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法院初審! 政黨招募黨員年齡不得低於16歲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26 12:39), 9年前編輯推噓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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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 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加入政黨是憲法賦予任何人的權利 這我一定聲請釋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773548.A.66E.html

05/26 12:39, , 1F
工讀生上班了
05/26 12:39, 1F
請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

05/26 12:41, , 2F
違憲沒錯
05/26 12:41, 2F

05/26 12:42, , 3F
那你要修法還是設立專章呢?
05/26 12:42, 3F

05/26 12:43, , 4F
年齡是立法自由
05/26 12:43, 4F

05/26 12:43, , 5F
直接無效就好
05/26 12:43, 5F
※ 編輯: siibouf (114.137.7.1), 05/26/2017 12:46:02

05/26 12:46, , 6F
憲法也寫納稅服兵役是義務、你可以要三歲的去服役納
05/26 12:46, 6F

05/26 12:46, , 7F
稅嗎?
05/26 12:46, 7F
我在講什麼你在講什麼? 未滿16加入政黨有妨害到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05/26 12:48, , 8F
第二十二條只講其他自由和權利,又沒說義務
05/26 12:48, 8F
※ 編輯: siibouf (114.137.7.1), 05/26/2017 12:51:18

05/26 18:26, , 9F
挺好笑的,那要不要先把國民當選舉人資格拉低一下??
05/26 18:26, 9F

05/26 18:27, , 10F
畢竟,照大大邏輯,未成年行為都可以這麼放肆,那有何不可?
05/26 18:27, 10F
文章代碼(AID): #1P9x5iPk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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