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在宣導泰國無處方箋違法買PreP回消失
自行攜帶輸入成功,就不是禁藥了好嗎?(挖鼻)
除了明列禁止輸入之毒品外,
沒有走正常輸入管道通關後,再開罰的。
你與其在這邊濫用法條瞎扯,
不如花錢找律師顧問幫你校正文章。
代買藥品有沒有法律爭議我不清楚,
但是你抓的法條,一直都是頭痛醫腳,牛頭不對馬尾。
啊,然後宣導下
原則上處方藥劑量和是否需搭配其他藥物都是需要醫師指示的,
沒事不要亂吃別人的藥,吃別人的自用藥吃出毛病,
在事後的權益爭取上,是很站不住腳的,
建議國外藥品儘量以自行輸入或是依法申請郵寄輸入為佳,
避免日後權益受損。
※ 引述《legendary85 (legendary85尚書,以諮?0)》之銘言:
: 不到黃河心不死...
: 原文:
: {前兩天剛從曼谷回來,此行正好有幫朋友託買PreP(Truvada)的經驗}
: 這種代買明確違法的行為視而不見在那邊瞎扯...
: 食管署新聞
: https://goo.gl/SnYaT2
: {本署新聞
: 104年7月1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限量,且每年限兩次,並應事先申請同意。i發布
: 日期:2014-06-05】ǖo布單位:藥品組
: ?
: 小美為國內某大學畢業生,正與朋友討論想利用進入職場前最後一個暑假去日本旅行,計
: 畫穿和服參拜神社、到知名遊樂園玩,當然也包括到女生最愛的藥粧店買眼藥水、防蚊液
: 、新表x鳴等,不過她想,買這麼多藥回臺灣可能會被海關擋下來,不如先買一些,需要
: 的話再請日本朋友代買寄回臺灣,但是…小美不知道明年7月1日起郵寄藥品回國有新的規
: 定。
: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自104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
: 」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若涉及買賣行為者,違反者依藥事法
: 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據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99年4月1日至103年3月31日海關查獲不法藥物件數共670
: 件,其中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件數共558件,郵包違規件數41件,快遞貨物或
: 貨櫃夾藏等其他違規件數共71件;另,近一年海關查獲非法藥物態樣以壯陽藥、胎盤素針
: 劑、肉毒桿菌素、止痛藥及中藥製劑等藥丸為主。
: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從國外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表規定,郵寄藥品回國原符
: 合限量表亦可放行,惟考量有不肖業者投機或將不法藥物於限量內分批進口至國內,影響
: 我國藥品管理制度,甚至危害民眾健康,故採取事前申請及限量管理措施。
: 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自104年7月1日起,應於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藥
: 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
: 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
: 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 有關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
: 量表」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依表列數量規定,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限帶
: 2瓶(盒),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如超出限量
: ,則應於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另外,攜帶「處方藥」則
: 須憑醫療院所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若涉及買賣行為者,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
: 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沒入銷燬。食品藥物管理
: 署呼籲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
: 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 查詢相關資料請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 偽禁藥的定義
: 藥事法第20 條
: (禁藥之定義)
: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 。?
: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 藥事法第22 條
: (偽藥之定義)
: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 你知到泰國未經許可輸入的truvada強迫授權學名藥是複方嗎,emtricitabine/tenofovir?
: ,這兩種藥台灣都有藥證,這是否符合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 還有我管你是偽藥還是禁藥刑度都是一樣的
: 藥事法第82條
: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 下罰金。 犯前
: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
: 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
: 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
: 未遂犯罰之。
: 藥事法第83條
: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
: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
: 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銘言:
: : 我有說攜藥無上限嗎? 我說的是"有條件輸出入"好嗎?
: : 老娘我是慢性病患者,沒藥可能會出人命的那種慢性病,
: : 處方藥包含吸入式藥品和口服藥錠,
: : 其中吸入式藥劑一罐就是2個月的劑量(剛好壓在上限),
: : 為了攜藥出國查規定並提早回診拿藥單,
: : 會比你這個沒攜藥經驗的人搞不清楚狀況嗎?
: : legendary85先背離事實鬼扯國外合法藥品等於偽藥,
: : 現在還做賊的喊抓賊說我背離事實鬼扯?
: : ※ 引述《legendary85 (legendary85尚書,以諮?0)》之銘言:
: : : white9cat沒出國過嗎,怎麼背離事實鬼扯呢
: : : 海關對於藥物是有嚴格限制的,超過的話一定要申報!否則攜帶超量藥品,超量部分
: 會
: : : 銷毀
: : : 西藥
: : : *非處方藥:每種不得超過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
: 條
: : : 支)。
: : :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簽(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
: 處?
: : : 箋,不得超過處方箋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 : : 為避免不肖業者藉出國挾帶大量藥品返台轉售牟利,從國外寄藥品回台則不論是否超
: 量
: : : 一律要事前申請,且一年限兩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 科
: : : 億元以下罰金。
: :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指出,藥品不是土產,不會愈吃愈補
: ,
: : : 況國際郵包、快遞,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准藥品,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已
: 成
: : : 走私藥的漏洞。?
: : : 食藥署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7月1日起,藥品郵寄回台前,必須事先向
: : : 署申請進口同意,「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
: : : 顆,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 ,?
: : : 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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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ite9cat (27.247.44.245), 09/04/2017 16: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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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攜帶,處方藥需另外以透明夾鏈袋包裝,並且出示相關文件,
有走這程序的藥物,不構成偷渡,政府自己給予輸入核可,
怎麼會是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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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攜入(偷渡)藥劑
本來就和
自用處方藥轉讓
是另一回事啊?
你是有閱讀障礙嗎?
老娘我把處方藥拿給其他人吃會違反你引用的藥事法嗎?
除非攜帶輸入的文件是假的,不然攜入後轉讓
不能反推成該藥品為偽禁藥,應朝
藥物輸入與實際用途不符
該方向,去查找是否違法。
縱使藥物轉讓或是借用給他人,
也不能推定該藥即非輸入者的自用藥,
故仍然不屬於偽禁藥,違法與否我不肯定,
但跟偽禁藥無關我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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