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已回收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來看看到底差在哪
: 第二十四條
: 行政院 做幾小就幾小
: 時力 4小時內算4小 以上做幾小就幾小
: 差別: 加班4小時內的工時
: 第三十二條
: 行政院 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
: 時力 時間不變 有拒絕權
: (另外"並自以書面供之雇主後次月發生效力"這句不是很懂意思)
: 差別: 有無拒絕權
: 第三十四條
: 行政院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
: 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 時力 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
: 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
: 續八小時
: 有拒絕權
: 差別 輪班間隔的同意要件不同 有無拒絕權
: 不過同意要件不確定行政院那邊是不是有更動過就是了
: 第三十六條
: 行政院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
: 、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 ,始得為之。
: 時力 要件不變,有拒絕權
: 差別 有拒絕權
: 最大的差別就是多了好像很屌的"拒絕權"
: 不過這跟民進黨歷來的說法有勞資協商、工會同意的差別在哪邊?
: 這和行政院版本實質上有啥差別?
: 資方拒絕你的拒絕會怎樣嗎?
: 所謂的折衷版本還真是想不到哪裡折衷了?
說真的,單看結果論來說,時力提出來的方案的確是令人失望的
只是將同樣一個意思換句話說,表面上看起來沒什麼不同,但可能還是會有些微的影響
首先,在這裡我們先假設資進黨就是代表資方,這部資方的法要以人數優勢通過
在這個前提,你要提多不利於資方的根本不可能過,在立法院的席次就是這麼多
所以,如果能夠在字面上有些許邏輯上的調整,
讓未來如果需要法院裁定時,還有個可以站住腳、權利救濟的空間
我是不覺得戰力這麼強,邏輯這麼清楚的法律人黃國昌,只會做無謂的文字遊戲啦
有人會說,定高罰則才有實質意義,拒絕了老闆就直接請你走路、逼離職
這要求非常合理,時力沒提過嗎?網路上找一下新聞,前一版勞基法修正就有了
結果是什麼? https://goo.gl/pHpKrr
我們認為最合理的要求,在上一版就被刪了,我們能夠期望這次政府突然醒悟嗎?
這是不可能的,回歸到假設,這次修法就是代表資方,而人數優勢一定會通過
所以時力提出來一個玩文字遊戲的版本,真的是不得不的辦法
無論衝和不衝,提或不提,
在媒體與黨工、資源優勢下,只有幾席的時力還是會被黑成作秀、收割、要負責
如果真的要有什麼改變,除了遙不可及的強化勞檢
其實還是集結勞工和人民的力量,唯有認知勞基法只是傷害國人的其中一環
藍綠都很爛,但我們要支持對的事、必要的改革與反改革
以這個角度來說,如果勞基惡法勢在必行,我們不如這樣想,暗黑的想
就讓它快快通過吧,然後讓實際的例子去告訴「人民」這就是我們政府強推的法案
請求政府已經沒有太大意義,不是聽不到,而是「不想聽」
不敢陰謀論去想背後有多少利益交換已經談妥,回歸到現在,就讓惡法發生
人民如果在影響發酵後,還無法真正去厭惡、看清這個政府,進而有所集結、作為
代表臺灣所謂覺醒,也只是一場夢,酸民朗朗上口自甘墮落
至於作秀還是收割,我覺得都不是很重要
對人民來說,你作秀和收割,只要結果是對人民有利,
不是損害、掏空台灣這個「國家」,我並不是那麼在乎,
因為今天我只要確信,人民還是國家的主人,不會因為只投了票就對政治無能為力
人民只要還有這個權力,所謂政治利益分配,說真的,和市井小民無關。
結論
如果真的擋不下來,那就置之死地而後生吧,如果在未來還有機會改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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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所認為的,既然無法正面對決,至少保留一點活路
人民如果接受這樣的惡法後,還是沒醒,那還是讓大家一起崩潰吧
因為這就是現下,最符合絕大多數臺灣人對民主政治素養的真實
※ 編輯: greedpoem (61.58.105.202), 01/08/2018 1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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