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在宣導泰國無處方箋違法買PreP回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04 14:24), 8年前編輯推噓0(15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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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有國外處方證明,可以攜帶六個月,不就是他前面說的六罐,一罐一個月嘛? 那你要擋他什麼? 當地診所會很貼心的準備處方證明,不就是怕大家帶不回家或過不了海關? 而且既非郵寄,而是親自攜帶,那你要擋他什麼? 一下說PrEP太貴,浪費國家稅金,一下又說買PrEP不准去泰國買,是偽藥。 奇怪耶,恐同你們愛滋防治策略怎麼都與現況研究不符阿。 人家國際愛滋病學會都說,PrEP前期投資是有效的, 怎麼你們就是執迷不悟? 你們真的真的真的,很難懂耶。 ※ 引述《legendary85 (legendary85尚書,以諮?0)》之銘言: : white9cat沒出國過嗎,怎麼背離事實鬼扯呢 : 海關對於藥物是有嚴格限制的,超過的話一定要申報!否則攜帶超量藥品,超量部分會遭 : 銷毀 : 西藥 : *非處方藥:每種不得超過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條、 : 支)。 :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簽(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醫師處方簽(證明 : 文件)者,以6個月用量為限,且不得超過處方簽上開立之合理用量。 : 為避免不肖業者藉出國挾帶大量藥品返台轉售牟利,從國外寄藥品回台則不論是否超量, : 一律要事前申請,且一年限兩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 : 億元以下罰金。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指出,藥品不是土產,不會愈吃愈補,何 : 況國際郵包、快遞,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准藥品,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已成為 : 走私藥的漏洞。ꀊ: 食藥署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7月1日起,藥品郵寄回台前,必須事先向食藥 : 署申請進口同意,「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 : 顆,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近 : 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0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506261.A.0B5.html

09/04 14:25, , 1F
你知道處方藥是三小嗎
09/04 14:25, 1F
知道阿,然後呢? ※ 編輯: uka123ily (39.12.102.28), 09/04/2017 14:26:17

09/04 14:26, , 2F
自助餐說的算 不是嗎?
09/04 14:26, 2F

09/04 14:26, , 3F
自己看完醫生,取得藥物後回台轉讓,這樣代買合法?
09/04 14:26, 3F

09/04 14:26, , 4F
幹嘛避重就輕代買部分
09/04 14:26, 4F

09/04 14:26, , 5F
處方簽…
09/04 14:26, 5F
家人或朋友給你止痛藥或感冒藥,有在管你藥事法嘛? ※ 編輯: uka123ily (39.12.102.28), 09/04/2017 14:31:15

09/04 14:31, , 6F
早說甲甲天生邏輯有障礙
09/04 14:31, 6F
我不太想跟你一起「甲甲」耶,你有困難可以自己解決嘛? ※ 編輯: uka123ily (39.12.102.28), 09/04/2017 14:32:39

09/04 14:32, , 7F
早就說標準自助餐定的 魯蛇跟肥宅乖乖扛轎就好了啊
09/04 14:32, 7F

09/04 14:33, , 8F
家人轉讓的止痛藥是國外攜帶回來非自用的禁藥嗎?你
09/04 14:33, 8F

09/04 14:33, , 9F
在說什麼啊?不要避重就輕亂類比好嗎
09/04 14:33, 9F
要不要你們先請個法律顧問阿,不然我們很難溝通。

09/04 14:34, , 10F
大大的觀念,最近連同溫層甲板都接受不了惹QQ
09/04 14:34, 10F
所以咧? 關你什麼事呢?

09/04 14:35, , 11F
會嗎? 不容易吧 自助餐不是都這樣玩嗎? 好吃好玩還有得拿啊?
09/04 14:35, 11F
對呀自助餐就是恐同這樣,一下要防治一下又不要。 然後搞得大家很亂==,你們可以先橋好在八卦板要怎麼帶風向嘛? ※ 編輯: uka123ily (39.12.102.28), 09/04/2017 14:39:33

09/04 14:37, , 12F
淡江美研所的和醫藥人員說的要聽誰的大家心裡清楚
09/04 14:37, 12F
這裡的醫藥人員是誰? 而且你要不要為了騷擾我道歉?

09/04 14:38, , 13F
看誰是自助餐啊 定義都自助餐在定義的 專業不需要管不是嗎?
09/04 14:38, 13F
那把專業拿出來看吧?

09/04 14:39, , 14F
有沒犯法何時版上反甲說了算?
09/04 14:39, 14F
※ 編輯: uka123ily (39.12.102.28), 09/04/2017 14:40:47

09/04 14:40, , 15F
有種把藥事法貼出來大家看看誰才是對的
09/04 14:40, 15F

09/04 14:40, , 16F
被仇恨蒙蔽智商真的很可憐
09/04 14:40, 16F

09/04 14:41, , 17F
藥物轉讓.代買部分幹嘛不敢回應阿?
09/04 14:41, 17F

09/04 14:42, , 18F
連代買藥品違法還要護航 我看屁精才沒有理智
09/04 14:42, 18F

09/04 14:43, , 19F
我不介意這議題鬧上新聞啊 ,衛福部一定會出來解釋 ,反
09/04 14:43, 19F

09/04 14:43, , 20F
同快去檢啊
09/04 14:43, 20F
22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 簡單來說,如果是旅客搭飛機自帶,也依法申請,你真的很難說什麼。 至於報了會不會給進來,那就是海關跟主管機關的事情。 不給過就查扣沒收,所以我不知道恐同在那邊吵什麼。 ※ 編輯: uka123ily (39.12.102.28), 09/04/2017 14:50:24

09/04 14:54, , 21F
反正同志做什麼都看不順眼不是嗎?
09/04 14:54, 21F

09/04 14:55, , 22F
是說為什麼不能轉賣牟利?
09/04 14:55, 22F
販賣與轉送也有不同情事,像提高售價、以價差營利,只收成本價(不含機票)或贈送。

09/04 14:56, , 23F
代買準備要轉讓叫自用,你的法律顧問是誰啊?
09/04 14:56, 23F
除非你能證明其主觀為營利之販賣,不然就是純嘴砲。

09/04 14:58, , 24F
代購者不是自用給你用 ?人人都能出國嗎?
09/04 14:58, 24F

09/04 14:59, , 25F
若有牟利那也要有明確證明
09/04 14:59, 25F
簡單來說,很難證明主觀是為了販賣耶。 就型式來說,他只要申報攜帶的藥品為自用,就無法說他是要販賣阿。 除非他申報攜帶量大到可以合理懷疑是作為販賣使用,或是事後被查獲交易。 ※ 編輯: uka123ily (39.12.102.28), 09/04/2017 15:10:24

09/04 15:03, , 26F
臭甲自助餐 擺明走私藥物違法轉售 臭甲藥吃多了變腦殘喔?
09/04 15:03, 26F

09/04 15:05, , 27F
不然樓上多香?胡亂定義違禁藥定義反同要不要自我反省
09/04 15:05, 27F

09/04 15:06, , 28F
反正同志做什麼都%%%%%% 又來騎士這招囉
09/04 15:06, 28F

09/04 15:07, , 29F
文章寫代買 引用法規扯自用 智力有障礙喔?
09/04 15:07, 29F
報海關申報算走私?都誠實申報在走私什麼鬼?。

09/04 15:08, , 30F
paladada你趕快定義一下什麼叫作自用,代買為什麼算
09/04 15:08, 30F

09/04 15:09, , 31F
自用啊,期待捏~~
09/04 15:09, 31F

09/04 15:13, , 32F
代買要罰也不是用藥事法 ,鬼扯學名藥是禁藥可見法條理
09/04 15:13, 32F

09/04 15:13, , 33F
解 有落差,怎現在要自費又不準?
09/04 15:13, 33F
我有時候真搞不懂,他們到底是要防治愛滋還是不要? ※ 編輯: uka123ily (39.12.102.28), 09/04/2017 15:17:29

09/04 15:16, , 34F
我不能或者沒足夠錢出國 ,請人代買物品回來不算自用?
09/04 15:16, 34F

09/04 15:21, , 35F
呵呵,就是要你明確的說出定義,打臉起來才好玩,晚
09/04 15:21, 35F

09/04 15:21, , 36F
點有空來貼規定
09/04 15:21, 36F

09/04 15:21, , 37F
uka快請你的法律顧問看看你跟這位的發言對不對啊
09/04 15:21, 37F

09/04 15:26, , 38F
我第一天被打臉?無所謂啊XD
09/04 15:26, 38F

09/04 15:29, , 39F
我不是第一天跟反同戰 ,你也只能針對我自用定義去見縫
09/04 15:29, 39F

09/04 15:29, , 40F
插針 ,大底上去國外買藥是常態 ,特別是日本
09/04 15:29, 40F

09/04 15:59, , 41F
有道是 反甲 逢甲必反,為反而反,反到不知天男地北
09/04 15:59, 41F

09/04 17:59, , 42F
Pala有閱讀障礙嗎?食藥署: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
09/04 17:59, 42F

09/04 17:59, , 43F
內或超量攜帶入境,若涉及買賣行為者,則屬於藥事法
09/04 17:59, 43F

09/04 18:00, , 44F
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9/04 18:00, 44F

09/04 18:00, , 45F
,經查獲的禁藥沒入銷燬。
09/04 18:00, 45F

09/04 18:01, , 46F
代買處方藥本來就是違法該死,是誰說不適用藥事法的
09/04 18:01, 46F

09/04 18:02, , 47F
講大聲一點阿,輸入偽禁藥當藥商大賺黑心價差還自認
09/04 18:02, 47F

09/04 18:02, , 48F
沒犯法笑死人,那藥事法82,83條都可以廢了,大家都
09/04 18:02, 48F

09/04 18:03, , 49F
來爽爽賺
09/04 18:03, 49F
代買違法該死?你確定要一次開地圖炮打掉一堆人?

09/04 18:06, , 50F
我覺得硬是不戴套比較執迷不悟。
09/04 18:06, 50F

09/04 18:07, , 51F
應該是PrEP+戴套比較周全。
09/04 18:07, 51F
我是沒辦法管人要不要戴套啦。沒戴套也可以吃PrEP,有吃有保佑。 ※ 編輯: uka123ily (114.24.19.160), 09/04/2017 21:58:52

09/04 22:52, , 52F
硬凹大玉
09/04 22:52,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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