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修法全面禁止製造、販售電子煙 最重罰25萬元已回收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修正條文第14條)
: 這樣看起來,只要拿到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
: 就可以製造或販賣電子煙了吧?
: 畢竟這是要吸進肺部裡的東西,納入管理也是很正常的啊
: 又不是要全面禁止,只是禁止18歲以下使用而已
: 我覺得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應該要比照一般紙捲菸管理、課稅,
: 沒有尼古丁的就照一般藥品管理,這樣應該還滿合理的吧?
講歸這樣講,基本上沒有人拿的到那張許可證,擺好看的
這麼龐大的商機,怎麼可能沒有人想過要合法引進電子菸?早就通通被檔掉了
很多人以為是菸商在作祟,這也是完全搞錯方向
基本上現在全球前幾大的煙草公司當然看的到電子菸的商機
要嘛自己研發,要嘛直接收購現成的,這些早在幾年前就開始了
對這些富可敵國的菸商要買個新興產業的小公司哪有多困難?
那到底是誰在檔?
先假設電子菸僅有尼古丁的致癌風險,畢竟沒有焦油和燃燒產生的化合物
如果大家還有印象的話,政府最早對於電子菸放出的風聲就是兩種
「會爆炸(阿不就鋰電池?)」、「無法幫助戒煙(誰說抽電子菸的人要戒煙?)」
然後真巧!戒煙藥不管是貼片還是口香糖也是只有尼古丁呢
誰是真正的黑手不就很明顯了嗎?
所以禁菸這種事永遠不可能,不光是菸商、稅收的利益,另一邊也有很大的利益
要是人都不會生病,幹嘛還要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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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藥聽說一吃就不舉了,比抽菸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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