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風羽)時間8年前 (2018/01/08 20:46),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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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pp (天下第一帥哥)》之銘言: :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08/1088468.htm : 立法院臨時會將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院長蘇嘉全並在8日召集朝野協商,若 : 達共識,將表決處理。對此,時代力量也提出4條修正動議「折衷版本」,其中納入勞 : 「拒絕權」,雇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或調整例假、變更休息時等,勞工都可拒 : ,雇主也不得因此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 時代力量5名立委於總統府前靜坐抗議《勞基法》修正草案,8日凌晨4點半遭警方強制 : 離,禁食第58小時被迫結束。面對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勞基法》,時力立委黃國昌稍 : 也在臉書預告,既然回到立法院議場,將提出苦思已久的折衷版本,雖然未必能讓因勞 : 法修惡而受波及的勞工朋友全盤滿意,但這是在參酌外國立法例、考量我國第一線勞動 : 場實況,並參酌勞動部的調查與研究報告、徵詢令人敬重的勞動法學者後草擬的折衷條 : 。 : 黃國昌進一步說,盼執政黨能多為勞工與年輕世代的未來想一想,釋出善意、調整內容 : 而非鐵板一塊,直接以表決強行通過執政黨版本,「我們也希望林美珠部長能有正面積 : 回應,一起為保護勞工權益而努力。」 : 根據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條文,在加班工時部分,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延 : 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雇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 : 時間,勞工得予拒絕,而延長工作實施後,勞工亦得拒絕,並自以書面供之雇主後次月 : 生效力,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 在輪班休息間隔部分,時力版本規定,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 : 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 :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而勞工同樣享「拒絕權」,雇主 : 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 另外,在「放寬七休一」部分,時力表示,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 機 其實吵這個 還不如嘗試把工會的部分強化 例如 將工會主要工作人員法制化 工會幹部由全體員工票選 工會幹部不得與老板及高階主管 有3等親以內關係 工會幹部未被法院判決確認 得有保障任期4年之類的 不因被開除而失去幹部身份 等等 做到真的由工會把關 不然每個行業生態不同 要單靠一部勞基法通用 真的有其困難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93.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415585.A.AF2.html

01/08 20:47, 8年前 , 1F
你知道dpp帶頭在抵制工會嗎
01/08 20:47, 1F

01/08 20:47, 8年前 , 2F
只要加強落實勞檢罰則,哪那麼多問題
01/08 20:47, 2F

01/08 20:48, 8年前 , 3F
你明知這更做不到,何必故意浪費大家時間討論?
01/08 20:48, 3F

01/08 20:49, 8年前 , 4F
重點是幹部不得直接開除,犯法坐牢除外。 慣老闆說砍就砍
01/08 20:49, 4F

01/08 20:49, 8年前 , 5F
的協屁商
01/08 20:49, 5F

01/08 22:25, 8年前 , 6F
看前面就看不下去...今天你拒絕,以後有的是機會鬧你
01/08 22:2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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