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不起訴關鍵之一:林奕含閨密全這麼說...消失
※ 引述《CobeBryant (老大-摳比布萊恩)》之銘言:
: A4證人:國中起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世世」。
: A8證人:國小起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采」。
: 世世:「其剛上大學時,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采)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
: PIZZA店,並對其等介紹陳星是她的男朋友,當時雙方互動親密。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
: 被告,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
: 林女在與被告還沒分手及第一次住到精神病院時,
: 都有跟其提過她(世世)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
: 「世世」在林奕含在精神病院住院時期、與陳星夫婦於喜來登談判時,「世世」都
: 林奕含身邊陪同。
: 從一開始很明顯就是個婚外情 + 師生戀,之後被人告通姦分手
: 74團還在裝瞎。
如果真的被心不甘情不願上了,怎麼會拼命把男方介紹給閨密宣示主權??
在外人好友看來,這樣形同就認為是男女朋友心甘情願地愛上了
林有在小說寫入這段嗎??沒寫無非是想悲劇化合理化女主角的慘吧??
看小說辦案的74團會知道這些過去嗎??不知道就閉嘴吧
林事後寫小說指控的行為其實也跟誣告性侵根本沒兩樣了,
就是愛不到所以毀了他的恐怖情人小三
(無論林交往時知不知道陳已婚,林都是小三,這就是為何林一直想通姦除罪
如果林交往時不知陳已婚->陳欺騙她感情,但可能性不高,畢竟陳有名,打聽一下就知道
如果林知道陳已婚還甘願當小三到處宣示主權->林的價值觀根本有問題
自己想要的就是要得到,無論是否違反道德法律)
話說回來,轉偵字案簽結算南檢給面子了,一般這類案子連轉偵字案機會都沒有
一來死無對證,二來證據力嚴重薄弱,一本小說&精神病患日記可以證明甚麼??
到是想看看陳不起訴後,74團和興風作浪的民代會不會接妨礙名譽傳票
之前噴人強制性交很爽,該為自己做過的事說過的話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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