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已回收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行政院 做幾小就幾小
: 時力 4小時內算4小 以上做幾小就幾小
: 差別: 加班4小時內的工時
感覺最有意義的應該就是這條了
: 第三十四條
: 行政院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
: 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 時力 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
: 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
: 續八小時
: 有拒絕權
: 差別 輪班間隔的同意要件不同 有無拒絕權
: 不過同意要件不確定行政院那邊是不是有更動過就是了
有些行業很愛輪班沒差
有些行業超時工作很危險,
偏偏不是公會太弱就是勞資協商太沒優勢,而不得不輪班
如果是「政府機關指定行業」,多少能限制危險工作
只是「經立法院同意」,實務上不會太複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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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406018.A.C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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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8:11,
8年前
, 1F
01/08 18:11, 1F
同意
※ 編輯: icepet0015 (222.15.57.113), 01/08/2018 1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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