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急攔36輛大型重機 警開單後全數拖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7/02 22:24), 8年前編輯推噓-9(11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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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4678 (ㄏㄏ)》之銘言: 恕刪 後面幾點我是沒意見,但第一點就怪怪的 : 我的觀察啦 : 八卦板一堆假正義鄉民 : 1.於法 : 重機上高速2011就立法通過,現在還沒執行 : 你不靠邀交通部沒依法行政反而靠邀我們辦這個運動要求交通部依法行政 : 太陽花就正義,正確高速路權就都該死,而且還是交通部違法侵害我們權益的事情,反個頭? 大家講的立法通過,應該是這個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 第二項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嗯,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 也就是說,有公告才能走,沒公告就不能走 而且也沒有規定交通部一定要公告 要求依法行政?違法侵害權益? (黑人問號) : 你他媽一堆中華民國交通邏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7.131.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005473.A.29F.html

07/02 22:25, , 1F
交通部玩文字遊戲 反正就是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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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25, , 2F
這不就是大家最愛的法匠玩法?希望未來所有法案比照辦理
07/02 22:25, 2F
爭取權益本來就沒錯啊 他後面幾點我都沒意見 但是要去硬扯違法侵害權益,我真的不知道在講什麼鬼XD 法就不是這樣啊 ※ 編輯: andyhahaha (1.167.131.223), 07/02/2017 22:27:30

07/02 22:26, , 3F
比性特區好多啦,性特區只存在傳說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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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26, , 4F
越模糊對執法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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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去紅燈區衝撞體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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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DPP提案 當中特別多能玩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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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不就你能拿我怎樣的態度 還有人支持 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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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立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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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無感 明天就每一條都改 繼續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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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重點了 要爭取權益很好,民主社會本來就應該這樣 但是你要先搞懂法到底在講什麼 隨便就先扣上「違法侵害權益」的帽子,不會讓你的訴求更有力 ※ 編輯: andyhahaha (1.167.131.223), 07/02/2017 22:29:59

07/02 22:40, , 10F
重機族聽不下去持續跳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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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40, , 11F
地方政府均不同意開放 交通部拿這個當擋箭牌不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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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52, , 12F
是,所以覺得他法立的不好,去立法院抗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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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53, , 13F
對立委施壓,年金什麼的一下就三讀了,這個應該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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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國道試辦呢? 陣痛一定有,但你不開放怎麼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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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54, , 15F
就國三甲放在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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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2:55, , 16F
對阿,開放多年來國三甲0事故,然後還要扯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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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進步??拿人命來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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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亂扯血流成河的就不要理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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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何開放就是進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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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00, , 20F
快速道路上 一堆重機鑽車縫 如果我稍微偏右一點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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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得飛出去了 然後我還得背一條人命 跟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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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01, , 23F
在快速道路上 最怕就是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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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發生同樣程度的車禍,機車的受傷程度比汽車高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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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步或是故步自封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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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3:05, , 26F
你有去查一下立法院公報這修正條例三讀通過時的附帶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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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還是你覺得附帶決議沒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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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先查清楚就在po廢文 https://goo.gl/WmJ3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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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決議: (一) 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 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 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 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 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 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 ,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 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 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 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 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 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 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 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所以哪邊強制交通部要開放了? 然後所謂的違法侵害權益,到底是違了哪條法※ 編輯: andyhahaha (1.167.131.223), 07/02/2017 2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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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死咬著智障立委三讀通過的法案來綁架台灣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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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意基礎的法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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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投 重機能否上國道 能讓你們死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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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懂,哪裡違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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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裡面也點明民眾對重機上高速公路有安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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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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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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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看不懂?兩個時間該辦的有辦了嗎?動點腦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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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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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有配套的法規跟措施出來嗎? 只要沒有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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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公布就是違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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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給交通部階段性開放,不是讓他裝死,擺爛什麼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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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還好意思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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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明明就給了交通部「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的權限 為什麼你都不提這個? ※ 編輯: andyhahaha (1.167.131.223), 07/03/2017 0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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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法規可以啊。不過麻煩不要拿什麼法規綁架台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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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可笑說法出來給人笑。這明顯就是不懂法治才會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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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那公布為什麼不進行下一步評估的理由跟佐證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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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來檢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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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不就在看了? 實際上,行政機關本來就有裁量權限 而且詭異的是,大家一直提法規 可是法規明明就寫了人家有裁量權限,都裝作沒看到 從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到附帶決議,在在都賦予主管機關選擇的空間 實際上他開不開「都是合法※ 編輯: andyhahaha (1.167.131.223), 07/03/2017 00:57:51

07/03 01:19, , 70F
不太懂的是不開放的話,需要公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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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啊,不過現在還在「試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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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去仔細看一下決議負於的裁量權?他有說交通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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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1:37, , 72F
以擺爛不評估就決定?或可以看心情再開放?他明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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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布評估措施及相關標準然後去執行。請問今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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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做了嗎?事情做一半擺爛叫做了?交通部的裁量權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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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後決定。他沒得選擇要不要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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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放可以。麻煩照程序來。評估然後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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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試辦多久?有規定嗎? 跟我講一下規定在哪邊好不好? 我前面就講了,爭取權利是對的 是民主法治國家正常的行為 但是你要搞清楚法規到底在寫什麼 你頂多說他裁量怠惰,他「沒有違法」 今天上街的示威目的,就是希望主管機關在試辦的情況下 明確給予此階段的評估結果,並作出後續處理 或最基本的,告訴大家試辦要到什麼時候 而不是在那邊亂喊「違法侵害權利」,這不就是傳說中的豬隊友嗎? 甚至更誇張的是好像還有人主張 「上國道沒有違法,是交通部違法侵害權利,不是重機騎士違法」 這是哪來的豬隊友啊? ※ 編輯: andyhahaha (1.167.131.223), 07/03/2017 01:50:14

07/03 02:28, , 77F
決議案沒有規定要試辦多久,可是請問你他有沒要求要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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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28, , 78F
評估措施跟公告?請問你交通部做了嗎?你這種做一步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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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28, , 79F
步有公布什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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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7, , 80F
你有搞清楚法規寫什麼嗎?今天反彈會那麼大是因為他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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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規畫都沒做也不公布。隨便開個國三甲就說有在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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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混吃等死摸頭你居然還護航的下去?他今天要是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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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8, , 83F
立法院決議走,乖乖去規劃跟公布評估措施跟時程,反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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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8, , 84F
這麼大?什麼裁量怠惰,那你也要搞清楚他的裁量權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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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8, , 85F
他裁量權並不是無限大。立法院很明確,他的裁量權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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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8, , 86F
照立法院的決議規劃並執行評估之後他才有開不開放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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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8, , 87F
權。在做好評估前他沒什麼屁裁量權。沒做好評估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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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9, , 88F
或評估規劃怠惰就是違法啦。因為決議案裡有限訂規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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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9, , 89F
限。連這都忽略,只會講什麼裁量怠惰,這種態度根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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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39, , 90F
法治國家的豬隊友。還講的好像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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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45, , 91F
決議中要求要三個月內規劃,公布評估程序跟措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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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45, , 92F
部到今天過幾年了這點都沒做到難道不是違法侵權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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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決議不算法不用去理會他?假如今天決議沒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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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45, , 94F
那你說他怠惰我沒話講。問題是決議裡很清楚的說了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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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45, , 95F
月期限規劃公布。一直拖著不做難道不是違法?就算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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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完的結果還是不開放,沒有在時限內進行應辦事項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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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2:45, , 97F
侵犯國民的權利。還是你覺得公務員擺爛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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