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不起訴關鍵之一:林奕含閨密全這麼說...消失
大家還記得之前ptt上自稱林的好友那位吧
不知道就自己找找吧
一開始就出來說事實不是新聞所寫的那樣 說不是性侵
然後就被74團找到是廣告公司工作=工讀生
後來有幾次有在推文中出現
有再出來說自己真的以前是閨密
她也說說對這事情很清楚
還說她有被傳訊出庭做證絕對是閨蜜 但也因此所以不方便多說案情
還說過不想因為這事情被政治人物拿來利用
也說事實跟74團的傳聞是不符
中間還被74團罵或是74團互相嘴了幾回合
結果勒
這新聞大概證實 南檢找到的閨密說的方向跟這位ptt自稱林的好友
方向應該算是大至相同
就是真的有交往 且沒有說是性侵
所以也應該是真的了吧
何況這幾個閨密還有陪林去談判 都到這種地步的朋友
可能都代表對這事情可能還比林的父母還清楚
南檢最後問出的結果還是沒有性侵
而且看直播就知道南檢所查的事情可能比你想的還多了
但還是做出合意性交的結論
還有閨密也說怕被政治人物拿來利用...
結果都已經偵結
檯上一堆政治人物還是一直在那邊嘴?
所以74團要不要再對這些閨密發表個意見?
還是閨密其實都被收買了?
※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陳星不起訴關鍵之一:林奕含閨密全這麼說...
: 3.完整新聞內文:
: 針對林奕含是否曾遭到「性侵」,南檢表示不起訴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有「證人」也是
: 林奕含的閨密表示,知道林奕含與陳星交往,也知道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但過去未曾聽
: 林奕含表示是遭到性侵。
: 南檢記者會中表示,為了釐清林奕含是否曾遭到性侵曾「傳訊被告3次、傳訊證人共34人
: 」,證人包括「含醫師4人、高中老師2人、高中同班同學4人、 補習班同學2人、大學好
: 友1人、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 行政人員共2人、閨蜜2人、諮商心理師1人、基金會 律師與
: 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陳O星妻1人、林 女父親友人1人、林女前男友1人、林女父母
: 與夫共3 人」。
: 但調查過程中有一位代號「A4」者,是林奕含自國中一年級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
: 稱之為「世世」。
: 「世世」到庭證稱,「其剛上大學時,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
: PIZZA店,並對其等介紹陳O星是她的男朋友,當時雙方互動親密。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
: 被告,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
: 此外還包括證人A8(即林奕含自國小時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采」),向
: 檢方證稱,「只有見過被告一次,就是在剛上大學時,林奕含約其與「世世」和陳星共4
: 個人在臺北華山藝文中心內的餐廳見面,感覺雙方在交往而介紹男朋友給其等認識,『當
: 時雙方互動就像情侶,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林女在與被告還沒分手及第一
: 次住到精神病院時,都有跟其提過她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
: 南檢認為,「世世」與「采」,林奕含的爸爸也表示兩人為林奕含的閨密,說法應可信。
: 此外「世世」在林奕含在精神病院住院時期、與陳星夫婦於喜來登談判時,「世世」都在
: 林奕含身邊陪同。因而綜合兩人與其他證人所言,「被告所辯其未曾對林女強制性交等語
: ,應並非全然無稽」。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22/118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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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Per (61.226.218.244), 08/22/2017 1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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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調查過程中有一位代號「A4」者,是林奕含自國中一年級起之好友
"我忘記那位自稱好友有說是國中還國小就開始認識 所以應該也是其中之一吧"
反正不管是誰 講法都是大同小異才讓南檢覺得是有根據的證詞
因為都沒一個有聽林說過有性侵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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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勒?那你講給林的閨密聽阿 為什麼要幫陳國星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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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整件事都在身邊的閨密會說話阿 除非閨密都是假的或是討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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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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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阿 閨密應該最懂 除非林真的七年後才改口說是性侵...
不然林當時真有被性侵的話 整件事都跟在身邊閨密會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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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阿 你意思是說改口七年後說是姦?
還是閨密會因此做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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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怎樣?陳怎知林的電話的?南檢有說密集聯絡也是畢業後了
而且高3第一通電話是談什麼又怎樣?總不可能就談到要修趕吧
※ 編輯: CPer (61.226.218.244), 08/22/2017 13: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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