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打臉狼師跟南檢的過程~給等待天使的妹妹消失
※ 引述《Calista (^_^)》之銘言:
: 我們給立委的證據,都會寄給南檢檢察長信箱一份,
: 5/9狼師發聲明的隔天,就被我方找出奕含的部落格打臉。
: 5/10我方主動聯絡南檢,檢察官助理還跟我要光碟,
: 我方回應“這是網路連結,有沒有信箱?我寄過去。”
: 南檢的助理回應,“沒有辦法一定要燒成光碟或書面資料,
: 不過檢察官會主動搜集跟案情相關資訊。
: 我方回,“好,我們給媒體和立委比較快。既然你們會主動搜證,去跟他們要吧!”
: 結果5/10林俊憲立委收到我方的提醒 http://i.imgur.com/aDzbSTV.jpg
,
: 5/11晚上就從立院連線用奕含部落格打臉狼師聲明,ptt鄉民才有後來的新聞看。
: 5/12林立委上電視正式說明有個網友提醒他,不要忘記林奕含的部落格。
: http://i.imgur.com/2GVAtfP.jpg
: 反觀南檢口口聲聲會主動搜集資訊,而我們在這些日子來,
: 也多次將寄給立委的重要證明同步送給南檢,https://goo.gl/UntQZS
: 這封信中就是有能證明奕含是書中人的重要關係人資訊連結
: (放心已馬賽克,給台灣鯛民看到侮蔑騷擾人還得了),
: 而信中公開的另一連結,南檢點閱率是0,
: 據此推測我方前面給南檢的幾封有檢舉資料的信,點閱率也是0,
: 那麼關心此事的網友們寄的信,點閱率也是0,
: 如果有狼師受害人的信,推測寄過去南檢也不會看!……
: 5/10檢察官助理口口聲聲會主動搜證,
: 從7/29這結果看來,證據都送到家門口,還是沒有理,
: 狼師受害人們如何面對南檢這種辦案心態?
: 隱藏在ptt為狼師辯護侮蔑林奕含,
: 害怕案子成立會有更多受害人出來控訴的狼師群們,奕含說你們是垃圾!
: http://i.imgur.com/W8Jz8Wn.jpg
你們要記住,你們是垃圾!
: 能讓立委在第一時間反駁狼師說謊聲明,
: 我們手上籌碼如果只有一些不是太無趣了嗎?
: 還有南檢,你們的臉是我們打的! 為什麼要敷衍人民?
: 為什麼不設專線而給予這麼少又無用的聯絡管道?
: 為什麼你們一開始就沒找女檢(秦偉案就是女檢辦的用心保護受害人)出面,
: 減輕其他受害人出來會面臨被司法剝光的處境?
: https://goo.gl/tH5xZj 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説,
: “當初強制性交構成要件修法,從“致使不能抗拒”改為“有無違反意願”,
: 旨在衡量被害人遭性侵時可能不敢反抗,但後來實務卻被扭曲,
: 造成被害人應負舉證責任、舉證困難。”
: 我看到法律這樣執行笑出來,原來是外行領導修法,
: 法律無罪推定這前提在台灣拿不掉,
: 加上證據原則就是要有明顯事由證明違反意願。
: 難怪要求女生哭天搶地來證明,台灣的法官的素質又不高,
: 這種法條就是照規矩來,沒有積極證據犯罪就無罪,
: 沒有證據證明違反意願,就看演技。
: 香港的法官判性侵會主動鑑別有沒有預謀,難道性侵到香港就不是密室犯罪?
: 律法要為社會服務,本來就要隨著社會需求改進,
: 一堆要性自由的司法人藉奕含的死修個早就該修的通姦除罪當自慰!
: 有針對性安全,將受害者受舉證責任壓迫的處境做解套嗎?!
: 太誇張了鬼島的根源,是沒知識的人在領導沒良心的立委修法,
: 兩者做辛苦度給鄉民看,受害的卻是台灣的子子孫孫跟一個個家庭。
: 法律只是棋子,如今卻因為舉證“違反意願”的責任在被害方,
: 造成犯罪者囂張,是人都看不下去。
: 這是修錯法,要改! 立委對立法導正此風絕對有責任!
: https://goo.gl/pesDsJ 舉證為難性侵被害人就是德語國家的現況,
: 德語國家是西方國家中女權最落後的,而台灣的留德學者多,
: 早年抄德國的法律,所以受害人就變成今天的命運。
: 加害人就變成雷曜任這種嘴臉,https://goo.gl/JkjfvR
: 這接近林奕含案子的判例判很輕,就知道為何這種事在台灣屢見不鮮!
: 台灣死腦筋的法律人抓著死法條不修還要幫狼師無罪推定,難怪讓人看不起。
: 應該修法明文規定舉證受害人同意的責任在加害人身上!
: https://goo.gl/jRVW9d (加拿大學者提出)
: 奕含的貢獻是曝光狼師阻止更多狼師下手
: (也幫其他此案受害人鋪路,受害人出來作證會被當成是狼師犯罪的直接證明,
: 因為奕含給的證據就缺她們補強,跟其他證據未全的案子不同。
: 一般性侵案的一個個未串聯的被害者,
: 才會面臨被質疑"牠違反你意願的證據呢?"這種噁心台灣法務實況。),
: 對比台灣司法輕判的惡習,幫性侵犯著想的偽善文化,
: 奕含面對台灣這種心疼強暴犯受鞭刑傷害身心健康,
: 又醫師不願配合化學去勢跟法官一樣不願做黑臉讓壞人負責任的社會
: http://i.imgur.com/ohwTSPV.jpg
,
: 奕含撲滅狼師再犯可能,指出一條明路,
: 輿論壓力是台灣唯一掙脫文化中不願做黑臉讓壞人負責任的心態影響的力道,
: 唯有訴諸輿論能讓壞人停手,
: 因此立法公開性侵猥褻18歲以下的犯罪者身分相片和個資,
: 強制配套修改個資法,可以達成預防下一個房思琪的保護機制!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未滿20字 一行文 水桶6個月+退文
這篇文章到底是推啥小?
是啦立意良善啦,
但有沒有看到南檢是不是要你們燒成光碟?
啊燒了嗎?
上次那篇文章中,
你們寄一封Mail過去給人家,
夾帶一個縮網址,
信中也沒看到有寫那是啥鬼連結,
誰會打開?
真的不想說明,
好歹也用原網址,
人家才知道這個"可能"不是惡意網站。
馬的放一個縮網址,
不說明是啥小網站,
然後還弄一個追蹤點閱,
幹是釣魚喔,
啊不對,
根本是在設計人了啊。
而且現在是什麼時代?
你們說是證據就是證據?
拿個部落格用個小說就說是證據,
幹以為是支付命令喔,
說你欠錢,
申請寄一封過去,
過陣子你沒反駁就強制執行,
你抗議我就說:
「因為你看到支付命令沒異議,
所以這是你欠錢的證據啊。」
一樣白爛。
今天這案子就是個羅生門,
很難舉證,
雙方都無法舉證哪一方才是對的,
這情況下明明就該兩個都無罪推論,
等到有科學證據才能定案,
所以才會要當事人發生事情一定要儘早報案,
就像被打也要先驗傷才能告傷害一樣。
你們說很多性侵案就是這樣縱放,
可是有看到不少性侵案就是這樣誣告嗎?
上次不才有一個是女方告男方性侵,
害人家從考上警專變粗工的例子?
這情況下誰來保護男方的權利?
回到這個案子,
今天只拿小說跟部落客要定案,
有沒有想過先例一開,
以後女生只要不爽一個男生,
在臉書說被騷擾,
就可以讓一個無辜的男性身敗名裂,
這種案子後來就算真相大白,
男方的損失也都無可估計好嘛。
今天也不是說陳師就被誣賴,
但活在這個世界,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好嘛,
先把你們的"證據"整理起來,
附上說明,
貼到網路上,
然後燒成光碟去堵南檢的嘴啊,
不然只會在這邊挖洞給人跳,
有什麼好值得推文的?
回想當年性騷擾防治新法一過,
有個男的在路上看到低胸妹多看幾眼,
最後因為看對方胸部10秒被開罰2000塊,
幹,
嚇的我好陣子看到妹穿露一點,
都只敢盯著自己的手,
說老婆我很乖沒亂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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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你他媽的讀生,
找出林北當工讀生的證據,
A文也不會嗎?
按照原文的邏輯,
我現在發一篇文影射你這個ID對我性騷擾或霸凌,
然後我只要之後是自殺,
不過幾年後自殺的,
都可以說是你害的,
這樣你懂為什麼我要靠北了嗎?
而且你當支持者有看過原PO貼的信件內容嗎?
跟垃圾郵件有九成像,
馬的我寄一封Mail給你,
附個連結不說那是啥,
你只要不點,
我就說你有問題不趕看我給你的資訊,
馬的挖洞挖那麼深還有人覺得神喔,
去坐上你的列車啦,
接下來你找不出我是工讀生的證據,
林北一句話都不會回你啦,
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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