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甲甲在宣導泰國無處方箋違法買PreP回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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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黃河心不死...
原文:
{前兩天剛從曼谷回來,此行正好有幫朋友託買PreP(Truvada)的經驗}
這種代買明確違法的行為視而不見在那邊瞎扯...
食管署新聞
https://goo.gl/SnYaT2
{本署新聞
104年7月1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限量,且每年限兩次,並應事先申請同意。i發布
日期:2014-06-05】ǖo布單位:藥品組
?
小美為國內某大學畢業生,正與朋友討論想利用進入職場前最後一個暑假去日本旅行,計
畫穿和服參拜神社、到知名遊樂園玩,當然也包括到女生最愛的藥粧店買眼藥水、防蚊液
、新表x鳴等,不過她想,買這麼多藥回臺灣可能會被海關擋下來,不如先買一些,需要
的話再請日本朋友代買寄回臺灣,但是…小美不知道明年7月1日起郵寄藥品回國有新的規
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自104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
」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若涉及買賣行為者,違反者依藥事法
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99年4月1日至103年3月31日海關查獲不法藥物件數共670
件,其中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件數共558件,郵包違規件數41件,快遞貨物或
貨櫃夾藏等其他違規件數共71件;另,近一年海關查獲非法藥物態樣以壯陽藥、胎盤素針
劑、肉毒桿菌素、止痛藥及中藥製劑等藥丸為主。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從國外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表規定,郵寄藥品回國原符
合限量表亦可放行,惟考量有不肖業者投機或將不法藥物於限量內分批進口至國內,影響
我國藥品管理制度,甚至危害民眾健康,故採取事前申請及限量管理措施。
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自104年7月1日起,應於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藥
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
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
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有關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
量表」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依表列數量規定,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限帶
2瓶(盒),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如超出限量
,則應於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另外,攜帶「處方藥」則
須憑醫療院所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若涉及買賣行為者,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
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沒入銷燬。食品藥物管理
署呼籲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
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查詢相關資料請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偽禁藥的定義
藥事法第20 條
(禁藥之定義)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
藥事法第22 條
(偽藥之定義)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你知到泰國未經許可輸入的truvada強迫授權學名藥是複方嗎,emtricitabine/tenofovir?
,這兩種藥台灣都有藥證,這是否符合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還有我管你是偽藥還是禁藥刑度都是一樣的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 下罰金。 犯前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
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
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
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
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引述《white9cat (九命)》之銘言:
: 我有說攜藥無上限嗎? 我說的是"有條件輸出入"好嗎?
: 老娘我是慢性病患者,沒藥可能會出人命的那種慢性病,
: 處方藥包含吸入式藥品和口服藥錠,
: 其中吸入式藥劑一罐就是2個月的劑量(剛好壓在上限),
: 為了攜藥出國查規定並提早回診拿藥單,
: 會比你這個沒攜藥經驗的人搞不清楚狀況嗎?
: legendary85先背離事實鬼扯國外合法藥品等於偽藥,
: 現在還做賊的喊抓賊說我背離事實鬼扯?
: ※ 引述《legendary85 (legendary85尚書,以諮?0)》之銘言:
: : white9cat沒出國過嗎,怎麼背離事實鬼扯呢
: : 海關對於藥物是有嚴格限制的,超過的話一定要申報!否則攜帶超量藥品,超量部分
會
: : 銷毀
: : 西藥
: : *非處方藥:每種不得超過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
條
: : 支)。
: : *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簽(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
處?
: : 箋,不得超過處方箋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 : 為避免不肖業者藉出國挾帶大量藥品返台轉售牟利,從國外寄藥品回台則不論是否超
量
: : 一律要事前申請,且一年限兩次,違者依《藥事法》最重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
: : 億元以下罰金。
: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指出,藥品不是土產,不會愈吃愈補
,
: : 況國際郵包、快遞,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准藥品,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已
成
: : 走私藥的漏洞。?
: : 食藥署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7月1日起,藥品郵寄回台前,必須事先向
食
: : 署申請進口同意,「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
12
: : 顆,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
: : 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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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閱讀障礙嗎?
食藥署都告訴你了
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若涉及買賣行為者,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
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禁藥沒入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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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羞7pupu了?
我引用的法條是最新的,藥事法只有越修越嚴,從105年7月到現在處方藥申報的規定都一
樣,遇到違法的事甲甲總會相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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