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不能嚇止犯罪,那廢死呢?消失
※ 引述《feng19890809 (大腸包小腸)》之銘言:
: 廢死總是說死刑不能遏止犯罪,那廢死又可以遏止犯罪了?
: 說法總是跳針!
: 死刑不能遏止犯罪;當然是不能遏止少部分人犯罪,但對大多數8+9這型的絕對可以遏
止
: 死刑當然對一心求死的人來說沒效果,但是對於販毒的人來說會沒有效果嗎???
: 對詐騙集團來說,會沒有效果嗎????
: 好笑的是,尊重死刑犯的人權之前,可要想到死刑犯是否有尊重自己的人權?
: 如果沒有,你他媽的是在保護他的人權幹殺小??
: 人權沒有代價嗎?? 人類文明是一氣呵成的嗎???
: 你他媽的,沒尊重人權這兩字的人,你憑什麼享用人權?? 幹你娘
: 今天我他媽的把薪水花光了,耖他媽的因為人權,隔壁老王有責任養我嗎耖你媽的
: 有沒有不尊重人權,又有白癡要保護他人人權的八卦?
: 有沒有我他媽的錢花光了,隔壁老王有責任要給我錢的八卦??
你好,是我,我是來吸仇恨值的,或許也有一點帶風向啦。
是這樣的,我的刑法教授曾經說過啊,如果你問十個刑法組的,會有十一個跟你說要廢死
。
當然啦,就我學過的皮毛統計學來說,問十個人只會有十個答案。
但是我們說死刑,其實它的原形可以說就是應報理論下的產物。
講那麼複雜,其實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的5000年前水準。
但是仔細想想,其實應報理論根本就是屎啊,畢竟隨著時代演進,我們開始出現一大串無
法直接這樣玩的罪名。
比如說,我們來想像一個場景。
法官:「被告對告訴人OOO施以強制性交既遂,本席遂要求法警對被告施以同一手段以為
懲戒,並當庭釋放。」
可以想像,法警的報考率應該會創新低。
或是竊盜者還錢,然後就無罪了,這樣我現在一定立刻去幹人錢,被發現沒有損失,沒被
發現就爽賺一波。
所以我們不能這麼玩的,我們就用監獄,剝奪自由權的方法解決問題。
然而當我們已經進步到能用監獄解決這些問題,卻對死刑抱著不放,彷彿死刑就是萬靈丹
。
雖然我知道有些人會說:「等到你的家人也被殺再說啊。」這種一副自己家人被殺了的樣
子。
然而實際上,我想不想要他死,跟國家能不能殺死他,這個概念是不同的。
就像之前有廢死的人被問到這個問題,而他的回答是「我會殺了他然後大方接受法律的制
裁。」
我們這麼說吧,「國家能不能剝奪人民的生命權?」
生命權是毫無疑問的一切人權的源頭,唯有保障生命權,對其他人權的討論才有意義。
而且生命權無法被回復、非有即無,他不像很多其他的權利,今天沒有,明天可能可以補
回來,或是能用程度限制。
就像Curry的三分球,不是進就是沒進,至於我的三分球,基本上就不會進了。
我們沒有死者甦醒,所以你今天GG了,你就永遠GG。
而且在心臟停止跳動的那一刻,你也就此GG了,只有死或活,兩者不能併存。
除非我們用一個不透明、完全隔絕的蓋子蓋住受刑人,然後往裡面灌滿毒氣,那我們就稱
之為「薛丁格的死刑」。
就我來說,任何主體都沒有權利侵害人的生命權,即使是由國家執行、對方果真作惡多端
好了,這個原則都是不可侵犯的底線。
當然,我們可以常常看到其他人侵害別人的生命權,但是國家應該是一個純粹理性的存在
,不存在任何人類個體有的情感、疏忽,做為一個純粹的理性,自然不能跨越我剛剛說的
底線。
所以,我認為不該有死刑。
最後,我來簡單回答你的問題,首先,死刑能不能遏止犯罪,其實絕對可行,比如說,我
們今天開始說「超速全部死刑」,明天開始大家就乖乖龜速,因為以後就不是測速照相機
,而是測速狙擊槍。
問題是,你我都知道不該帶這樣玩的,更遑論要是有任何替代方案(相對不得假釋無期徒
刑、絕對不得假釋無期徒刑)能達到幾乎相同的效果時,立論點又更不足。
以及,重大身體權和生命權,是無論他自己保不保護,國家都要保護的權利,所以刑法有
加工自殺和加工重傷罪。
畢竟人是構成國家的要素之一,弄掉一個人就等於侵犯國家的權利。
不過沒關係啦,反正每個人論點不同很正常,畢竟這裡是臺灣不是中國嘛,所以我也不會
在這裡一定要說服你Trust me,或三小的,我很實際啦,既然現在還有死刑,那真的有人
被判死的時候我就攤攤手。
只是我自己一定不會判而已。
Only my opinion, not Rail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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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論點對我來說,就好像「內線交易會賺大錢」一樣,因為我從頭到尾的論點在「死刑
不該存在」,而不是「死刑能降低犯罪率」,更何況我中間明明說了死刑能降低犯罪率。
不過,現行走法要到死刑,可能要第57條每個都很嚴重,既兇殘、又不悔過、又毫無教化
可能…之類。
這種人在幹之前要能理性思考,我不諱言,掰掰指頭就知道機率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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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斬一聲令下莫不令人額首稱慶嘛,我實在不懂都幾世紀了我們還要用5000年前的
模式解決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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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根本就是妥協下的產物,就是最好沒有,可是你有我就要有,不然被你巴假的。
另外國際法不知道哪個我忘了是說戰爭不能殺平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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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嘛我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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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可以了,271訂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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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確,更精確應該是死刑不應存在,當中是沒有替代關係的。
2.所有人生命權至高,當中包含罪犯。
3.民主本身的意義就是要盡量排除感性的成分,我不知道國家純粹理性論哪裡不對就是,
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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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應報就是我幹多少錢還多少回去我就不守。
還有應報不是報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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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一定要亂解釋我的話啊,我的意思是你所謂的超重刑心理強制對能達到那個標準
的人根本上已經沒有期待他們會被心理強制,那為什麼不回歸正常的做法。
而且我明明就是說死刑本身是錯的,而不是死刑能降低犯罪率是錯的,甚至我後者認為是
對的啊。
※ 編輯: ApAzusa126 (175.180.242.246), 08/01/2017 19: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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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同樣的道理,幹錢還錢,而且我有說這樣不合理,不能
這樣玩喔。
※ 編輯: ApAzusa126 (175.180.242.246), 08/01/2017 1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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