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日被拖329輛!業者暫不領回oBike.交通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10 11:42), 8年前編輯推噓1(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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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obike後面一定有你我不知道的政商掛勾。 如果依道路管理交通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 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 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注意規定,是針對駕駛人開單, 但你知我知,隔壁老王也知, 開單都是按你車牌開的, 頂多你拿出證明說當下不是你開的車, 才可以把罰單轉嫁給別人。 但是, 現在obike亂停成這樣, 為什麼各地交通局都不依照道管條例第74條第1項第4款開單?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 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 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 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 行。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 近。 注意到了嗎? 同樣是針對駕駛人開單, 你對汽車就可以直接按車牌開單, 對obike這種可以知道所有人是誰的單車,卻是 「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許城銘指出,因為無法找到停車的行 為人,想要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四條開罰有難度」 「台北市交通局指出,目前確實無法源依據僅能勸導」 黑人問號哎 有沒有神人要出來解釋解釋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76.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658141.A.B6E.html

07/10 11:44, , 1F
OBIKE沒有車牌也抓不到駕駛人
07/10 11:44, 1F
車牌能表示這輛車的駕駛人是誰嗎? 只能表示出車輛的所有人是誰吧。

07/10 11:44, , 2F
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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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sanna0813 (210.69.176.239), 07/10/2017 11:45:11

07/10 11:44, , 3F
罰駕駛人當場罰就行 沒車牌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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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45, , 4F
腳踏車一抬就起來了 你停好好的路人亂移 你就要吃罰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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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不能移? 捫心自問,有多少人為了停車,狂喬別人的車的? 警察開單有在管你有沒有被喬車? ※ 編輯: hosanna0813 (210.69.176.239), 07/10/2017 11: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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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朱立倫官威很大不意外 台北縣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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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要為駕駛人負連帶責任 車主自己再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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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R 今天obike車主是誰很明顯吧。 ※ 編輯: hosanna0813 (210.69.176.239), 07/10/2017 1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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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到駕駛人就是罰車主,很簡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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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連機車都有被亂移然後收罰單的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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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 但是腳踏車沒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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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有腳踏車沒掛牌亂停罰不了 但今天是明確知道所有人是誰的營業用單車哎... ※ 編輯: hosanna0813 (210.69.176.239), 07/10/2017 11: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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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認帳,那就是無主物,公告期過後,沒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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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只是OBIKE 而是腳踏車本來就沒辦法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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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沒有掛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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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掛牌就不知道所有人是誰???? ※ 編輯: hosanna0813 (210.69.176.239), 07/10/2017 11: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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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亂移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不需要在這邊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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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亂移,有證據可以去申訴,甚至反控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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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就是一直跳 他就沒掛牌 你要怎麼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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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就是認車不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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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條法規說你可以依牌照就知道駕駛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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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牌跟知不知道所有人是兩回事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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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了一台欠單車 還是新車主要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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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是車輛的行政管制手段,跟如何進行行政裁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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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51, , 20F
機車格可停腳踏車,但新北市已經在11個轄區拖吊了呀
07/10 11:51, 20F
※ 編輯: hosanna0813 (210.69.176.239), 07/10/2017 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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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所有人可以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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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雖然還沒有拖吊佔機車格的,但是亂停的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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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扣車OK呀 可是你說開罰單就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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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也一樣有在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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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台北市交通局說這樣拖會有問題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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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贖車就要繳罰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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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了車,要去領回就得繳罰金跟保管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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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一直糾結在駕駛人,那你要不要去問警察跟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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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車不領回,三個月當廢鐵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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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53, , 29F
停在停車格還叫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喔?
07/10 11:53, 29F
停在停車格是一回事, 但你今天上街看看,有多少obike是隨便亂停, 有被拖?

07/10 11:53, , 30F
他們來贖車繳的是移置費跟保管費而已
07/10 11:53, 30F
※ 編輯: hosanna0813 (210.69.176.239), 07/10/2017 11:55:35

07/10 11:54, , 31F
移置費用每輛88元,再加上20元的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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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交呀..看收費能不能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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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55, , 33F
機車一天也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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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共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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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56, , 35F
停在停車格是合法的,只不過被新北市一紙行政命令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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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56, , 36F
,這樣怎麼收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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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57, , 37F
拖吊算是依照廢棄車輛那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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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57, , 38F
你去問市長侯友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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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了一定被撤銷的事情誰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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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00, , 40F
罰科p 啊,實施新政策應注意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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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是廢棄車輛卻當廢棄車輛處理的方式才有問題吧?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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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旁更舊更爛的私人腳踏車也一堆沒在處理,有何理由差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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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03, , 43F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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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28, , 44F
obike業者投放之後就不管 等收錢啦 被拖了一堆也不打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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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29, , 45F
回 跟廢棄小吃攤三輪車佔據停車格一樣 這不是廢棄物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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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29, , 46F
07/10 12:29, 46F

07/10 12:47, , 47F
停機車格合法,再來拖機車比較賺,這都拖不完還輪的到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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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obike不領大概就知道原本他們就打算放了不管只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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