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在宣導泰國無處方箋違法買PreP回台消失
→ wayne62: 文章裡就有寫,您摘錄時漏掉: 泰國也可看病,也可開處方簽 09/04 08:47
→ wayne62: 原文裡寫道: "診所也主動有開處方購買證明給我" 09/04 08:49
原文:
{前兩天剛從曼谷回來,此行正好有幫朋友託買PreP(Truvada)的經驗
進去後直接表明要買PreP,就會幫你安排掛號驗血諮詢或是直接買藥}
甲甲到底有沒有法制觀念
藥事法第50 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
請問泰國政府強迫授權生產的truvada學名藥,要做為PreP使用有經過台灣醫師核法開出
處方嗎,內文都寫代購了
甲甲要運回台灣有依台灣醫師的處方箋向衛福部申請許可嗎?而且運回台灣藥品數量還必
須與處方藥量相符
請問泰國強迫授權所生產的truvada學名藥有台灣藥證嗎?沒有藥證的處方藥藥事法定義
就是偽藥
甲甲這樣搞還在瞎扯沒違法,那以後大家都來當藥商從國外進口沒有藥證的偽藥大賺黑心
價差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 下罰金。 犯前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
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
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
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
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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