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案釀33死偵結 業者周比蒼父子、司機統統不起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9/04 12:21),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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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luku (山本君)》之銘言: : ※ 引述《Pravda (真理報)》之銘言: : : 蝶戀花案釀33死偵結 業者周比蒼父子、司機統統不起訴 : : 2017-09-04 11:20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 :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案檢方今偵結,周比蒼父子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 : 蝶戀花遊覽車今年2月翻覆,造成33死重大意外,家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告,事發至 : : 今近7個月,檢方今天偵結,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友力通運負責 : : 人黃河清等人均不起訴處分,另司機康育薰因身亡也不起訴。 : : 蝶戀花旅行社2月13日舉辦武陵農場一日遊,未料回程在國道翻落邊坡,造成33死11傷。 : : 士林地檢署3月公布首波調查結果,指出遊覽車超速為肇事主因,另證實車輛座椅未「下 : : 釘」,僅以鐵片卡榫,但並未違反驗車規定。 : : 當時檢方指出,遊覽車行經國道五號出南港隧道為84公里,之後加速98公里,最後車尾撞 : : 擊護欄時為79公里,遊覽車尾留下白漆,地面輪胎痕也僅有單邊,並有往外擴散的情形, : : 顯見當時車輪已單邊離地,車速過快導致車禍。 : :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案檢方今偵結,周比蒼父子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681190 : 刑事不起訴的話,就沒辦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提起民事訴訟。 : 舉例來說,這件事情受害者家屬認為蝶戀花造成他們的家人過失致死,所以提起告訴並 : 且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但是檢察官今天做出了不起訴處分,所以家屬就無法「附帶民事 : 訴訟」,而必須自己到民事法庭去提告損害賠償,不過自己要支付裁判費用。 : 一般民事訴訟賠償必須要先繳納訴訟標的1%左右的裁判費給法院,也就是說雖然不起訴, : 但是我今天想要從民事這裡告周比蒼叫他賠1000萬,我就必須要自掏腰包10萬新台幣給法 : 院,而且必須先支付,官司必須要完全獲勝才有可能把這裁判費拿回來。 : 民事庭法官原則上是可以不理會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而獨立來判斷事實,有可能和檢察官 : 認定的不同,但這種狀況真的就比較少見。 : 畢竟目前唯一強有力的證據就是司機超速而已,不然你能怎樣,驗屍只能驗酒精藥物反應 : 沒辦法驗所謂疲勞程度,而且你還要舉證其間的因果關係....對了,因為刑事不起訴處分 : 了所以你這些證據必須自己找....檢察官OFF了不會再插手了.... 這邊民事賠償和刑事所要求的證據和舉證責任是不同的 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 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 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 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 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簡單的說,司機超速。一定有過失責任 那老闆就要一起賠 除非老闆能證明 有好好的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邊其實老闆不好證明 再來,就算老闆證明了他都很認真仔細的監督 法官還是可以說:看你有錢,就多少拿一點出來吧~ 刑事上無罪是可以想像的到的結果 民事上我覺得賠的機率很高啦 你看媽媽嘴案的老闆也是這樣要賠個好幾百萬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96.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4498901.A.0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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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保險 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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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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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那個是法官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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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判賠也是保險公司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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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188難以推翻已經是慣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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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那個真的是法官智障 硬要有人負責所以拖店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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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真的是夠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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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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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這樣嘴法官不怕被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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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據說沒有人成功反證推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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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最高院判決沒有翻過 教科書上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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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 難保哪天要被員工捅一刀 給你們22K不能再多了
09/04 12:39,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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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188判下來老闆要負高額連帶責任 鄉民應該高興了
09/04 13:32,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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