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兩人曾交往消失
大家不太喜歡看有關於法律的討論,我就不多說了。但下面的推文實在太逗趣了,
跟曼陀珠一樣給我好心情,一起來看看。以下節錄自:
※ 引述《ilw4e (可以吃嗎?)》之銘言:
: 噓 pojohn: 法律就是看證據 才會有很多 有犯罪的被判無罪啊.. 05/20 04:14
: → pojohn: 不管在法律上能不能 定陳興的罪.... 一個有婚姻的老師 05/20 04:34
: → pojohn: 跟一個自己教過的未成年女學校交往..就是一個"人渣" 05/20 04:34
: 推 Nausicaae: 法國總統夫人是"人渣"??? 05/20 04:39
: → pojohn: 喔..他們有上床嗎? 05/20 04:42
重複一次:
一個有婚姻的老師跟一個自己教過的未成年「女學校」交往,就是一個「人渣」。
(需要說明的是:女學校應該是女學生之誤,不過現在是男女平權的時代,強調
「女」學生也是多餘,不如說學生就好。)
這說法實在有點清新啊!不就是在說法國總統夫人也是「人渣」嗎?
不問還好,一問竟然得到:「喔..他們有上床嗎?」的回答。
我是不知道小馬卡宏跟碧姬有沒有上床啦,所以不敢妄言。但我想看事情的標準
應該是要盡量一致才對吧。在我的觀點裡,渣不渣的重點不在是不是跟教過的學
生交往、不在年齡差距,也不在他們有沒有上床,而是在是不是玩弄感情。
婚姻有可能不幸福、師生之間也可能會有真愛。誰說在市儈的人肉市場裡,就一
定沒有真愛?逃離不幸的婚姻,追求真愛,在我看來沒什麼好置喙的。當然玩弄
別人的感情非常可惡,但實在也不需要為了個案,就一竿子把所有的師生戀都打
為「人渣」吧?而且就算有意識到這樣的標準不對,也不是換到有沒有「上床」
之上吧?
抓錯了打擊的標準,只會讓事情變糟,還會傷及無辜。而且,這個社會應該不是
想要推崇一個成王敗寇的價值觀吧?玩弄感情是不分年齡、職業、性別與關係的。
如果只想從各種旁門左道來遏止不符合社會感情的「畸戀」發生,那不過就是自
證價值倒退與雙重標準。
真的要讓悲劇不再重演,應該是要徹底對「性」除魅,而不是不斷強加社會價值
到「女性」的「性」上面,這只是使得傳統的「貞操」觀,藉著保護之名(實則
保護社會感情)再度復活而已,反而讓「自主」離我們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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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BBC的報導(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39853771)是說:
小馬克龍的父母知道兒子墮入愛河,卻似乎不知道他傾慕於誰。(略)
據弗爾達女士所著的馬克龍傳所說,馬克龍父母發現真相後,要求老師遠離孩子,
直到他年滿18歲。她回答說:「我不能許下任何承諾。」(略)
到17歲那年,馬克龍跟他現在的妻子說早晚會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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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避重就輕。通姦與強制性交或權勢性交完全是兩回事。如果有強制性交或權勢
性交,就不可能同時構成通姦。但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能證明涉嫌人有強制性交或
權勢性交,也不會當然就會反過來構成通姦罪。刑事審判一碼歸一碼,即便被告通
姦罪,告訴人與檢方一樣是要證明兩人有合意性交的事實性交。
實務上對於通姦的標準收縮得很嚴,完全遵循有疑唯利於被告的原則,除了有抓姦
在床、有體液、有錄音錄影等情況外,不會輕易下有罪判斷,有些抓到脫光光蓋棉
被,但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都可以用各式藉口迴避,更別說如果只是口交的
話,還不在刑法上「姦」的意涵之內(雖有極少數判決把標準擴張到性器接合之外
)。
所以結論是,這跟法國有沒有通姦罪完全無關。司改國是會議要用林奕含當作藉口,
廢除通姦罪,其實就是在消費林。我個人雖然完全贊成廢除通姦罪,但也非常反對
司改國是會議利用這種消費的手段來自愚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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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usicaae (140.112.73.233), 05/21/2017 0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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