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警開槍打死拒捕犯 家屬開口要拿1900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09 01:09), 6年前編輯推噓8(9113)
留言2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pchunters123 (pp)》之銘言: : 說個笑話,台灣的司法~~ : 勇警開槍打死拒捕嫌犯「家屬卻開口要拿1900萬」,他說自己準備的錢「不是用在這種 : 方」! : 2013年時,台北市萬華分局的員警張景義在西門町不慎擊斃竊賊,在判決兩次正當防衛 : ,今年又突然急轉直下,決定起訴張景義。如今死者家屬提出巨額賠償金,但張景義堅 : :「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 : 黎嫌的家屬在事後認為張景義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在和解金談不攏的情況下憤而提 : 。本來北檢兩度調查,都認為張景義的做法屬於「正當防衛」,無須起訴,但在今年家 : 三度提告時,竟然大逆轉,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 台北地院在近日開庭,家屬一開始就提出1900萬的和解金,後來才下修到1400萬元,但 : 方仍然沒有達成金額上的共識。最後法官只好請雙方思考賠償金額的可能性,並預計8 : 初會再度開庭。 : 張景義在審理後受訪表示,他其實早準備好了200多萬元給對方家屬,但並不是為了和 : 所用,而是希望對方小孩能好好生活,「如果這筆錢不是實際用在孩子身上,我寧願繼 : 打官司下去。」他也說不管最後判決結果如何,他都會堅持自己開槍的正當性。 : LIFELOVE http://lifelove01.com/view2/?p=46844 這篇的檢察官若沒有換承辦,可能不是被盧就是有力人士讓檢察官不得不再第三次寫起訴 書讓法官定奪~ 待之後若在刑事訴訟(業務過失)得到有利判決後再起民事訴訟要求高額賠償金(原本應該 是走和解) 因為嫌犯拒捕後才被無辜的警察開槍自己害了自己還要求高額的賠償? 希望台灣法律能夠公正別讓權利偏頗了,也讓好的警察可以認真做事維護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39.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212177.A.B03.html

08/09 01:10, , 1F
你會被說是法盲
08/09 01:10, 1F
我也非專業,就讓真法律背景的說明了XDDD ※ 編輯: starfishfish (223.140.39.91), 08/09/2017 01:12:02

08/09 01:10, , 2F
選民服務 就4要用在這裡
08/09 01:10, 2F
若有就真的是感動式服務了....包山包海

08/09 01:12, , 3F
真想當著家屬面前說 :幹 真爽欸 家裡死一個廢物可以拿上
08/09 01:12, 3F

08/09 01:12, , 4F
千萬欸
08/09 01:12, 4F
家屬心態真的有點難以理解

08/09 01:15, , 5F
https://goo.gl/itZBGB 住中和 民代誰呢
08/09 01:15, 5F

08/09 01:16, , 6F
08/09 01:16, 6F

08/09 01:16, , 7F
黎男直接開上西門町人行徒步區疾駛 拉路人作伙死的概念
08/09 01:16, 7F
沒錯

08/09 01:17, , 8F
呵,垃圾生出來的也是垃圾,被打死活該啊
08/09 01:17, 8F
希望小孩學好可以有更好發展:)

08/09 01:19, , 9F
鬼島就是寧願死些老百姓,也不能射死現行犯
08/09 01:19, 9F

08/09 01:21, , 10F
我查了之前的新聞,這篇有不少寫錯的地方,首先新聞的
08/09 01:21, 10F

08/09 01:21, , 11F
判決兩次正當防衛,其實是兩次的檢方不起訴處分,然後
08/09 01:21, 11F

08/09 01:22, , 12F
法匠對罪犯的貼心你敢嘴?
08/09 01:22, 12F
考試上去沒經歷過世事的確實就會變這樣XD

08/09 01:22, , 13F
被高檢署發回再議,那篇新聞直接寫錯寫成判決了
08/09 01:22, 13F

08/09 01:22, , 14F
人權至上 還沒被判有罪都是無罪的 打死無罪的人就是有罪
08/09 01:22, 14F
台灣就是.....唉

08/09 01:23, , 15F
再來,再議的發回是會換承辦檢察官的,所以這個起訴的
08/09 01:23, 15F

08/09 01:24, , 16F
檢察官是第三位檢察官,只能說被發回兩次,高檢署是什
08/09 01:24, 16F

08/09 01:26, , 17F
麼態度大概也猜的到
08/09 01:26, 17F

08/09 01:26, , 18F
以後大家都去拒捕挨槍就好,何必買保險?又不一定賠?
08/09 01:26, 18F
XD

08/09 01:30, , 19F
反正看一審怎麼判吧,我只能說開價1900萬真的是想太多
08/09 01:30, 19F
pigofwind大專業,謝謝解開原本的一些小疑問,高檢的見解.....只能覺得有點特別~190 0萬真的很扯,看前幾篇版友Po的發現警方原本已經 要給400萬(可能子女教育費以後還會繼續給)不滿足還要5倍,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 編輯: starfishfish (223.140.39.91), 08/09/2017 01:42:14

08/09 01:39, , 20F
9500萬擺出來,你家再推出四個讓我打死,9500萬讓你
08/09 01:39, 20F

08/09 01:39, , 21F
一次拿走
08/09 01:39, 21F
XDDDD ※ 編輯: starfishfish (223.140.39.91), 08/09/2017 01:43:04 ※ 編輯: starfishfish (223.140.39.91), 08/09/2017 01:45:37

08/09 01:40, , 22F
樓上!買五不是都會送一?(手搖飲料店都這樣啊!)
08/09 01:40, 22F
常買手搖杯齁XD

08/09 01:54, , 23F
高檢署跟高院是不一樣的喔,前者是檢察體系
08/09 01:54, 23F
哈,對沒錯~睡前頭腦頓頓,改一下XD ※ 編輯: starfishfish (223.136.39.76), 08/09/2017 08:37:33
文章代碼(AID): #1PYV1Hi3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YV1Hi3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