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千租陽台的房東笑了! 官方認定出爐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23 01:22), 8年前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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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22 (chen)》之銘言: : 這本來就沒違法 : 只要屋內隔間沒有動到 : 你喜歡怎麼租就能怎麼租~ : 租出去的人想在陽台睡覺是他的事 : 就算你沒租出去, 你想在陽台睡覺也沒有不法~ : 陽台又不是公設, 陽台也是私人產權 : 完全合法吧 : 說消防有問題的? 這是得在屋內另外隔間變動建物才有消防問題 : 又沒有變動建物結構, 你管我的床放在哪~ : 我睡在客廳政府也要罰我的錢嗎? 按《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臺加窗或一樓陽臺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 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應拍照列管。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民國九十五年一 月一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應查報拆除」 我個人的理解是建造發照日在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且不計入容積及建蔽率的陽台是不能加 窗的,否則查報會拆。 而這則新聞的陽台能加窗作為室內空間使用,且被認定沒有違法,可見是之前就發照的建 築物,不然就是95年後發照但有計入容積及建蔽率的陽台吧?所以其他人若要比照辦理未 必沒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1.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744157.A.2B4.html

07/23 01:24, , 1F
只要陽台是建物本體,就算95年後的法令一樣也能加窗
07/23 01:24, 1F
95年後發建照且不計入建蔽及容積率的陽台加窗也不用報拆?你的根據是?

07/23 01:25, , 2F
沒錯 陽台就是陽台 偷渡還想拿來斂財
07/23 01:25, 2F
實際情況不清楚。

07/23 01:26, , 3F
台北的房東都要笑了,以後陽台可以再隔成雅房出租
07/23 01:26, 3F

07/23 01:27, , 4F
不知道後陽台能不能也隔成雅房再出租?
07/23 01:27, 4F
這個處理規則是今年6月底全文修正公布的,之前的不知如何。

07/23 01:33, , 5F
…政府認證陽台可出租
07/23 01:33, 5F
其實同樣的錢寧願住新北通勤。

07/23 02:10, , 6F
現實是政府沒有足夠預算資源去拆陽臺窗戶。
07/23 02:10, 6F

07/23 02:10, , 7F
照預算排程,可能房子老到百年垮掉還沒拆
07/23 02:10, 7F

07/23 02:12, , 8F
更嚴重違增建頂加外推,排較優先也處理不完
07/23 02:12, 8F

07/23 02:13, , 9F
所以無關安危的小違規,幾乎等於不管。
07/23 02:13, 9F

07/23 02:15, , 10F
是列管=等待世界末日來替人類解決。
07/23 02:15, 10F
對,所以這條才把95年前的用拍照列管方式做一個交待。

07/23 02:17, , 11F
或是全民志願當免費打石拆牆工人為國付出時
07/23 02:17, 11F
制度歸制度,不會因為沒錢拆就說你合法,兩件事。 ※ 編輯: todao (180.217.171.236), 07/23/2017 0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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