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美珠:勞工加班是必要的已回收
※ 引述《goldenfire (喵吞.Freeman)》之銘言:
恕刪部份
: 假設當時有了最高工時的限制
: 你覺得你的爸媽會因此得到足夠的休息
: 還是被老闆給開除掉呢??
: 現實很殘忍
: 有些人的能力就是沒有那麼好
: 你給了工時限制或者薪水限制,他們就會被失業
這邊您陷入了一個陷阱
1.有人因為能力不好 所以會被失業
2.工時限制或薪水限制 會減少人員的工作時間
—> 工時限制或薪水限制 會造成人員失業
一個人能力若不好到產值低於薪水
無論有沒有勞基法 他都會失業
就像無論勞基法有沒有改 一樣有企業倒閉
而工時限制與薪水限制確實造成人事成本改變
改變後是否這個人就從值得請到被拋棄
改變多少 影響大小
都不是你我在沒有數據下 能憑空想像推斷
什麼蝴蝶翅膀造成颱風 或刮風桶店賺錢之類的
然數據在哪 評估在哪 沒人知道
所以全部都是假設 根本無法有共識交集
這 是最大的問題
: 我外公在我媽小時候因為出車禍好一陣子不能工作
: 所以就變成我外婆要出去工作來養家
: 那時候我媽剛出生,外婆也找不到別人照顧我媽
: 所以我外婆去就在附近的餐廳當服務生
: 她答應她老闆領半薪,並且在打烊後留下來洗碗
: 她唯一的要求就是讓她能夠背小孩(也就是我媽)工作
: 所以我外婆順利得到工作,使得他們一家沒有餓死在街頭
: 如果有最低薪的限制跟最高工時的規定的話
: 我很難想像誰要請我外婆工作
: 同樣一小時150元,還不准超時工作
: 你會請一個打工仔
: 還是一個同時需要照顧嬰兒的媽媽??
如果沒有勞基法保護
老闆大可以對類似您外婆不得已的人
給予比半薪更低 而工時10小時 每週工作7日的情形
我們不知道這老闆是像請您外婆 肯妥協的善人
或只要奴隸的惡人 現今有些人對外勞就是如此
雖然並非妥協就是罪惡
可是安全網不能撤
保護的不只是一個勞工 而是與其工作相關的人
請 想想看蝶戀花 犧牲的可能也是你我
: : 勞工加班是必要的?
: : 把人當作賺錢機器的資方和勞動部長要被換掉才是必要的
: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窮人去死
: 加班是窮人還有能力不夠好的人翻身的機會
: 勞基法限制勞工工作的時間
: 所以正常的老闆會因此放棄掉那些無法給出最低薪產值的員工
: 至於那些失業的人民
: 我們國家能給他們比加班更好的生活嗎??
: 沒有
: 中華民國的低收入補助限制一堆,失業救濟也只能領六個月
: 沒有工作、收入不足
: 你要怎麼把身體健康、社會關係、家庭價值擺第一??
正常的老闆無論如何都會放棄那些無法給出最低薪產值的員工
而問題重點是 員工產值真的不夠抵薪資嗎
受僱人員報酬占國內生產毛額比重逐漸下降
由51%下降至43.9
而南韓44.4 日本51.6 美國53.7
實在很難說員工產值比薪資低
但是在有便宜外勞可以用 為何要多花錢給勞工呢
許多被裁撤的員工是這樣被排擠的
如果照您希望給窮人生活
更應該改的是減少外勞
整個系統扭曲混屯 不求快刀斬亂麻
只要求好好評估 沒想到
連這個也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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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459872.A.5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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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聞其詳
和我所知差的很多喔
※ 編輯: cerberi (61.222.1.181), 12/05/2017 16: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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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您仔細看加班費改了什麼?根本沒有動到
所以工商總要求的 並不是把加班費比例下降
反而是增加合法加班時間
修正法條後影響多少家庭 不是你我口頭說說就算
數據和調查才是討論的依據
而外勞方面
據勞動部統計
105年6月事業面之外籍勞工薪資平均2萬5,440元
製造業2萬5,403元、營建工程業2萬7,358元
其中經常性薪資為2萬848元
210.7小時,其中正常工時為177.4小時,
加班工時為33.3小時
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平均為1萬9,643元,
經常性薪資為1萬7,449元
我自己問到的 住宿和伙食都是由薪水扣
就公司來說 還不到基本薪資
這是平均 意思是有很多更低
確實比本國勞工便宜
而且請注意 這是問卷調查 還沒算上非法的
※ 編輯: cerberi (61.222.1.181), 12/05/2017 17:13:0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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