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槍打死外勞掀波 檢察官建議警配發電擊槍消失
※ 引述《zcliu026 (中港阿志)》之銘言:
: 最近新竹縣竹北市發生逃逸的阮姓越勞因拒捕,被警察連開9槍打死事件,引起社會熱議;
: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建議政府應比照醫事審議委員會,儘速立法組成「警察使用槍械鑑定委
: 員會」,由第三方客觀評鑑後提供檢察官和法官參考,避免民粹和減少爭議,也應添購電
: 擊槍給基層警察,才能避免類似用槍爭議。
: 彰化縣警察局日前舉辦常年訓練學科課程,全縣2千多名警察分12梯次上課,警方邀請高如
: 應、余建國和林裕斌等3名檢察官授課,3人不約而同以8月30日外逃越勞被警察開槍打死,
: 及8月20日新北市吳姓男子當街連砍女友8刀後,一腳踩在女友身上,一手揮刀與警方對峙
: 事件,探討員警面臨自救、救人的瞬間如何決定要不要開槍,以及相關法律任問題,引起
: 熱烈討論。
: 3名檢察官都建議應邀請專家、學者、律師和社會人士成立警察使用槍械鑑定委員會,也應
: 趕快仿效外國添購電擊槍,讓基層員警面對不是使用槍枝的嫌犯或重大槍擊要犯時,在警
: 槍和辣椒水外,還有一項更安全又有效的警械能選擇。高如應說,使用電擊槍可迅速且有
: 效地制服已失去理智,或具有威脅性的嫌疑人。
: 目前,警察追捕嫌犯時開槍造成死傷,檢察官和法官都會以「比例原則」衡量開槍是否適
: 當,即有無必要開槍、是否先對空鳴槍、開第一槍的目標(輪胎、腳部等);近年有幾件
: 警察開槍打死涉案人案件,檢察官和法官都認定警員應負「過當」的法律責任,判刑又要
: 賠償,引起基層警察不滿和社會議論。
: 高如應說,他認為使用槍械是否適當,不能以「結果論」衡量,應有客觀的第三方模擬案
: 發時過程、情境和環境等綜合鑑定,因為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當案發那一瞬間的心理壓力
: ,不能只苛責員警怎沒在第一時間先對空鳴,或要求員警承受嫌犯第一刀、第一槍受傷後
: 才能開槍反擊。如果只由檢察官和法官在事後根據心證,甚至要符合民粹作出判斷,恐難
: 讓警察和當事人家屬件服。
: 「警方也有責任加強員警用槍訓練,訓練方式更應與時俱進,不能一套陳年過時的訓練模
: 式一用再用。」高如應說,尤其特考班警察愈來愈多,受訓的時數和方式是否足以面對犯
: 罪模式?都應適時當檢討與加強。類似外逃越勞被警員追捕、連開9槍打死案,警方如何強
: 化警員面對危險狀況應變能力,刻不容緩。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09323
不管是真槍電擊槍
只要會對嫌犯造成危險 就不應該使用!~~
用了就是警察自己擔屎
可以先試試大聲喝斥歹徒 看歹徒會不會就範
警察如果真的被攻擊 也可以逃跑叫支援
等大批警力到達了 再來處理這個嫌犯
歹徒逃跑的話 就等下次機會~~
山水有相逢 總有一天會逮到的
不用急著開槍 賠上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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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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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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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真的不知道這些開槍的警察怎麼想的...
真的有緊急到需要開槍嗎??
就算被攻擊了
如果可以逃跑逃得掉就好啦~~
何必硬要開槍??
※ 編輯: aass5566 (36.238.23.57), 09/21/2017 0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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