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表態反對電信法修正案 呼籲政院主動退回消失
※ 引述《BBDurant (你犯規了)》之銘言:
: 不知道484我的錯覺
: 感覺DPP好像各種致敬
: 先是賴神
: [新聞] 賴清德:若連任成功 做滿4年
: [舊聞]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 馬英九:不需再強調
: 接者是蔡英文現在的電信法
: [新聞] 蔡英文表態反對電信法修正案
: 一時之間只想到這幾點
: 但我相信這不會是最後
: 還是說這就是所謂的重新定義?
因為有人只要內容有部分像就說一模一樣啊.
就好像是法院有權判決徒刑 vs 行政機關有權直接關押
兩種內容差異這麼大的東西也說是一樣.
會信的人大概也就是那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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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emoglobin認為, 告訴乃論是法律容忍這些行為, 只是有人有權告死行為人.
所以照他的觀點, 刑法容忍人民: 強暴自己配偶(229-1條), 幹自己家人(236條),
傷害他人(277條1項), 對父母施暴(281條), 傳染他人性病(285條), 罵人智障(309條),
砸人車子(354條), 還有, 把別人珍貴的D槽格式化(359條). #1OzxEvto (PublicIssue)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2628409.A.D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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