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小燈泡免死 法官:兩公約拘束精神病患不得判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12 13:10), 編輯推噓-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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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說,人類所以建立社會,就是要擺脫所有人對所有人戰爭的野蠻狀態! 受害者不是自己親人就不痛不癢,無關緊要?這麼說或許是因為你還沒為人父母吧, 你不知重大犯罪新聞會有所謂的學習效應嗎? 事實上這樣的學習效應早就開始了。湯姆熊割喉案的罪犯會說在台灣殺一,二人不會判死 刑,就是顯現這種心態,因為有許多前例讓他做出簡單的歸納得出這個結論。 大家還記得醃頭顱案吧? 這案子的罪犯其實很有“遠見”,知道自己有天一定會被抓,所以早在犯案前千方百計地 去醫院騙來一紙精神病的證明,進入法院審判就用得上了。 斬首案發後,說實在的,帶自己的4歲兒子走在街上都會保持某種野生動物式的警戒狀態 。 ※ 引述《bg00004 (絕緣體)》之銘言: : ※ 引述《pesai (飛飛丸)》之銘言: : : 果然是無期… : : 之前不判,說因死刑不可逆 怕誤判 : : 現在現行犯你又拿一個我們沒參加的團體的規範說對我國有效? : : 你們這些人是有什麼困難?不敢判 就別學人當法官啦幹 : : 雖說已經對司法死心了,看到這種鬼還是會生氣… : : 只能說大家以後自己小心吧…法律是保護加害人的 : : 幹你娘 爛法官 : 幹嘛要這麼氣?反正今天死的又不是你家的人或是你認識的人! : 人家家人都沒意見了我想我們應該要平靜看待這件事情! : 至於兩公約變成了國內法! : 我只想要說一句話~ : 請問違反了變成國內法的兩公約~ : 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嗎?(笑) : 不過就是個精神法 : 然後聽說嫌犯再犯率很高..至於可不可以教化天知道~ : 無期徒刑最高應該是25年後評斷是否可以假釋 : 這件事情好像是發生在台北市內湖區 : 犯人應該也住那邊吧~希望假釋之後就留在台北就好了 : 然後會不會再犯等發生了再說 : 不要激動不要情緒!死是死他家~損失也是他們 : 他們都不介意了~又何必讓自己過不去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48.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565838.A.B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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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遇到殺人題型題目 直接抄兩公約就好了 271根本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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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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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常看到一堆小孩在玩或跑 騎腳踏車 父母都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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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出事才是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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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就是神經病很多,看看前陣子連太陽花女戰神賴品妤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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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都被路人拉髮踹腳打,她自己就是法律系的呀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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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那女路人打她也是隨機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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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家屬都原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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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媽還有其他小孩吧?王景玉那天獲得特赦,她還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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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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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原諒不代表其他人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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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馬共匪 吃屎舔共 無恥卑鄙!害死無辜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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