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警察是用那一條法律丟包的?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ulycess)時間6年前 (2017/12/24 07:06), 編輯推噓-7(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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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o (天上繁星與地上良知)》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我國第一學府, : 臺灣大學刑法專家李茂生出面解釋丟包法源, : 震驚全國法律學家與鍵盤專家!! : FB內容: : 有人問我到底警察是用那一條法律「丟包」的。 : 我楞了一下,怎麼問這麼low的問題。 李茂生真愛反串...... 集合遊行法第25條,26條 遊行造成其他違法事由,得以符合比例原則方式命令解散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有下列行為處300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 阻礙交通。 行政執行法32條規定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 執行目的時, 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遊行後不願意解散可能有臨時集會事由,所以單純集會不構成解散事由 不過因為沒有申請路權,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很明顯一群人在重要幹道上翻滾,違反78條事由,可以命令解散,或者開罰單 但是命令解散或開罰單屬於間接強制 可以依照行政執行法32條直接強制規定來拍肩膀... 阿不是,是放生的動作 : 當然是: : 刑法第 162 條 : 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後續更新 : 啊,我貼錯了。其實是,嘿嘿... : 刑法第 163 條 :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再次更新 : 還有喔。這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檢察官要留意一下。 : 刑法第 125 條 :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 : 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 當然啦,檢察官是可以不要有任何動作, : 直接認定因為警察不是「依法逮捕」, : 所以其縱放行為(丟包)並不該當刑法第163條。 : 這樣一來,警察就是「未依法逮捕」囉。 : 哇哈哈。我的解釋學是不是很強。 : FB連結: : https://goo.gl/pyb9o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61.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070397.A.7AB.html

12/24 07:08, 6年前 , 1F
反串嗎
12/24 07:08, 1F

12/24 07:09, 6年前 , 2F
我很認真
12/24 07:09, 2F

12/24 07:10, 6年前 , 3F
78啦!人家大濕是認真的
12/24 07:10, 3F

12/24 07:11, 6年前 , 4F
樓上不要崩潰跳針,有種正面上我阿
12/24 07:11, 4F

12/24 07:33, 6年前 , 5F
認真回答,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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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7:34, 6年前 , 6F
新聞寫警察說行政執行法36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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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7:42, 6年前 , 7F
直接強制的發動條件和手段解釋也太寬鬆...應該是用即時
12/24 07:42, 7F

12/24 07:43, 6年前 , 8F
強制處理才對吧
12/24 07:43, 8F

12/24 07:47, 6年前 , 9F
但是在解釋上,聚集在台北車站跟本就不具有危害排除的
12/24 07:47, 9F

12/24 07:47, 6年前 , 10F
急迫性,總之很有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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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08, 6年前 , 11F
樓上,陳抗民眾剛從大馬路翻滾,誰知道會不會衝到鐵軌翻
12/24 08:08, 11F

12/24 08:08, 6年前 , 12F
滾。有沒有立即危險性我認為應該要從整體事件發展來看,
12/24 08:08, 12F

12/24 08:09, 6年前 , 13F
不是從整個事件的某個沒有危險性時間點來看,誰知道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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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09, 6年前 , 14F
秒會不會又有危險
12/24 08:09, 14F

12/24 08:12, 6年前 , 15F
推你
12/24 08:12, 15F

12/24 08:12, 6年前 , 16F
等著看毛j敏的搞笑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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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30, 6年前 , 17F
要就抓回去丟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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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9:09, 6年前 , 18F
i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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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9:34, 6年前 , 19F
違法就抓啊,至少有記錄,丟包後發生意外算誰的?
12/24 09:34, 19F

12/24 09:52, 6年前 , 20F
所以我才說你對即時強制的解釋也過度寬鬆啊,完全忽略
12/24 09:52, 20F

12/24 09:52, 6年前 , 21F
急迫性的要件...
12/24 09:52, 21F

12/24 09:56, 6年前 , 22F
附議a533
12/24 09:56, 22F

12/24 15:58, 6年前 , 23F
人都在台北車站了 是需要什麼即時強制?
12/24 15:58, 23F

12/24 18:25, 6年前 , 24F
你剛剛在八卦發文我怎麼知道你等一下會不會衝出你家打人...
12/24 18:25,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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