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在宣導泰國無處方箋違法買PreP回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04 16:47), 8年前編輯推噓6(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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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攜帶輸入成功,就不是禁藥了好嗎?(挖鼻) 除了明列禁止輸入之毒品外, 沒有走正常輸入管道通關後,再開罰的。 你與其在這邊濫用法條瞎扯, 不如花錢找律師顧問幫你校正文章。 代買藥品有沒有法律爭議我不清楚, 但是你抓的法條,一直都是頭痛醫腳,牛頭不對馬尾。 啊,然後宣導下 原則上處方藥劑量和是否需搭配其他藥物都是需要醫師指示的, 沒事不要亂吃別人的藥,吃別人的自用藥吃出毛病, 在事後的權益爭取上,是很站不住腳的, 建議國外藥品儘量以自行輸入或是依法申請郵寄輸入為佳, 避免日後權益受損。 ※ 引述《legendary85 (legendary85尚書,以諮?0)》之銘言: : 不到黃河心不死... : 原文: : {前兩天剛從曼谷回來,此行正好有幫朋友託買PreP(Truvada)的經驗} : 這種代買明確違法的行為視而不見在那邊瞎扯... : 食管署新聞 : https://goo.gl/SnYaT2 : {本署新聞 : 104年7月1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限量,且每年限兩次,並應事先申請同意。i發布 : 日期:2014-06-05】ǖo布單位:藥品組 : ? : 小美為國內某大學畢業生,正與朋友討論想利用進入職場前最後一個暑假去日本旅行,計 : 畫穿和服參拜神社、到知名遊樂園玩,當然也包括到女生最愛的藥粧店買眼藥水、防蚊液 : 、新表x鳴等,不過她想,買這麼多藥回臺灣可能會被海關擋下來,不如先買一些,需要 : 的話再請日本朋友代買寄回臺灣,但是…小美不知道明年7月1日起郵寄藥品回國有新的規 : 定。 :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自104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 : 」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若涉及買賣行為者,違反者依藥事法 : 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據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99年4月1日至103年3月31日海關查獲不法藥物件數共670 : 件,其中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件數共558件,郵包違規件數41件,快遞貨物或 : 貨櫃夾藏等其他違規件數共71件;另,近一年海關查獲非法藥物態樣以壯陽藥、胎盤素針 : 劑、肉毒桿菌素、止痛藥及中藥製劑等藥丸為主。 :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從國外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表規定,郵寄藥品回國原符 : 合限量表亦可放行,惟考量有不肖業者投機或將不法藥物於限量內分批進口至國內,影響 : 我國藥品管理制度,甚至危害民眾健康,故採取事前申請及限量管理措施。 : 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自104年7月1日起,應於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藥 : 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 : 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 : 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 有關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 : 量表」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依表列數量規定,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限帶 : 2瓶(盒),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如超出限量 : ,則應於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另外,攜帶「處方藥」則 : 須憑醫療院所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若涉及買賣行為者,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 : 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沒入銷燬。食品藥物管理 : 署呼籲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 : 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 查詢相關資料請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 偽禁藥的定義 : 藥事法第20 條 : (禁藥之定義) :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 。? :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 藥事法第22 條 : (偽藥之定義) :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 你知到泰國未經許可輸入的truvada強迫授權學名藥是複方嗎,emtricitabine/tenofovir? : ,這兩種藥台灣都有藥證,這是否符合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 還有我管你是偽藥還是禁藥刑度都是一樣的 : 藥事法第82條 :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 下罰金。 犯前 :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 : 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 : 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 : 未遂犯罰之。 : 藥事法第83條 :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 :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 : 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銘言: : : 我有說攜藥無上限嗎? 我說的是"有條件輸出入"好嗎? : : 老娘我是慢性病患者,沒藥可能會出人命的那種慢性病, : : 處方藥包含吸入式藥品和口服藥錠, : : 其中吸入式藥劑一罐就是2個月的劑量(剛好壓在上限), : : 為了攜藥出國查規定並提早回診拿藥單, : : 會比你這個沒攜藥經驗的人搞不清楚狀況嗎? : : legendary85先背離事實鬼扯國外合法藥品等於偽藥, : : 現在還做賊的喊抓賊說我背離事實鬼扯? : : ※ 引述《legendary85 (legendary85尚書,以諮?0)》之銘言: : : : white9cat沒出國過嗎,怎麼背離事實鬼扯呢 : : : 海關對於藥物是有嚴格限制的,超過的話一定要申報!否則攜帶超量藥品,超量部分 : 會 : : : 銷毀 : : : 西藥 : : : *非處方藥:每種不得超過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 : 條 : : : 支)。 : : :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簽(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 : 處? : : : 箋,不得超過處方箋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 : : 為避免不肖業者藉出國挾帶大量藥品返台轉售牟利,從國外寄藥品回台則不論是否超 : 量 : : : 一律要事前申請,且一年限兩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 科 : : : 億元以下罰金。 : :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指出,藥品不是土產,不會愈吃愈補 : , : : : 況國際郵包、快遞,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准藥品,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已 : 成 : : : 走私藥的漏洞。? : : : 食藥署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7月1日起,藥品郵寄回台前,必須事先向 : : : 署申請進口同意,「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 : : : 顆,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 ,? : : : 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T285Y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44.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514841.A.C22.html ※ 編輯: white9cat (27.247.44.245), 09/04/2017 16:51:14

09/04 16:48, , 1F
仇恨可以蒙蔽智商
09/04 16:48, 1F

09/04 16:48, , 2F
自行攜帶輸入成功(X) 自行攜帶偷渡輸入成功(O)
09/04 16:48, 2F
自行攜帶,處方藥需另外以透明夾鏈袋包裝,並且出示相關文件, 有走這程序的藥物,不構成偷渡,政府自己給予輸入核可, 怎麼會是偷渡?

09/04 16:50, , 3F
反正gay做什麼事都錯 如果是異性戀這樣做 就沒事了^_<
09/04 16:50, 3F

09/04 16:50, , 4F
要求國內降價啊 ,價差10倍
09/04 16:50, 4F
※ 編輯: white9cat (27.247.44.245), 09/04/2017 16:54:51

09/04 16:53, , 5F
原來如此 不過會被無視
09/04 16:53, 5F

09/04 17:00, , 6F
仇恨可以蒙蔽智商與良知
09/04 17:00, 6F

09/04 17:14, , 7F
供三小
09/04 17:14, 7F

09/04 17:20, , 8F
補推
09/04 17:20, 8F

09/04 17:22, , 9F
又有恐同id崩潰噓?
09/04 17:22, 9F

09/04 17:31, , 10F
樓下wayne62 uka
09/04 17:31, 10F

09/04 17:39, , 11F
有閱讀障礙嗎?食藥署: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
09/04 17:39, 11F

09/04 17:40, , 12F
量攜帶入境,若涉及買賣行為者,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
09/04 17:40, 12F

09/04 17:40, , 13F
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
09/04 17:40, 13F

09/04 17:41, , 14F
獲的禁藥沒入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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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42, , 15F
white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
09/04 17:42, 15F
違法攜入(偷渡)藥劑 本來就和 自用處方藥轉讓 是另一回事啊? 你是有閱讀障礙嗎? 老娘我把處方藥拿給其他人吃會違反你引用的藥事法嗎? 除非攜帶輸入的文件是假的,不然攜入後轉讓 不能反推成該藥品為偽禁藥,應朝 藥物輸入與實際用途不符 該方向,去查找是否違法。 縱使藥物轉讓或是借用給他人, 也不能推定該藥即非輸入者的自用藥, 故仍然不屬於偽禁藥,違法與否我不肯定, 但跟偽禁藥無關我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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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有觀落陰還是站內問他有沒有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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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45, , 17F
還有臉說未經衛福部許可攜帶偽禁藥不適用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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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46, , 18F
那個狂噓的智商真的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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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48, , 19F
85你是站內問過有沒有處方箋或聲請核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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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48, , 20F
超量攜帶入境並涉及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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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48, , 21F
隨便沒求證就亂爆卦還一直崩潰噓真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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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54, , 22F
代買處方藥本來就是違法該死,是誰說不適用藥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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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55, , 23F
講大聲一點阿,輸入偽禁藥當藥商大賺價差還自認沒犯
09/04 17:55, 23F

09/04 17:55, , 24F
法笑死人,那藥事法82,83條都可以廢了,大家都來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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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55, , 25F
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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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57, , 26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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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7:59, , 27F
說真的六瓶當藥商大賺差價還蠻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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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25, , 28F
申報後要如何未經允許?
09/04 18:25, 28F
※ 編輯: white9cat (114.45.60.132), 09/04/2017 18:32:23 ※ 編輯: white9cat (114.45.60.132), 09/04/2017 18:34:12 ※ 編輯: white9cat (114.45.60.132), 09/04/2017 18:36:18

09/04 18:39, , 29F
可悲食藥署都公告了,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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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39, , 30F
量攜帶入境,則屬於藥事法 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
09/04 18:39, 30F

09/04 18:39, , 31F
最重可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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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43, , 32F
到底是哪來的臉說轉讓食藥署定義的禁藥跟藥事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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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43, , 33F
,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
09/04 18:43, 33F

09/04 18:44, , 34F
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09/04 18:44, 34F

09/04 18:44, , 35F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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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45, , 36F
食藥署的公告是有公文的東西竟然可以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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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47, , 37F
藥事法有說境外攜入的自用藥轉讓給他人等於禁藥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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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47, , 38F
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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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8:56, , 39F
自行攜帶申報,為什麼跟郵寄有關?(黑人問號)
09/04 18:56, 39F

09/04 18:58, , 40F
呃....問題不是在轉讓藥品是否有罰責嗎?
09/04 18:58, 40F

09/04 19:00, , 41F
藥事法第22條二後半段就把旅客自用藥排除了
09/04 19:00, 41F

09/04 19:09, , 42F
簡單來說,如果不同意自用,就查扣沒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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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10, , 43F
83條已經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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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22, , 44F
說實話我不知道他在做啥 要譴責轉讓藥品 我是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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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24, , 45F
啦 不過弄的好像去泰國帶回PrEP藥品是違法的 我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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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9:24, , 46F
知道是在想啥了
09/04 19:24, 46F

09/04 19:38, , 47F
這篇沒有其他恐同救援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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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0:01, , 48F
人力有限,不要對人家太刁難
09/04 20:01, 48F

09/04 20:43, , 49F
哪來人力有限,不是有小團體嗎
09/04 20:43, 49F

09/04 20:56, , 50F
若照L的理論去日本買藥回來不全都都罪該萬死 ,趕快去檢
09/04 20:56, 50F

09/04 20:56, , 51F
舉啊^^
09/04 20:56, 51F

09/04 23:29, , 52F
這則新聞舉的例夠清處了
09/04 23:29, 52F

09/04 23:29, , 53F
09/04 23:29, 53F

09/04 23:34, , 54F
這沒有糢糊空間,藥事法22條規定的很清處,食藥署的
09/04 23:34, 54F

09/04 23:36, , 55F
公告也寫限自用,沒有台灣藥品許可證的處方藥又非自
09/04 23:36, 55F

09/04 23:37, , 56F
用那就是禁藥,轉讓的話就是藥事法83條七年以下徒刑
09/04 23:37, 56F

09/04 23:37, , 57F
,轉讓的禁藥吃死人還是重傷刑責更重,這不是禁藥什
09/04 23:37, 57F

09/04 23:38, , 58F
麼是禁藥,要亂搞以後藥商都不用申請台灣藥證高價藥
09/04 23:38, 58F

09/04 23:38, , 59F
品自己座飛機帶來台灣就好阿你先搞清楚什麼是處方藥
09/04 23:38, 59F

09/04 23:40, , 60F
再來戰藥事法第50 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
09/04 23:40, 60F

09/04 23:40, , 61F
方,不得調劑供應
09/04 23:40, 61F

09/05 16:19, , 62F
狂盟崩潰卯起來狂噓啦
09/05 16:19, 6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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