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FB消失
※ 引述《jason748 (傑哥我要)》之銘言:
: 不知道這篇能不能釣的到尚市長
其實我早上有回答了,不過還是再說一次:
"你能讓台灣進入WHO嗎?不行就給我閉嘴,頭毛不會少一根。"
這人講話只講對他有利的東西,公約也是。
兒童權利公約第十六條規定:
一、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
其榮譽與名譽亦不可受非法侵害。
二、兒童對此等干預或侵害有依法受保障的權利。
結果李茂生不但幫嚴重違反這條公約的"絕歌"大力宣傳,
還在自己寫的序裡面,把被害人的名字全都用實名寫出來!
這種嚴重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他都照做不誤,
他到底現在有什麼臉皮,在這裡講兩公約????
我真的沒看過這麼厚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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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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