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釋憲後第一天..同志登記結婚 遭戶政事務消失
大家好,我也是個善甲郎。
我知道同性戀者在八卦版發文很可能被噓,
但我還是想向大家解釋這個人去登記的真正用意。
首先先貼劉靜怡教授臉書上的見解:
『想看所謂白話文嗎?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認定違憲之所在,是因為民法關於婚姻之規定(解釋方式),未將具有同樣締結婚姻需求的同性戀者納入保護,是典型的「規範不足」和「保護不足」的違憲類型。
兩年的「定期適用」期間,頂多能解釋成是「憲法守護者」基於溫和立場而「恩賜」給立法者的「改過機會」,不是要對人民「外加兩年的權利不受保護(權利侵害)期間」,也不是強迫真正具有收養、繼承或醫療等等衍生自婚姻地位的(急迫)需求的同志,因為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而繼續處於悲慘無援的境地中,長達兩年。
行政機關原先據以排除同性婚姻登記可能性的規定,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對於這種實質上違憲法律的持續適用,行政機關本來就該抱持「最消極」的態度,甚至大可以「主動不予適用」。
大法官「沒有禁止」政府「立即」依照釋字748號的意旨,接受同性婚姻的登記,因為這是政府基於依憲治理、依法行政的立場,「自動履行本就應該履行的權利保護義務」,當然也不該拿實質上已經被宣告違憲的規定,當作拒絕同婚登記的擋箭牌,因為,「已經被宣告違憲的法律,自然也就根本不該具有禁止政府履行對於人民最基本的權利保護義務的效力」。
真的還想要得分嗎?這就是得分方法之一。』
簡單來說這是對行政機關催進度的方法之一,
畢竟如果引起相當的效應,
是可以有效地讓行政機關不得不要求立法機關加速修法。
我相信在1986年,祁家威開記者會出櫃時,
也有很多人看不下去,認為這年輕人在腦衝什麼。
同樣的,今天去登記結婚的這年輕人,他絕對不是看不懂釋憲文,他只是用跟祁當年相同的方法做這件事。
況且釋憲文寫的「兩年內」,並不是代表「這兩年可以繼續無視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
另外,當事者本人並不是同性戀者,其實大家可以不用推文甲甲不意外。
就算他是同性戀者好了,用甲甲不意外這樣一竿子打翻一族群的句子還是相當傷人的。
如果你願意看完的話,謝謝你。
也謝謝支持同性婚姻的異性戀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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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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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別傷心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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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讓你看了兩次一樣的東西QQ
有機會再想辦法還你浪費的時間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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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把30秒給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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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我想去登記的人也了解。
畢竟他不是想要結婚,他只是想施壓。
不過個人認為造成基層人員困擾的確是不好的行為。
※ 編輯: thankmilk (101.9.179.32), 05/26/2017 10:28:2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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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有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對其他議題我不熟,但就性別平權方面,很多立委都是非常積極的,包含時代力量的立委們(雖然八卦會說他們收割),更不用提尤美女、林靜儀、鄭麗君(雖然被抓去文化部了)對此的付出。
甚至連國民黨都有立委是默默為這議題努力著。
※ 編輯: thankmilk (101.9.179.32), 05/26/2017 1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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