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絕不姑息!」護師工會吉了 按鈴申告陳睿明消失
醫療暴力頻傳。立法院今下午三讀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未來在醫療場所以非法手段妨礙醫療行為者,不但有行政罰則、3年以下
有期徒刑,若因此致人於死、傷者,最高
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為嚇阻醫療暴力事件,民進黨立委黃國書、邱泰源、林俊憲,國民黨立委
李彥秀、陳宜民、張麗善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等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正
「醫療法」,加重罰則。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
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外,並增訂「公然侮辱」部分,醫療機
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業安全,違者最高處5萬元以下罰鍰;
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若有上述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若
涉及刑事責任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藍委陳宜民指出,依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前年醫院通報各類
事件資料中,傷害行為有1522件、治安事件有1587件,合計共3109件。
顯示醫療暴力事件有增無減,不僅醫護人員飽受威脅,更嚴重危害就醫
民眾的權益。
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李彥秀表示,因遭遇醫療暴力風險高,投入醫療、護
理職業的人力愈來愈少,也損及大眾就醫,醫療法三讀修正後,盼能保障
醫護人員與病患等多方權益,讓更多人知道第一線醫療人員及病患權益的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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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時剛好有通過並加重
關於針對性的問題
其實可以試著就陳某某影片中敘述的情境
藉由司法調查
瞭解他爺爺是在那間醫院
並由該院所有護理師提出公然污衊
不實造謠 毀謗之集體訴訟即可
應該很好告
工會為輔即可
不過醫院方面往往都不喜歡醫療糾紛
終究有日內瓦宣言壓在前
當然也可以消極的面對
只是我覺得這種事情只會造成盲從
還是要嚇阻一下現在已經過度開放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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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3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6996405.A.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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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影片中有提到情境
瞭解場所時間 爺爺住院 近期 就醫資料
透過關係成立 並有職業身份 應該是能夠集體訴訟成立
※ 編輯: keybo (36.238.36.65), 10/03/2017 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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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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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讀法律的沒錯 只是覺得探討看看是否在這事上有遐疵與否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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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片也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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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都可以具備集體訴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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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利益之共同體應該可透過集體訴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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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ybo (36.238.36.65), 10/03/2017 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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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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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一定是實際行為上 言語暴力應該也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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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ybo (36.238.36.65), 10/03/2017 1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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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8 之 2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