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趣!撿流浪貓養2年被告侵占 檢察官要貓到庭認主人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0/17 13:59), 6年前編輯推噓22(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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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貓版po文 [問題] 收編兩年的浪貓,原飼主想要回 https://www.ptt.cc/bbs/cat/M.1479826726.A.6F5.html?from=moptt 我朋友就是這篇的被告,這篇新聞是錯的,我朋友黃女真的很愛這隻叫帽帽的貓,對方付 多少錢她都不願意把貓交出去,尤其對方是不當飼養(放養),五萬是當初檢查官問她在 貓身上花了多少,她隨口說出的數字,其實她根本不想要錢,只想要官司贏,這兩年多來 她在帽帽身上花的費用遠不只五萬(飼料、主食罐都是最好的,更別提貓咪流浪時受傷, 染上愛滋的醫療費用等),這個官司讓她耗費了很大的心力和金錢,但是對方不知是為了 爭一口氣還是真的愛貓,堅持要告(但其實對方根本從未po過協尋文),我朋友有經營小 店,帽帽是店貓,我曾經勸她在粉絲頁尋求輿論支持,但是她卻說不想因此消費帽帽,現 在刑事終於判她不起訴,我想她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只是之後可能還有民事的部份.... .. 帽帽是米克斯,又在當地流浪了半年,我朋友好心將牠收編,卻引來無妄之災。所以提醒 大家撿到流浪貓狗,一定要先報案,不是打了晶片就沒有爭議,不是打了晶片你就是擁有 者,隨便冒出一個人用類似的貓狗圖片都可以告你侵佔 ※ 引述《Kaoos (卡歐思)》之銘言: : 有趣!撿流浪貓養2年被告侵占 檢察官要貓到庭認主人 : 2017-10-16 19:50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 台北市黃姓女子撿到一隻未植入晶片的流浪貓,將貓帶回悉心照料,未料飼養2年後, 一? : 陳姓女子自稱原飼主,拿出多張貓咪照片佐證,要求她還貓咪。黃拒絕後被依侵占罪嫌 : ,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檢察官認為證據不完備,應讓貓在黃、陳兩人間做 : ,讓貓自行辨認主人,發回地檢署續查。黃稱,貓患有貓愛滋病(貓免疫缺陷病毒), : 力下降,不適合到公共場所,檢察官仍難認黃有侵占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 黃女2014年底在士林區撿到一隻米克斯貓,發現貓身上沒有項圈,也帶去動物醫院掃描 : 沒有晶片,認定是流浪貓,便帶回家悉心照料,多次帶去動物醫院治療疾病,並取名「 : 」。 : 黃飼養9個月後,帶帽帽至動物醫院,替貓植入晶片並登記為飼主。未料,黃2016年接 獲? : 息,一名陳姓女子表明貓咪是她所飼養的,名叫「MIA」,2年前走失遍尋不著,直到友 : 臉書上看到照片,才驚覺貓被黃女撿走。 : 據了解,陳以訊息感謝黃細心照料貓咪,也很驚訝貓還活著,提供多張貓咪照片,佐證 : 咪的原飼主,希望黃歸還愛貓。黃則認為,貓咪照片多人可以取得,無法證明陳就是原 : ,不願意還貓,最後被依侵占罪嫌告上法院。 : 士林地檢署認為,黃撿到貓發現沒有晶片、項圈,依常理推斷是無人飼養的流浪貓,飼 : 個月才做寵物登記,沒有侵占犯意,今年4月處分不起訴。陳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檢 察? : 則認為證據不完善,以應讓貓咪到庭辨認誰是主人,在黃、陳之間做出選擇為理由,發 : 查。 : 陳則指出,她已飼養MIA近7年,2014年10月6日走失,當時沒有為貓植入晶片,直到去 年1 : 月友人在臉書上看到黃分享照片,才得知走失的貓在黃經營的寵物店內。 : 黃辯稱,當初發現貓咪已經生病、受傷,帶貓去看獸醫並無掃描到晶片,也未戴項圈, : 定貓只是一般流浪貓。她稱,飼養帽帽花費超過5萬元,若證實貓真正為陳所有,陳付 清? : 用後,她就願意還貓。另檢察官問及是否能帶貓到庭,黃則稱,因貓患有貓愛滋病,免 : 下降不適合帶至公共場所,因罹病的貓到公開場所會緊張,免疫力下降病毒會危及貓的 : 腎。 : 檢察官認為,依據動物醫院病歷紀錄、寵物登記證等資料,確認黃撿到貓時未掃描到晶 : 飼養9個月後才以飼主身分做寵物登記,另當時貓咪未戴項圈,也未有失主出面尋找, 黃? : 心收留貓咪並妥善照料,難認有侵占犯意,再予以不起訴處分。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76045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67.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8219997.A.D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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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在路邊的怎麼是他的 他也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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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妳朋友QQ!貓咪喊放養真的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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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到快死的貓又復活想討回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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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大安區的流浪貓貓都算我的! 信義區夜歸少女也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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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簡單啦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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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應該沒什麼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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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愛滋貓也養真的很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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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了7年不植入晶片..那更別說有任何就醫記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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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妳朋友QQ!貓咪喊放養真的很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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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就X阿 要養不會帶回家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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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侵占根本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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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黃女也說 你給當初5萬醫藥費就還貓 "那個人"也不肯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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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當時報案警察會受理嗎?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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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要貓又不肯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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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走失的貓嗎 我也要來提告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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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更應該去植入晶片吧...這種侵佔告的成就真的鬼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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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小孩走失 我帶他去看醫生 由你付醫藥費 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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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不起訴是對方證據不足,足夠的話你朋友早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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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植入晶片這小動作都不作,敢說自己愛貓?別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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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夠的話人家根本就不會養了 當初直接還給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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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也不懂貓啊 還帶出庭喵兩聲 貓還不嚇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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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貓的照片就可以說是他的喔,我拿IphoneX照片可以拿一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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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陳女應該要舉證走失時有積極努力尋找 才有資格說愛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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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網路po過尋找文(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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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陳女放養,因為貓久未回家,以為貓死了,並未積極尋找,換句話說她早已接受失去 貓的事實,兩年後看到我朋友po在粉絲頁的照片,發現帽帽健康漂亮,才來店裡索討,一 個真心愛貓的人,怎麼可能捨得放養貓,讓貓在台北市街頭承擔被車撞、被攻擊等風險, 而且帽帽是自己流浪到我朋友的店附近,並且在那遊蕩了好幾個月才被收編,今天若不是 我朋友,貓也許早就遭遇不測了,如果將貓交給陳女,陳女真的會妥善照顧?更別提換環 境可能讓愛滋貓免疫力下降,這也是我朋友寧願被告,也堅持不想將帽帽交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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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在路邊不就是流浪貓?還提告真的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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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朋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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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任何搜尋動作都沒做,這個應該是最大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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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想到古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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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出照片證明,我還可以回頭懷疑照片是PS或從原PO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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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臉書抓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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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晶片又放養才是最大敗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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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貓紅了才想要回來,目的是利用貓來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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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古美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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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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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植晶片,如何証明貓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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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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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流浪貓犬先報案?要怎麼跟警察說?警察會理你?
10/17 15:31, 38F
報案指的是聯絡動保處,官方會po文協尋主人,過了協尋期後才可以正式認養,如果向警 察報案,警察一樣會聯絡動保處處理,我朋友因為帽帽是mix貓,就像一般街貓的樣子, 輕忽了這一塊,所以才惹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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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放養起頭就先輸了,87趴會敗訴
10/17 16:39, 39F
※ 編輯: pochidoggy66 (36.226.67.247), 10/17/2017 17: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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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問話 隨便說個數字 是要吃刑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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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朋友加油 希望帽帽不要回原主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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