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行動支付落後=台灣落後中國?消失
這樣看來日本、德國都要被定位成落後國家了。
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中國盛行行動支付,
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假鈔盛行,
對店家來說用行動支付可以不用花成本在檢驗偽鈔上面,
看起來就只是各地文化上的差異而已。
附上新聞支援,如下。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156128
為何中國行動支付興盛? 日媒:因為假鈔太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的行動支付迅速普及化,誕生了許多獨特的服務項目。然而
行動支付能席捲中國,背後原因竟是偽鈔太多,對現金沒有信賴感?中國的「無現金化」
正已超越日本的速度進行著,然而日本人使用行動支付的比率僅僅6%,同樣便利的服務,
為何在日本完全沒有優勢?
據《每日新聞》報導,在中國青島市,連路邊的煎餅攤販從幾年前開始都會放上QR Code
或是二維條碼,攤販老闆表示:「(客人)都用行動支付,很少人用現金」。據當地媒體
報導,目前阿里巴巴的支付寶或是騰訊的微信支付的使用者都已達到數億人,城市的普及
率達到9成,從餐廳、計程車、電影院到鄉下的商店都能用行動支付,因此不帶現金上街
的人也變多了,不使用行動支付的店家還會特別加註「只收現金」。
然而,行動支付一直被批評,其交易紀錄可能被中國政府拿去做個人監視的用途,但北京
市的上班族郭婧就表示:「即使個人資訊被看到也不介意」,因為在中國偽鈔一點也不稀
奇,即使是小商店也備有驗鈔機,「用行動支付的話就不需要帶現金出門,方便又安心。
」
對此現象,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副教授西村友作表示:「在一個對於現金有著強烈警
戒心的中國社會,出現了像阿里巴巴這種有實績的大公司所擔保的行動支付,這就是中國
社會無現金化的導火線。」
然而根據日銀在2016年11到12月所作的「生活意識相關調查」指出,會使用行動支付的人
僅僅6%,同樣便利的功能,在日本卻未出現優勢。而不使用行動支付的理由排行第一的是
「對安全性有疑慮」,除了擔心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手段有被冒用的可能,也對個資安全有
著強烈的警戒心。
------------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09100156-1.aspx
現金為王 德國行動支付進度慢
發稿時間:2017/09/10 17:34最新更新:2017/09/10 17:34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布魯塞爾10日專電)行動支付在全球逐漸普遍,但在德國恐怕還有長
路要走。德國人個性謹慎,購物消費目前仍以現金及刷卡為主流。
德國之聲9日引述「柏林人報」(Berliner Zeitung)報導,在中國只要有手機,買小吃
都可以不用現金,但這樣的生活型態對歐洲人來說還是相對陌生,報導分析德國在行動支
付領域相對謹慎原因。
柏林人報指出,德國民眾對行動支付的接受度明顯偏低,超市購物結帳時,幾乎沒有人用
行動支付,都是付現或刷卡。
德國調查機構研究指出,德國和中國之間的差異在於,德國雖然也有行動支付系統,但競
爭企業太多,大家不知道該下載哪個軟體,及下載之後可在哪裡支付,但在中國,市場被
特定企業主導。
德國科學一向領先,但民眾對行動支付興趣不高,柏林人報認為,另一個原因是德國人覺
得現金安全放心,8成以上德國民眾認為皮包沒有現金行不通。
柏林人報指出,看來在德國推廣行動支付,恐怕還有一段長路要走。10609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84.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618654.A.545.html
噓
10/10 14:58, , 1F
10/10 14:58, 1F
→
10/10 15:01, , 2F
10/10 15:01, 2F
推
10/10 15:02, , 3F
10/10 15:02, 3F
→
10/10 15:02, , 4F
10/10 15:02, 4F
噓
10/10 15:02, , 5F
10/10 15:02, 5F
推
10/10 15:03, , 6F
10/10 15:03, 6F
→
10/10 15:03, , 7F
10/10 15:03, 7F
→
10/10 15:03, , 8F
10/10 15:03, 8F
→
10/10 15:03, , 9F
10/10 15:03, 9F
→
10/10 15:04, , 10F
10/10 15:04, 10F
推
10/10 15:04, , 11F
10/10 15:04, 11F
→
10/10 15:04, , 12F
10/10 15:04, 12F
→
10/10 15:04, , 13F
10/10 15:04, 13F
→
10/10 15:04, , 14F
10/10 15:04, 14F
→
10/10 15:04, , 15F
10/10 15:04, 15F
→
10/10 15:04, , 16F
10/10 15:04, 16F
→
10/10 15:04, , 17F
10/10 15:04, 17F
→
10/10 15:05, , 18F
10/10 15:05, 18F
推
10/10 15:05, , 19F
10/10 15:05, 19F
推
10/10 15:05, , 20F
10/10 15:05, 20F
→
10/10 15:05, , 21F
10/10 15:05, 21F
→
10/10 15:05, , 22F
10/10 15:05, 22F
→
10/10 15:06, , 23F
10/10 15:06, 23F
→
10/10 15:06, , 24F
10/10 15:06, 24F
→
10/10 15:06, , 25F
10/10 15:06, 25F
推
10/10 15:07, , 26F
10/10 15:07, 26F
→
10/10 15:07, , 27F
10/10 15:07, 27F
→
10/10 15:07, , 28F
10/10 15:07, 28F
→
10/10 15:08, , 29F
10/10 15:08, 29F
→
10/10 15:09, , 30F
10/10 15:09, 30F
推
10/10 15:14, , 31F
10/10 15:14,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5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