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最後一夜 寫遺書、傳簡訊給她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5/13 07:33), 9年前編輯推噓14(15111)
留言27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1 (看更多)
各個事項前後的時間點目前從各種資訊來源,顯得很不一致。 例如,女方與男方第一次發生關係,是在女方開始有憂鬱症前還是後? 先前網路論壇中多數說是(約13~16歲間)先發生關係(原因與責任歸屬先不深究), 然後因為女方被男方侵犯,使心理受挫導致憂鬱症。 可是前幾天從所謂「挖掘出的部落格文章」(為了要反擊男方的「成年後發生關係」說, 某些人引用來自「死者部落格文章」指出17歲時發生關係--但這一來跟「更早」的另一派 主張的「在死者13歲時發生關係」說之間,在同情女方的觀點中論點自己互打! 二來,這個所謂「部落格文章」的資訊來源,又顯示「(17歲前已)先罹患(據說13~16 歲之間產生的)憂鬱症」,(順序上)後來因故被男方所乘,在小公寓裡「第一次」如何 如何。 所以涉及本案的「第一次」到底是幾歲?如果要談事實真相,真相只有一個、哪有「兩、 三個」反正不分青紅皂白也行?要定罪男方至少要堂堂正正,而不是唏哩呼嚕。 但,這個部落格文章說法來源,同樣也跟上述第二段的那一派同情女方的說法彼此互打! 總不能為了究責男方最後唏哩呼嚕也不講邏輯。那麼萬一被男方反問說坊間的說法是否「 編造」,就不能不說是同情女方派必須好好回應男方或中立邏輯派這方面的質疑。 即便在同情女方的「各派」之間,因為「引證」後的說法彼此矛盾、不一致;這讓重視 推理邏輯的人們一時就會先靜觀其變。總之要先釐清「說法」的疑點,或是說先統一一下 同情女方的各派之間的案情說法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632034.A.44D.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5/13/2017 07:34:51

05/13 07:37, , 1F
都自殺了 不要再美化自殺自殘行為
05/13 07:37, 1F

05/13 07:37, , 2F
同意
05/13 07:37, 2F

05/13 07:38, , 3F
如果真的是右鍵引起的憂鬱症 絕對拿出來打 但是沒有
05/13 07:38, 3F

05/13 07:38, , 4F
吵這幹嘛? 小說證據力就薄弱 問他爸媽陳興都比這強
05/13 07:38, 4F

05/13 07:39, , 5F
科科
05/13 07:39, 5F

05/13 07:40, , 6F
不要美化上吊自殺行為 父母跟她老公難道沒責任嗎
05/13 07:40, 6F

05/13 07:41, , 7F
很多林爸媽能夠知道的時間點拿來對照就可以少掉部份腦補的事
05/13 07:41, 7F

05/13 07:42, , 8F
像是林到底什麼時後開始補國文的?導致認識陳星?
05/13 07:42, 8F

05/13 07:45, , 9F
兩邊話都很少
05/13 07:45, 9F

05/13 07:47, , 10F
反正他父母就是打定姑息養奸 姑息養奸 姑息養奸 爽啦
05/13 07:47, 10F

05/13 07:54, , 11F
分很多派才可以一派被打爆就換另一派出來跳針啊
05/13 07:54, 11F

05/13 07:55, , 12F
小說派就幾個人各拿幾個根本矛盾的片段在無窮迴圈
05/13 07:55, 12F

05/13 07:55, , 13F
我也同意不要美化自殺,應該美化復仇行為,該死的怎麼會
05/13 07:55, 13F

05/13 07:55, , 14F
是受害者勒,有仇就報我挺
05/13 07:55, 14F

05/13 07:57, , 15F
陳興在台灣應該過不下去了,他應該會逃到中國,讓中國人
05/13 07:57, 15F

05/13 07:57, , 16F
來解決他
05/13 07:57, 16F

05/13 08:04, , 17F
霧裡看花
05/13 08:04, 17F

05/13 08:21, , 18F
嗯嗯 所以有憂鬱症的就可以強姦? 難怪會發生台南啟聰學校
05/13 08:21, 18F

05/13 08:21, , 19F
集體性侵案
05/13 08:21, 19F

05/13 08:25, , 20F
樓上哪來的結論?
05/13 08:25, 20F

05/13 09:22, , 21F
樓上強姦的證據??
05/13 09:22, 21F

05/13 09:22, , 22F
還是腦補最會??
05/13 09:22, 22F

05/13 10:43, , 23F
這版版友很愛説邏輯 可是這是八卦版
05/13 10:43, 23F

05/13 10:44, , 24F
這行為本身就沒邏輯
05/13 10:44, 24F

05/13 10:47, , 25F
你工讀生
05/13 10:47, 25F

05/13 11:37, , 26F
中肯 小說日記辦案派的自身說法也是前後矛盾
05/13 11:37, 26F

05/13 11:38, , 27F
連最重要的年齡因素都可以前後不一
05/13 11:38, 27F
文章代碼(AID): #1P5aPYHD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1 篇):
文章代碼(AID): #1P5aPYHD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