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 "白狼條款"是在保護慣老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尚市長)時間6年前 (2017/12/17 07:46), 6年前編輯推噓-15(82314)
留言45則, 3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卦點: 茂生又在胡扯了,他說白狼條款是在保護慣老闆...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所定義的犯罪組織,講白話一點就是黑道等犯罪集團啦, 不牟利的黑道根本不存在,所以才會將犯罪組織定義成 「有持續性及牟利性的結構性組織」。 如今一些法盲為了處理一些具有政治目的的結構性組織所為集團暴力行為, 將犯罪組織的定義與黑道的定義脫勾,甚至將前者的定義擴張到政治目的之外的團體, 只要「持續(性)」為集團暴力等行為,即可算入犯罪組織之內,這一定會出問題。 這個欲解決的問題,難道不能用聚眾騷擾罪來解決嗎?雖然累犯的規定有問題, 但是累犯的規定並沒有被廢除,此際「持續性」的要件,不正是可以適用累犯規定嗎? 為何一定要將其定義成犯罪組織加以定罪? 修法的目的難道在規制不聽話的工會等組織,藉此保護慣老闆的利益? 法律讀得愈久愈厭世! ========================================================== 對於茂生這次的胡扯,我真的已經無話可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06.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3468013.A.309.html

12/17 07:48, 6年前 , 1F
12/17 07:48, 1F

12/17 07:52, 6年前 , 2F
邪魔歪道
12/17 07:52, 2F

12/17 07:53, 6年前 , 3F
真的是胡扯,嘩眾取寵
12/17 07:53, 3F

12/17 07:53, 6年前 , 4F
私怨滾
12/17 07:53, 4F

12/17 07:54, 6年前 , 5F
私怨可以自己到他臉書洗文
12/17 07:54, 5F

12/17 07:56, 6年前 , 6F
我覺得還好 不算鬼扯
12/17 07:56, 6F

12/17 08:00, 6年前 , 7F
禮貌生他哪裡胡扯了?
12/17 08:00, 7F
這個答案很簡單: 工會本身並沒有"持續的暴力性行為",硬要把工會和白狼黨扯上關係, 不過是一種滑坡謬論罷了。

12/17 08:05, 6年前 , 8F
當你個版?
12/17 08:05, 8F

12/17 08:06, 6年前 , 9F
下去
12/17 08:06, 9F

12/17 08:06, 6年前 , 10F
個版膩?
12/17 08:06, 10F

12/17 08:09, 6年前 , 11F
真早上班
12/17 08:09, 11F
我還真不知道本板什麼時候禁止FB文了~^^ 不過噓的有很多都是老面孔了,我也滿想說: 私怨就不要假公濟私了,老老實實講就好了:)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14:53

12/17 08:13, 6年前 , 12F
這次蠻有道理啊
12/17 08:13, 12F
我上面有解釋了。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15:36

12/17 08:15, 6年前 , 13F
私怨一回事 想轉來嘴他自己也該回點料吧。
12/17 08:15, 13F

12/17 08:16, 6年前 , 14F
啊 忘了是市長 當我沒說
12/17 08:16, 14F
我回答了啊,您為什麼這麼心急呢:)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16:33

12/17 08:16, 6年前 , 15F
雖然我也不喜歡禮貌生,但他思考的不無道理
12/17 08:16, 15F
我再說一次好了: 工會何來"持續的犯罪行為"? 李茂生不能解釋這點的話,他的立論就不成立。 如果工會有"持續的暴力行為"(比方說毆打不罷工的工人), 那當然是"犯罪組織",如果沒有,那就不是犯罪組織了啊! 所以茂生確實是在胡扯無誤。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21:11

12/17 08:26, 6年前 , 16F
禮貌生有辦法定義政治目的之內與政治目的之外嗎?
12/17 08:26, 16F

12/17 08:35, 6年前 , 17F
怕是工會被栽贓暴力行為吧
12/17 08:35, 17F

12/17 08:36, 6年前 , 18F
如果像太陽花那樣整批警察帶去驗傷 那整場活動就被列為暴
12/17 08:36, 18F

12/17 08:36, 6年前 , 19F
力活動了
12/17 08:36, 19F
但是白狼條款有規定說要"持續"發生,所以這個問題我想是多慮了。

12/17 08:38, 6年前 , 20F
這次我覺得李說得對
12/17 08:38, 20F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08:39:46

12/17 08:39, 6年前 , 21F
人家念法律都念到厭世了,幫QQ
12/17 08:39, 21F

12/17 08:54, 6年前 , 22F
老番癲又在共啥小
12/17 08:54, 22F

12/17 08:56, 6年前 , 23F
這次覺得李沒有道理,工會依法抗爭哪裡是持續性暴力行為。
12/17 08:56, 23F

12/17 09:17, 6年前 , 24F
那民進黨之前在野時搞街頭運動不就......
12/17 09:17, 24F

12/17 09:22, 6年前 , 25F
工會抗議本來就常有過激行為
12/17 09:22, 25F

12/17 09:23, 6年前 , 26F
小綿羊抗爭 政府財團才不屌
12/17 09:23, 26F

12/17 09:24, 6年前 , 27F
我這次認為李沒有說錯,重點不是法院最後會不會成立,
12/17 09:24, 27F

12/17 09:24, 6年前 , 28F
而是執法人員會不會用這條指控&逮捕
12/17 09:24, 28F

12/17 09:35, 6年前 , 29F
私怨少來PTT
12/17 09:35, 29F

12/17 09:37, 6年前 , 30F
關廠工人抗爭還不夠持續啊
12/17 09:37, 30F
有"持續暴力"嗎?

12/17 09:48, 6年前 , 31F
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人民觸犯傷害罪是刑法
12/17 09:48, 31F

12/17 10:00, 6年前 , 32F
不斷違反勞基法的公司算不算犯罪組織
12/17 10:00, 32F

12/17 10:15, 6年前 , 33F
因為現在實務上遇到的問題就是「牟利性」太難證明了,這
12/17 10:15, 33F

12/17 10:15, 6年前 , 34F
也是個問題
12/17 10:15, 34F

12/17 10:19, 6年前 , 35F
毛J敏滾拉
12/17 10:19, 35F

12/17 10:41, 6年前 , 36F
我常常懷疑李茂生是不是強姦過市長 為何市長如此恨他
12/17 10:41, 36F

12/17 10:41, 6年前 , 37F
有點同情市長捏~~~
12/17 10:41, 37F
我說過了,我是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和他周旋到底, 請查"吳敏誠 李茂生"就知道了。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11:31:30

12/17 11:46, 6年前 , 38F
以目前執政的風格 日後工運恐怕真的需要持續性了 嘖嘖
12/17 11:46, 38F

12/17 12:10, 6年前 , 39F
上來看你被噓就覺得心情愉快XD
12/17 12:10, 39F
閣下還沒有去做筆錄嗎?

12/17 13:18, 6年前 , 40F
你愛嗆他被嘴然後哭哭結果現在一直發他的文,是有什麼問
12/17 13:18, 40F

12/17 13:18, 6年前 , 41F
12/17 13:18, 41F
沒問題啊,誰嘴誰還不知道呢~^^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13:42:38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13:43:17

12/17 14:00, 6年前 , 42F
不過我大概可以了解為啥尚市長上來討噓還很開心。因
12/17 14:00, 42F

12/17 14:00, 6年前 , 43F
為他如果發在fb,連被噓都沒有,根本沒有人會點進去
12/17 14:00, 43F

12/17 14:00, 6年前 , 44F
看,幫QQ
12/17 14:00, 44F
你還沒有去做筆錄嗎?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206.21), 12/17/2017 14:03:57

12/17 16:41, 6年前 , 45F
警察就覺得沒事,要怎麼做筆錄?
12/17 16:41, 45F
文章代碼(AID): #1QDR1jC9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