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警開槍打死拒捕犯 家屬開口要拿1900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09 00:36), 編輯推噓1(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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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chunters123 (pp)》之銘言: : 說個笑話,台灣的司法~~ : 勇警開槍打死拒捕嫌犯「家屬卻開口要拿1900萬」,他說自己準備的錢「不是用在這種地 : 方」! : 2013年時,台北市萬華分局的員警張景義在西門町不慎擊斃竊賊,在判決兩次正當防衛後 : ,今年又突然急轉直下,決定起訴張景義。如今死者家屬提出巨額賠償金,但張景義堅持 : :「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 : 黎嫌的家屬在事後認為張景義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在和解金談不攏的情況下憤而提告 : 。本來北檢兩度調查,都認為張景義的做法屬於「正當防衛」,無須起訴,但在今年家屬 : 三度提告時,竟然大逆轉,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 台北地院在近日開庭,家屬一開始就提出1900萬的和解金,後來才下修到1400萬元,但雙 : 方仍然沒有達成金額上的共識。最後法官只好請雙方思考賠償金額的可能性,並預計8月 : 初會再度開庭。 : 張景義在審理後受訪表示,他其實早準備好了200多萬元給對方家屬,但並不是為了和解 : 所用,而是希望對方小孩能好好生活,「如果這筆錢不是實際用在孩子身上,我寧願繼續 : 打官司下去。」他也說不管最後判決結果如何,他都會堅持自己開槍的正當性。 : LIFELOVE http://lifelove01.com/view2/?p=46844 台灣的警察本來就不應該開槍啦~ 台灣是人權國家 開槍的人就是要被處罰 你還以爲是美國喔?~ 除非啦~ 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開槍 就是警察不開槍 自己生命可能保不住 這樣不開槍都不行 其他...拒捕 正在打人 開車逃逸... 這些情況都應該要以勸導為主 勸導不聽 就是大聲喝斥 再不聽就是要通報無線電要求支援啊... 等大批警力來 再看看要怎麼處理... 現在警察連退休金都不知道有沒有 凡事還是謹慎一點比較好 總之 不管發生什麼事 就是不要開槍就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0.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2210194.A.5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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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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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人自己不願意被逮捕 警察還去抓就已經侵犯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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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白天鬧區開車衝上人行道了還不能當場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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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行 就算他撞死幾百人 警察也只能打他非致命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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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覺得犯人有罪就可以隨便開槍,要法院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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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讓警察來殺就好了啊!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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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比例原則 你只能採用侵害最小的方式來阻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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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便他撞死幾百人 警察打爆輪胎就能讓他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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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能用打死他來阻止他繼續撞人 何況本案還沒人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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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開槍很準哦可以剛好打中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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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就4把警察當神槍手的象牙塔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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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拒捕撞死路人就加減判,警察開槍出事直接丟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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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打輪胎導致汽車失控嫌犯受傷,也有可能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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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是檢察官啊?還可以知道會不會起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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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所以最好就是什麼都不做 放犯人開車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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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們這種人應該走出社會來看看。應該出去外面走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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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自己打個靶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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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從小好好動腦,才不會跑去唸警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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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很重要 但什麼行為合乎比例原則 什麼則是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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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法官心證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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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去唸警專,又不遵守法律,被告又跳出來哭哭。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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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小時候不認真一點呢?搞得自己只能念警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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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明明就不是很空泛,明明就是達成目的的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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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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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到台灣檢方起訴標準,你敢說絕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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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的目的就是要讓他停。讓他停下來有無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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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警察直接選擇瞄準他開一槍,不起訴他是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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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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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狀態真的是如這篇所說,要危及生命開槍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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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對警察實在太寬容了,應該要嚴格起訴警察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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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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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太陽花的狂戰士都沒被起訴,檢方對警察還不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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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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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以後警方只能射擊嫌犯的體毛,這樣應該不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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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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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以後要叫小孩不要不讀書,不然就會跑去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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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或記者,很diu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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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aschen2根本呵呵自以為很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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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半夜起來看到這種幹話也還真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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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決兩次後起訴? 記者有沒有一點法律常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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