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絕不姑息!」護師工會吉了 按鈴申告陳睿明消失
※ 引述《t52za7 (木瓜牛乳)》之銘言:
: 「絕不姑息!」護師工會吉了 按鈴申告陳睿明
: 蘋果
: -
: 網友陳睿明拍攝一部批評護理師的影片引發公憤,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繼昨晚在《臉書》粉絲專頁發出聲明,呼籲只要有護理師感覺不舒服,可以直接對他提告後,今天在臉書再PO文,表示將按鈴申告,「絕不姑息!」
: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在臉書發文指出,已委請律師完成告發狀,「本會理事長現立即由澎湖趕回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絕不姑息,該陳睿明網路羞辱和威脅護理人員之惡劣行徑。」
: 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謝謝學姊」、「謝謝你們站出來」,另有網友建議「讓他出來公開道歉!」(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1002/1215297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底下推文說告不成
就看你的告不成定義是啥瞜
我是認為
會被檢察官找去問,就已經是告成了
且新聞鬧這麼大
大家覺得開庭日不會一堆記者去嗎?
但如果對方沒在怕
反而是幫他炒人氣就是了
因為他是開地圖砲
不代表被地圖砲掃到的都可以告(應該說不代表被掃到的都是受害者)
當然如果有指名道姓,加上社會輿論,就一定gg
但沒指名道姓,只是地圖砲,如果起訴,會沒完沒了
不然ptt絕對沒有人敢留言
光是仇女
你就會被將近一半的人口告了
所以我不知道要用哪條起訴
如果真的起訴了
我直說了
台灣就進入大訴訟時代
誰仇女=被告到死
誰仇甲=被告到死
柯p反年改王八蛋=被告到死
檢察官,我想看看你敢不敢起訴
會變成大訴訟時代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4.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932282.A.D19.html
噓
10/02 16:18, , 1F
10/02 16:18, 1F
因為這樣就要跑流程啦;我的定義是要跑行程就算了
→
10/02 16:19, , 2F
10/02 16:19, 2F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154.113), 10/02/2017 16:19:40
→
10/02 16:19, , 3F
10/02 16:19, 3F
我就說啦,只要起訴,等著的就是大訴訟時代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154.113), 10/02/2017 16:20:32
→
10/02 16:20, , 4F
10/02 16:20, 4F
每個人定義不同,我看過一堆光是被釣魚跑地檢署就哭天喊娘的,最後不起訴
但是已經身心俱疲,差點家破人亡的都有,所以說人人定義不同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154.113), 10/02/2017 16:22:08
→
10/02 16:22, , 5F
10/02 16:22, 5F
英國有司法濫訴罪,藐視司法罪;我看台灣總有一天也會有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154.113), 10/02/2017 16:22:45
噓
10/02 16:22, , 6F
10/02 16:22, 6F
推
10/02 16:22, , 7F
10/02 16:22, 7F
→
10/02 16:23, , 8F
10/02 16:23, 8F
我就是這意思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154.113), 10/02/2017 16:24:07
→
10/02 16:24, , 9F
10/02 16:24, 9F
推
10/02 16:28, , 10F
10/02 16:28, 10F
因為地檢署不是便利商店,跑這種東西都要等跑公文,通常都跑很久
家人就整天問:怎麼樣了? 整天酸:誰叫你要酸言酸語 整天罵:會被告就是自己也有問題
明明是被釣魚釣中卻要你趕快去和解,因為老一輩就是認為你就是有問題才會被告
在不起訴通知來之前,就等著整天這樣唸;不起訴書來了,想到也會唸個幾句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154.113), 10/02/2017 16:32:48
→
10/02 16:35, , 11F
10/02 16:35, 11F
→
10/02 16:35, , 12F
10/02 16:35, 12F
→
10/02 16:35, , 13F
10/02 16:35, 13F
其實這只要臉皮夠厚,反而賺;我沒看影片,不知他有沒有指名道姓,如果沒有
出庭還可以當宣傳勒;就算外面一堆人堵他,誰敢動口動手,拍下來馬上賺
不過他出庭態度要好,不然檢察官還是可以弄他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154.113), 10/02/2017 16:38:08
推
10/02 16:41, , 14F
10/02 16:41, 14F
→
10/02 16:42, , 15F
10/02 16:42, 15F
→
10/02 16:42, , 16F
10/02 16:42, 16F
→
10/02 16:43, , 17F
10/02 16:43, 17F
→
10/02 16:43, , 18F
10/02 16:43, 18F
→
10/02 16:43, , 19F
10/02 16:43, 19F
→
10/02 17:16, , 20F
10/02 17:16, 20F
→
10/02 17:17, , 21F
10/02 17:17, 21F
→
10/02 17:19, , 22F
10/02 17:19,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2 之 2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