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虛擬天空)時間8年前 (2018/01/08 18:06), 8年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6/35 (看更多)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行政院 做幾小就幾小 : 時力  4小時內算4小 以上做幾小就幾小 : 差別: 加班4小時內的工時 感覺最有意義的應該就是這條了 : 第三十四條 : 行政院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 : 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 時力 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 : 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 : 續八小時 : 有拒絕權 : 差別 輪班間隔的同意要件不同 有無拒絕權 : 不過同意要件不確定行政院那邊是不是有更動過就是了 有些行業很愛輪班沒差 有些行業超時工作很危險, 偏偏不是公會太弱就是勞資協商太沒優勢,而不得不輪班 如果是「政府機關指定行業」,多少能限制危險工作 只是「經立法院同意」,實務上不會太複雜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406018.A.C5F.html

01/08 18:11, 8年前 , 1F
這條算是還給被砍的七天假一點點公道
01/08 18:11, 1F
同意 ※ 編輯: icepet0015 (222.15.57.113), 01/08/2018 1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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