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口交不算通姦!人妻偷情男網友獲不起訴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02 17:56), 編輯推噓6(719)
留言17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法盲先來重點整理 1.通姦的構成要件從來沒有規定必須「性器官接合」 2.把"姦"定義為"性器官結合" 來自針對當時《刑法》第221條強姦女子罪的「姦淫」要件 所為之解釋 因為強制姦淫罪有處罰未遂 所以該判例其實是在判斷既、未遂的標準 民國88年 已將姦淫 改為 性交 3.性交已有明確定義 4.根據 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54 通姦是約束婚姻關係的"性行為" 而非執著於字面的"姦" 解決方法 1.把"通姦罪"改成 "通性交罪" 2.把通姦罪 依既.未遂 分不同刑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2457 男法官打破慣例 口交判通姦 2014-07-02 節錄部分 依刑法性交定義判決 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曾永宗、受命法官陳松檀、陪席法官任森銓說明,刑法對「性交」有明 確定義,包括: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 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也就是說,口交也算性交,王女嘴含林男的 生殖器,符合「性交」特性。 另,刑法通姦罪處罰破壞婚姻的「性行為」,口交當然也被規範,且依社會大眾觀感、認 知,口交雖有別於性器接合,卻已侵犯夫妻互負忠誠義務,自應構成通姦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24/34661999/ 性器官接合才算通姦嗎(錢建榮) 2012年11月24日 節錄部分 問題是「法律」真的這樣規定嗎?《刑法》第239條可只有這樣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 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通姦的構成要件可從來沒有規定必須「性 器官接合」。那麼實務工作者又是憑甚麼信誓旦旦聲稱是「法律」規定呢?答案揭曉:因 為最高法院「判例要旨」的解釋。而判例才是實務工作者心目中的法律。 所謂的「性器官接合說」是民國22年的最高法院判例見解(22年上字第2986號)。但這是 針對當時《刑法》第221條強姦女子罪的「姦淫」要件所為之解釋,因為強制姦淫罪有處 罰未遂,所以該判例其實是在判斷既、未遂的標準。換言之,「性器官接合」構成「強姦 」既遂,尚未接合則成立未遂犯。問題是,憑甚麼通姦的「姦」必須與強姦的「姦」為同 樣的解釋?只因為都使用「姦」這個字嗎?可別忘了《刑法》第221條可是早就於民國88 年間即刪除「姦淫」字眼,改以「性交」取代,而性交定義也在《刑法》第10條明定包括 口交在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5.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1667808.A.AD2.html

08/02 17:58, , 1F
台灣法官最大,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08/02 17:58, 1F

08/02 17:58, , 2F
想ㄘ我懶叫站內信謝謝
08/02 17:58, 2F

08/02 17:59, , 3F
那為什麼之前法務部說通姦罪管不到甲甲
08/02 17:59, 3F

08/02 17:59, , 4F
我覺得可以
08/02 17:59, 4F

08/02 17:59, , 5F
哈哈 法官有不同看法 爽
08/02 17:59, 5F

08/02 18:00, , 6F
口交判通姦 應該是極少特例吧 大多還是性器接合才穩
08/02 18:00, 6F

08/02 18:01, , 7F
我覺得不行
08/02 18:01, 7F

08/02 18:01, , 8F

08/02 18:01, , 9F
法盲部長邱太三膩
08/02 18:01, 9F

08/02 18:01, , 10F
法官太嚴格了吧
08/02 18:01, 10F

08/02 18:01, , 11F
這不是檢察官不起訴嗎..?
08/02 18:01, 11F

08/02 18:05, , 12F
剛去看了2005修正的第十條,肛交口交也在內,法務
08/02 18:05, 12F

08/02 18:05, , 13F
部邱大部長真糗
08/02 18:05, 13F

08/02 18:09, , 14F
婚後跟小三或小王能安心69了
08/02 18:09, 14F

08/02 18:12, , 15F
就是因為法律定的不夠明確,判例又太舊,自由心證太大
08/02 18:12, 15F

08/02 18:29, , 16F
樓上不懂自由心證四個字 先去查查再來
08/02 18:29, 16F

08/02 21:20, , 17F
嘴巴不是性器阿
08/02 21:20, 17F
文章代碼(AID): #1PWQ7WhI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PWQ7WhI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