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陳俊仰 PTT很落後,我們該反省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1/04 16:06), 6年前編輯推噓1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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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恕刪 : : ptt 不賺錢,才是一種惡 法規名稱: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民國 105 年 09 月 22 日 修正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源共享及合 作交流,增進網路安全,強化資訊倫理,保護合法權益,使臺灣學術網 路管理者及使用者有所依循,特訂定本管理規範。 二、臺灣學術網路以支援全國各級學校、研究機構及相關單位間之教學與學 術研究活動及教育行政應用服務為目的,其管理組織,依序分為下列三 個層級: (一)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設立於本部,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區域網 路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縣市教育網路 中心)代表組成,成員計三十五人至四十人。 (二)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由十三所大學分別設立區域網 路中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縣市教育網路中心。 (三)連線臺灣學術網路之各單位(以下簡稱連線單位)。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各網路中心及連線單位得設相關管理會、小組或 類似性質之組織。 三、下列單位得申請連線臺灣學術網路: (一)教育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構。 (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 (三)本部輔導設置之數位機會中心。 (四)其他符合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並經臺灣學術管理會審議通過之 單位。 前項連線單位及在其所屬區域之使用者,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管理規範 之規定。連線單位應負責管理單位內部網路及共同維護臺灣學術網路。 四、臺灣學術網路在符合使用目的範圍內,基於互惠合作需要,得經臺灣學 術網路管理會審議通過後,與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互連,以提升資訊交 換能力;互連雙方不得利用對方之頻寬從事不符互連目的之行為。 互連雙方如有違反本規範等相關規定,應由使用者所屬之網路服務提供 者盡管理之責(例如:進行阻擋、斷線服務)。 五、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應辦理下列網路管理事項: (一)審議本管理規範。 (二)訂定校園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及資通安全防護之標準作業程序。 (三)訂定網路使用為適當區隔及管控之相關準則。 六、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應辦理下列網路管理事項: (一)訂定網路中心所提供各式網路應用服務之相關管理規定。 (二)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定。 (三)協助連線單位處理網路管理問題。 七、連線單位應辦理下列網路管理事項: (一)訂定網路使用規定,以規範並引導使用者正確使用網路資源。 (二)訂定內部之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積極保護智慧 財產權。 (三)訂定資通安全防護之標準作業程序,並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 安全。 (四)建立網路不當資訊處理機制,以維持網路秩序,並提供兒童及青少 年安全之網路環境。 (五)對網路使用與流量為適當之區隔、管控及記錄,並合理使用網路資 源。 (六)訂定單位所提供各式網路應用服務之相關管理辦法。 (七)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定。 (八)大專校院應將其網路使用規定納入學校相關管理辦法及獎懲規定。 八、基於臺灣學術網路之安全及有效管理運作,網路使用者應提供必要之個 人資料給所屬連線單位。 連線單位對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或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個人資料 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 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 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 其他影響臺灣學術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其他不符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前項各款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使用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負法律責任。 十、連線單位應要求其使用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 網路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之文章。 (五)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十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各級管理單位得限制或暫時中斷連線單位或 使用者與臺灣學術網路之連線: (一)違反相關法令或本管理規範之情事。 (二)涉及國家安全。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 (五)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 (六)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 十二、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者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之行為,應依所屬單位規定 處理。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者,應依相關規定 予以處分。 前二項違規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懲處外,並應自負法 律責任。 十三、臺灣學術網路之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事實具體且成效顯著者,臺 灣學術網路管理會得予以適當之獎勵: (一)維護臺灣學術網路之正常運作。 (二)創新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技術。 (三)提供新興網路應用服務。 (四)推動臺灣學術網路相關計畫。 (五)其他有助於臺灣學術網路發展者。 十四、本管理規範之訂定,應經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審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 ▁▁▁▁▁▁▁▁▁ ▕ 天才小釣手專用箋 ▏ ▕ yoyodiy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1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9782771.A.37D.html

11/04 16:06, , 1F
八卦點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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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07, , 2F
其實他可以去DISP阿,非學術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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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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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一下台灣學術網路規範呀 你的權利和義務 不要只會用 該遵守什麼做什麼都不懂 ※ 編輯: yoyodiy (114.26.213.233), 11/04/2017 16: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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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可是Facebook Engineering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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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臉書打不掛PTT 就是到臉書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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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商業化論壇,只能說大部分台人喜歡PTT這種單純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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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過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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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化的後果..話題會被操縱...看看對岸微博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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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12, , 9F
對這種自稱使用者結果連ptt適用哪種規範的躬丞濕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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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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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13, , 11F
什麼熱門的關鍵字常常都是砸錢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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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14, , 12F
PTT和商業網站不一樣,正因他是學術網路,才造就了今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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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另一個mobile01或FB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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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賺錢才能真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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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鳥工程師用商業眼光看每一件事,他才是最不了解PTT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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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 商業化後就變調走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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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24, , 17F
泥就素大家縮的繞過專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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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一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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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29, , 19F
ptt會人多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論壇式的站本來就有群聚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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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30, , 20F
人越多,文章就越多,又會吸引更多人來,台灣人要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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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31, , 21F
批評一個學術單位底下的 bbs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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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喜歡這種介面,那些以前的老BBS怎麼沒跟著活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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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43, , 23F
這規範是學術網路資源被某網管私自拿去架無名小站,賺了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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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很多錢,後來召集學術網路各大學節點負責人開會訂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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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7:00, , 25F
別的老BBS沒活到現在 但很多老論壇也是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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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7:39, , 26F
繞過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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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8:14, , 27F
其他商業化論壇有新技術有工程師維護怎沒打敗PTT?
11/04 18:14, 27F

11/04 20:37, , 28F
就一個言論自由的聖堂,剛好平台在學術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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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37, , 29F
維持了他的絕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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