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在宣導泰國無處方箋違法買PreP回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11 15:41), 8年前編輯推噓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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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9cat: {縱使藥物轉讓或是借用給他人, 也不能推定該藥即非輸入者的自用藥,故仍然不屬於偽禁藥,違法與否我不肯定,違法與 否我不肯定, 但跟偽禁藥無關我敢肯定。} paladada: {PrEP是衛福部公告的禁藥嗎????要是那怎通過海關的,你要也是拿出衛福部對 PrEP的公文,明確指出該藥被定義為禁藥?否則你現在該質疑的是海關何以放行 你覺得法界人士會相信你?今天如果是異性戀代買PrEP ,我看標準應該 又不同對吧?} 要戰的至少把泰國truvada學名藥的輸入許可證字號貼出來 truvada原廠藥輸入許可證 http://imgur.com/K2sQI9o
可悲違法事實明確某族群還可以護航成這樣到底有沒有是非阿... 國內市尚未開放…褪黑激素是禁藥 偷賣將遭重罰 https://goo.gl/z53hrm 法訊 https://goo.gl/3nvteX 食藥署新聞稿: https://goo.gl/SnYaT2 {攜帶「處方藥」則須憑醫療院所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若涉及買賣行為者,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 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舉這麼多直白的例子有人看不懂!那CDC這兩張圖總看的懂吧? http://i.imgur.com/XosaG2V.jpg
http://imgur.com/VQGjYSK
食藥署這兩張圖說明了一切,非自用且沒藥證的處方藥就是禁藥某族群還在硬凹, 某族群到底知不知道攜帶處方藥入境一定會簽自用切結書,以為這些東西都是簽爽的嗎? 依據食藥署定義無藥證非自用處方藥屬禁藥,不是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定義的藥物樣品 ,需依照違反藥事法82條,83條處理 公文寫的很清處隨身攜帶藥品入境是依以下這兩條法條辦理來看法條,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 二 條第四款 藥物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為藥物樣品: 四、病患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申請供自用者。但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之醫療器材除外 。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依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申請藥物樣品自用者,應檢附下列資料: 三、載明「經核准之藥物樣品絕不出售、轉讓與轉供治療其他病患之用」之切結書。 申請樣品屬處方藥品或醫療器材者,並應檢附國內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及醫師處方, 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國外原就診之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及醫師處方。 除前二項規定資料外,必要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令申請者檢附藥物原產國上市證明。 有看清處嗎攜帶處方藥入境需處方箋且最多只能帶六個月藥量,並且要檢附國內醫療院所 出具之診斷證明及醫師處方,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國外原就診之醫療院所出具之 診斷證明及醫師處方。處方箋還不是國外隨便一家阿貓阿狗診所就可以開 最重要的是攜處方藥入境一定要簽自用切結書,甲甲把自己簽的自用切結書都當成屁不願 意承擔責任嗎 ※ 引述《RandyMarsh (屎蛋爸)》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標題: Re: [爆卦] 甲甲在宣導泰國無處方箋違法買PreP回台 : : 時間: Mon Sep 4 14:24:17 2017 : : 處方藥有國外處方證明,可以攜帶六個月,不就是他前面說的六罐,一罐一個月嘛? : : 那你要擋他什麼? : :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 : 陳列之毒害藥品。 : :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 :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 :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 : --- : : 推 RandyMarsh: 代買準備要轉讓叫自用,你的法律顧問是誰啊? 09/04 1 4: : : 除非你能證明其主觀為營利之販賣,不然就是純嘴砲。 : : 推 paladada: 代購者不是自用給你用 ?人人都能出國嗎? 09/04 1 4: : : → paladada: 若有牟利那也要有明確證明 09/04 1 4: : : 就型式來說,他只要申報攜帶的藥品為自用,就無法說他是要販賣阿。 : : 報海關申報算走私?都誠實申報在走私什麼鬼?。 : : → paladada: 我不能或者沒足夠錢出國 ,請人代買物品回來不算自用? 09/04 1 5: : 首先,這個案例是有人發文,去泰國代買藥品 : 「前兩天剛從曼谷回來,此行正好有幫朋友託買PreP(Truvada)的經驗,」 : 然後uka123ily跟paladada表示代買藥品不違法 : paladada甚至說,「請人代買物品回來不算自用?」 : ====================================================== : 先看看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 及藥事法施行細則 : 第 6 條 :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係指該藥品未曾由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核發輸入許可證者。 : ================================================================ : 從國外未經核准輸入藥品,就是屬於禁藥,唯一的例外,是"自用" : 也就是說,如果未經核准,也非自用目的輸入的藥品,就是禁藥 : 如果輸入禁藥,或是販賣(白話:有收錢)、轉讓(白話:沒收錢)禁藥,都是違法的 : 並沒有規定牟利不牟利,請問兩位牟利不牟利的差別,規定在哪邊? : =================================== : 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 :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 : 下罰金。 :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 :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 : ======================================= : 所以重點是,到底甚麼叫做自用,如果是為了自用的目的輸入,就不是禁藥 :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 1.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 : 2.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 : (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 : (或證明文件),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 以及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裡面的個人自用切結書 : 也都有提到所用的自用定義 : 「另保證申請之藥品僅供申請人個人使用,不對外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 : ,且藥品產品安全性自行負責。」 : ============================================= : 所以uka123ily跟paladada表示帶代買藥品不違法 : 甚至說誠實申報?? : 代買者在申報時說要自己使用,根本代買者申報的時候就說謊了好嗎 : 幫別人國外代買,再轉讓的行為,就是違法 : 違法還在網路上大聲說自己是代買,還一堆人要護航,真是無言 : 至於原本是要自用,但攜帶進來後轉讓那又是另一種情況了,不是"代買" : 跟本件一開始就是為了代買的目的去買藥輸入的情況不一樣 : ========================== : 再補充一下,檢舉違反藥事規定,是有獎金的 : 舉例而言 : 臺南市政府獎勵檢舉違反藥事法案件實施要點 : 五、依本要點檢舉而緝獲違反藥事法規定者,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處分確 : 定或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依下列計點標準核發獎金: : (一)舉發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或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十 : 點。 : 有缺錢的可以上看看,不過目前的困難點,是調查時,PO文者不承認他托買的事 : 要是沒有一群人瘋狂護航,應該也不會被挖出這些規定吧 : PO文者應該很氣護航者把事情鬧大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4.236.184.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115662.A.D0D.html

09/11 15:41, , 1F
呵呵
09/11 15:41, 1F

09/11 15:42, , 2F
五樓噁心臭甲爛肛門
09/11 15:42, 2F
※ 編輯: legendary85 (104.236.184.145), 09/11/2017 15:45:27

09/11 15:43, , 3F
反正都去檢舉了 就等候消息吧
09/11 15:43, 3F

09/11 15:45, , 4F
每天都有數千人從日本帶沒有台灣藥證的藥品 快去檢舉
09/11 15:45, 4F

09/11 15:48, , 5F
有人好像搞不清楚自用和代買的差異
09/11 15:48, 5F

09/11 15:49, , 6F
真地檢舉了?
09/11 15:49, 6F

09/11 15:52, , 7F
你反甲反到有甲甲粉絲了 恭賀成就達成
09/11 15:52, 7F

09/11 15:54, , 8F
甲甲們邊追蹤反同帳號邊讓愛滋生
09/11 15:54, 8F

09/12 04:57, , 9F
我不護航好讓你這種人趕盡殺絕?反正我都不怕被打臉惹還
09/12 04:57, 9F

09/12 04:57, , 10F
怕你記仇不成 ?
09/12 04:57, 10F

09/12 15:27, , 11F
就是護航才害到甲板原po被趕盡殺絕,要不是你護航成
09/12 15:27, 11F

09/12 15:28, , 12F
這樣怎會跑去檢舉?到時甲板原po收到法院傳票都你害的
09/12 15:28, 12F

09/12 15:30, , 13F
這個看法條是公訴罪,檢察官知道後會主動偵辦哦
09/12 15:30, 13F

09/13 11:17, , 14F
主動偵辦爆料的人也跑不了啦 ,同時愛滋投藥議題又再度
09/13 11:17, 14F

09/13 11:17, , 15F
被點燃^^
09/13 11:17, 15F

09/13 11:19, , 16F
我害的?看是誰先起頭帶風向哦
09/13 11:19,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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