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的心理防衛機制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25 21:31), 編輯推噓1(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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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朋友與自身行業所碰到的經歷,給個想法讓你們參考,小弟不是來討戰的 從事情發生至今,到之後甚至提倡補習班老師實名制,個人覺得大多數人還是不知道 問題在哪。 現下社會不如過往傳統,傳統社會要理解性這樣一個辭彙,或許要等到成年,但現在的 小學生,可能小六就知道這個辭彙的意思,但是個人認為正常的教育,就如傳統一樣, 性與愛不該分開來。這是個人的想法的前提。 誘姦到底該怎麼定義,有些人本身就有被人喜歡的特質,社會上那麼多渣男, 爆料公社不時都有某女出來指涉,男蟲或渣男的事蹟等等,姑且不論事實與否, 我們來說,以一個13歲年紀的孩子,她對這個社會的人事物到底了解多少, 她的交友圈,她所處的環境,或許她的確崇拜陳先生,但是崇拜不是被做為 一個,被崇拜的人得以以這樣一個身分而去對一個還在懵懂未知年紀的孩子 施加傷害的理由,這是個人想法。 以這樣一個想法,回到我周圍的朋友,與我職業有關的那些案件,我有碰過 還是國中因為與男學生曖昧,本身也喜歡這男孩子而發生關係,但是之後卻被 甩,現在還在治療精神疾病的。把環境拉到成人世界,我也有碰過,公司為了 討好客戶,灌醉貌美的女同事,然後被強暴的,但是她不敢報案。 回應那些說林小姐愛陳先生的,13歲的孩子,你們13歲在幹嘛,國二國一的年 紀,我是不知道現在的孩子在幹嘛,我只知道在我那年紀只有念書和打屁, 談些小情小愛,牽手和接吻就差不多了,可那都不叫愛情,那都不叫愛。 只知道對方身上的特質,但那並不包含對方的心和個性。 就因為那不叫愛,所以當陳先生以別人對他的崇拜,施加傷害,在我看來那就叫 欺騙。 然後,回應那些,林小姐被從哪個旅館到哪個旅館根本是自願的講法, 林奕含早在第一次被強迫之後,精神上就已經死了,在那之後到他自殺,都只是 肉體還活著的,死人而已,就像我的朋友,就像我所接觸的案件,他們無法以 正常的想法去思考,繼續或停止這個荒謬的行為,無法以正常的想法去思考 到底該不該報警,以上是個人淺見。 我真心覺得法律應該是朝,如何喝止,上對下的剝削,喝止那些有心的人, 而通常這樣有心的人通常是,我是只通常,通常是在職場,在學校,或者 朋友圈中,某些特質較為出眾的人,或是佼佼者,或是層級較高的人, 以這樣的身分去對崇拜者,層級較低的人或是懵懂未知的人施加傷害。 加重刑度,以及做好對告訴人的保護,後續的心理建設,諮商,等等, 我覺得總比實名制來得好太多。 最後,我相信法律會改,社會會變,但是法律與社會的改變卻可能必須 建立在無數個個案上。 以上全是個人淺見,不是討戰,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39.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397461.A.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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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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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小三裝瞎不理 天天那邊13歲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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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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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劈腿的成年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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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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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萬能 法官只能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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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狀況特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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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你討論的是小說裡的房思琪,而不是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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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 有點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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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是說林奕含是小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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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杯是成年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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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林未必是小杯 應該是立委幹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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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事實為何,我的想法是建立在對他人懵懂未知施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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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不是小杯+1,立委只是看某些鄉民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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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而且這樣的狀況在周遭時有所聞,你可以更正,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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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一直糾結在這個點講,滿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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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好 非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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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已死 肉體還活著 說得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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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認為 不能將出版跟自殺扯太多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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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防衛機制 說實在的 有時候 在認知不足下 要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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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好人還是壞人真的很困南 對方看起來還是文質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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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卻是這麼噁心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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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是 "遏止" 遏ㄜ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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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接觸過,就會發現被強迫,或被騙後的人,真的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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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死人來形容他們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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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老師對不起,下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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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看到13歲就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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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3歲,不用出書,檢察官就來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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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回答你的問題我要回一大串,畢竟你不是行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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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跟你說我的想法,不是每個個案都會被發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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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個案被傷害後就會立即有,我被傷害了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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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表現出我被傷害了的舉止行為,所以檢察官現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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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了不是嗎?你以為國家機制神通廣大,誰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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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馬上就知道?有多少小時候被強迫,長大才報案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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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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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光13歲就錯很大了 後面講的還剩多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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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而言沒價值,不代表對他人而言沒有價值,而且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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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當中,你會因為一個錯誤,而這錯誤並不是整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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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你覺得就不值得一看,我覺得也沒有關係,我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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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給看得懂重點的人看的,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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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歲真的是敗筆 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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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讀生看到一個可以說嘴的點會很興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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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不是來講理討論的 不需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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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改了,好累喔,你們看得懂就好了,我說了只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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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懂的人看的而已,比較希望是真正有接觸到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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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自己本身是個案的人看到這篇,也只給這些人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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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JxiLb7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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