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殺小燈泡免死 法官:兩公約拘束精神病患不得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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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說,人類所以建立社會,就是要擺脫所有人對所有人戰爭的野蠻狀態!. 受害者不是自己親人就不痛不癢,無關緊要?這麼說或許是因為你還沒為人父母吧,. 你不知重大犯罪新聞會有所謂的學習效應嗎?. 事實上這樣的學習效應早就開始了。湯姆熊割喉案的罪犯會說在台灣殺一,二人不會判死刑,就是顯現這種心態,因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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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的應該是模仿效應吧. 當初按喇叭頂多對罵個幾句,現在不逼車不拿球棒都不好意思按喇叭了. 今天這種變態的殺人犯都安全下庄. 社會上如果出現覺得這種很COOL想要效法的模仿犯怎辦?. 繼用愛發電、愛的教育後又得用愛感化它嗎?. 題外話一下,都沒有黑道大哥會想要盡量幫手下小弟申請經精神障礙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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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要這麼氣?反正今天死的又不是你家的人或是你認識的人!. 人家家人都沒意見了我想我們應該要平靜看待這件事情!. 至於兩公約變成了國內法!. 我只想要說一句話~. 請問違反了變成國內法的兩公約~. 會有什麼樣的刑責嗎?(笑). 不過就是個精神法. 然後聽說嫌犯再犯率很高..至於可不可以教化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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