我真的可以把法律修成我想要的樣子。 : 賴院長說,「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 可是你以寬厚待雇主, : 我們地方執法人員應該拿什麼對待我們的陳情人? :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 : 不要忘記雇主用什麼力度去推動修法, : 如果你不贊成修法, : 也應該用相等的力道去反抗他。 : 一樣文末交代本篇為代po, : 希望補充或問問題請利用回文及推文, : 勿打擾代po的朋友,感謝大家耐心閱讀 :   這篇文章講的太好了 最近開車在國道上,每次大車在背後,都想到那種被夾扁的交通意外新聞, 總是不自覺的去想後面那個司機有沒有過勞,會不會是疲勞駕駛,我都已經開到 100(GPS速度),後面的大車還是可以逼近的過來..... 心中不自覺得出了感到一種惡寒,背脊的涼意促使我踩下更深的油門,離開大車的範圍 也隨時注意前方距離,避免被夾扁.... 另外,早起走在公園運動或是晚上聚餐回家,也覺得怕怕的,一方面是怕酒駕的人, 現在還要擔心上班過勞的人,酒駕的人已經造成很多破碎的家庭... 疲勞駕駛是不是也是一樣? 酒駕可以取締,但疲勞駕駛呢? 過勞的人在工作中,是不是有更大可能遇到意外,這個意外不僅可能會帶走自己 更波及他人 這樣的社會,不是功德社會,而是風險社會,就如瘋狗浪一般..... 把受雇者的身體、孩子、生活,都置於風險之中 但從立法的彈性上來觀察,似乎老闆的旺季急單還是比較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80.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433207.A.0C9.html

01/09 01:46, 6年前 , 1F
很恐怖啊,用政策來清理低端人口
01/09 01:46, 1F

01/09 01:56, 6年前 , 2F
01/09 01:56, 2F

01/09 02:05, 6年前 , 3F
不用講大客車 一般公車司機 開車起來也很暴躁 307路線長
01/09 02:05, 3F

01/09 03:18, 6年前 , 4F
你們這些論述,不知道是故意還是忽略,都忘記最重要的一
01/09 03:18, 4F

01/09 03:18, 6年前 , 5F
點,一週工時40小時,多的要付加班費,加班費是要加乘的
01/09 03:18, 5F

01/09 03:18, 6年前 , 6F
,老闆不是傻瓜,要付貴鬆鬆的加班費,還不如再請人,還
01/09 03:18, 6F

01/09 03:18, 6年前 , 7F
是你重要到無法取代?
01/09 03:18, 7F

01/09 03:23, 6年前 , 8F
加班領到加班費的有多少? 告輸以後才付的有多少?
01/09 03:23, 8F

01/09 05:28, 6年前 , 9F
根本領不到加班費
01/09 05:28, 9F

01/09 06:51, 6年前 , 10F
加班費.....
01/09 06:51, 10F

01/09 06:52, 6年前 , 11F
01/09 06:52, 11F

01/09 08:35, 6年前 , 12F
真的應該重視
01/09 08:35, 12F

01/09 09:20, 6年前 , 13F
看到加班費就笑了,到底是真不懂資方還是假不懂呢
01/09 09:20, 13F

01/10 00:38, 6年前 , 14F
幹!2018選舉資進黨等著看
01/10 00:38, 14F
文章代碼(AID): #1QKwpt39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QKwpt39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