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不起訴關鍵之一:林奕含閨密全這麼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8/22 13:38),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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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beBryant (老大-摳比布萊恩)》之銘言: : A4證人:國中起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世世」。 : A8證人:國小起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采」。 : 世世:「其剛上大學時,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采)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 : PIZZA店,並對其等介紹陳星是她的男朋友,當時雙方互動親密。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 : 被告,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 : 林女在與被告還沒分手及第一次住到精神病院時, : 都有跟其提過她(世世)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 : 「世世」在林奕含在精神病院住院時期、與陳星夫婦於喜來登談判時,「世世」都 : 林奕含身邊陪同。 : 從一開始很明顯就是個婚外情 + 師生戀,之後被人告通姦分手 : 74團還在裝瞎。 如果真的被心不甘情不願上了,怎麼會拼命把男方介紹給閨密宣示主權?? 在外人好友看來,這樣形同就認為是男女朋友心甘情願地愛上了 林有在小說寫入這段嗎??沒寫無非是想悲劇化合理化女主角的慘吧?? 看小說辦案的74團會知道這些過去嗎??不知道就閉嘴吧 林事後寫小說指控的行為其實也跟誣告性侵根本沒兩樣了, 就是愛不到所以毀了他的恐怖情人小三 (無論林交往時知不知道陳已婚,林都是小三,這就是為何林一直想通姦除罪 如果林交往時不知陳已婚->陳欺騙她感情,但可能性不高,畢竟陳有名,打聽一下就知道 如果林知道陳已婚還甘願當小三到處宣示主權->林的價值觀根本有問題 自己想要的就是要得到,無論是否違反道德法律) 話說回來,轉偵字案簽結算南檢給面子了,一般這類案子連轉偵字案機會都沒有 一來死無對證,二來證據力嚴重薄弱,一本小說&精神病患日記可以證明甚麼?? 到是想看看陳不起訴後,74團和興風作浪的民代會不會接妨礙名譽傳票 之前噴人強制性交很爽,該為自己做過的事說過的話負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9.251.177.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3380298.A.3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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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團要哭暈在廁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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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大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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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會有事才怪 哪個沒有自己配合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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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寫說被關在小公寓放風什麼的就有人覺得真的被關起來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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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了 這有時根本只是種誇飾寫法 就像說自己關在家當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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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 人家想的話 民代肯定會有事 只不過 我猜開始在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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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路和解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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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bamboo @Calista不是很嗆?出來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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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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