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在宣導泰國無處方箋違法買PreP回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04 10:25), 編輯推噓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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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yne62: 文章裡就有寫,您摘錄時漏掉: 泰國也可看病,也可開處方簽 09/04 08:47 → wayne62: 原文裡寫道: "診所也主動有開處方購買證明給我" 09/04 08:49 原文: {前兩天剛從曼谷回來,此行正好有幫朋友託買PreP(Truvada)的經驗 進去後直接表明要買PreP,就會幫你安排掛號驗血諮詢或是直接買藥} 甲甲到底有沒有法制觀念 藥事法第50 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 請問泰國政府強迫授權生產的truvada學名藥,要做為PreP使用有經過台灣醫師核法開出 處方嗎,內文都寫代購了 甲甲要運回台灣有依台灣醫師的處方箋向衛福部申請許可嗎?而且運回台灣藥品數量還必 須與處方藥量相符 請問泰國強迫授權所生產的truvada學名藥有台灣藥證嗎?沒有藥證的處方藥藥事法定義 就是偽藥 甲甲這樣搞還在瞎扯沒違法,那以後大家都來當藥商從國外進口沒有藥證的偽藥大賺黑心 價差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 下罰金。 犯前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 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 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 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 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imgur.com/nhSiGwa
http://imgur.com/jUiyOli
http://imgur.com/tOat0wa
http://i.imgur.com/RVrTGlj.jpg
http://i.imgur.com/TB3NIi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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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26, , 1F
藥事法罰很重的 看來這次有些甲甲完蛋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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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29, , 2F
哪會完蛋 大不了又出來說歧視 藥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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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30, , 3F
玩屁眼的很愛用無用的文字堆積來護航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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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 看來該去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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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半天不如大聲說就是想買便宜愛滋預防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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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31, , 6F
這麼重的罪不弄死甲甲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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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教育部檢舉 讓甲板先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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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40, , 8F
去看"達拉斯俱樂部"這部電影,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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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44, , 9F
拿愛滋藥物跟PrEP藥物比,呵~乖乖戴套就不需要吃PrEP了
09/04 10:44, 9F

09/04 10:52, , 10F
戴套!戴套!戴套! 越簡單的字眼越難去做
09/04 10:52, 10F

09/04 12:11, , 11F
真搞不清反甲的中心思想?就是遇甲而反,為反對而反對嗎?
09/04 12:11, 11F

09/04 12:13, , 12F
堵住這條路 不讓買便宜的,那是要疾管署原價買藥提供嗎?
09/04 12:13, 12F

09/04 12:14, , 13F
到時疾管署真這麼做,反甲或像反毒陣又要出來遊行抗議嗎?
09/04 12:14, 13F

09/04 12:16, , 14F
可以請某些反甲先理理清思路。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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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反甲老拿3萬藥費說嘴,說要甲自費,現甲想辦法去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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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些反甲又說醬不行。 某些反甲實在好難伺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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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1, , 17F
快去檢舉啊 ,事情鬧大一點 一下子要甲自費一下子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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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11, , 18F
準自費 都給你們反甲講就好
09/04 13:11,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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