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立法院初審! 政黨招募黨員年齡不得低於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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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 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加入政黨是憲法賦予任何人的權利. 這我一定聲請釋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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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立法院初審! 政黨招募黨員年齡不得低於16歲.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政黨法」草案,明定政黨不得在政府機關、軍隊或學校設置黨團組織,違者可處政黨50萬元以上、250萬元罰鍰;政黨也不得招收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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