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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12 05:47), 8年前編輯推噓-5(1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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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陳星女兒:公平正義請用對地方 時間: Fri May 12 05:47:43 2017 噓 Tatsuya72: 我只質問你的"兩人合意性交"的惡意解讀 瞎扯我道德觀?? 05/11 22:48 噓 Tatsuya72: 你若是正牌律師 請具名,為沒有職業道德的扭曲言論負責 05/11 22:50 噓 Tatsuya72: 我從上一篇推文就只問你的個人判斷,我也從沒說過你瞎 05/11 22:52 噓 Tatsuya72: 扯出來的"把自己的道德觀凌駕他人愛情上"的任何言論, 05/11 22:53 噓 Tatsuya72: 或"認為未滿18歲的少女沒有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的權利" 05/11 22:55 噓 Tatsuya72: 我在上一篇就已質疑你把兩願歸納成道德問題有何道理, 05/11 22:58 噓 Tatsuya72: 你不回答就算了,還硬凹成我有道德觀問題,你犯錯了! 05/11 22:59 噓 Tatsuya72: 請就你說"拼命用你保守迂腐的道德觀念來看待這個悲劇" 05/11 23:08 噓 Tatsuya72: 的不實指控道歉! 05/11 23:08 你真的很盧ㄟ,當初瞎扯道德的不是你嗎?都跟你說了法律構成要件在那裏,本案不 適用,你還在跳什麼針? → Tatsuya72: 法規如何寫得很清楚,我只想知道你個人想法。 05/11 13:11 → Tatsuya72: 我不是問法律,不要避重就輕,我問的是你個人的判斷。 05/11 13:18 既然不符合法律規範,那剩下的規範就只有道德啦,這不是高中公民課本基本常識嗎? 你連這基本常識都沒有,居然還有臉要人道歉,還真是一點都不害臊啊!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1094  有時,法律沒有辦法涵蓋所有道德層面,換句話說,合法的事不一定合乎道德的要求。有些倫理、道德的議題,不見得會變成具有強制力的法律來約束人民;立法者只是將較嚴重的道德缺失訂為法律條文,以強制社會成員不得違反,卻不能制裁所有不道德的行為。 → Tatsuya72: 請問一下,16歲女性跟53歲男性的身分、資源、地位在你 05/11 13:08 → Tatsuya72: 的判斷裡是不具意義的嗎? 05/11 13:08 → Tatsuya72: 如果不只考慮個人、連同社會觀感等條件去考量權力對等 05/11 13:09 → Tatsuya72: 在性自主的權力對等關係,對你而言是不需要思考的事嗎? 05/11 13:10 法規範的構成要件就在那裏了!不符合就是不符合,為什麼還要去慮法律沒有規範的 個人、社會觀感?這不是拿自己的道德觀來強迫別人接受嗎?你的思考模式亂成一團, 道德法律不分,拿道德來討論法律,居然還有臉指責別人,真是作賊的喊抓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539266.A.819.html

05/12 05:47, , 1F
重要嗎?法官會去判
05/12 05:47, 1F

05/12 05:52, , 2F
幹你娘 討什麼拍
05/12 05:52, 2F
嘖嘖,有人惱羞了,連髒話都出口了!

05/12 06:03, , 3F
你 工讀生 醬
05/12 06:03, 3F

05/12 06:03, , 4F
唉~
05/12 06:03, 4F

05/12 06:05, , 5F
討罵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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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05, , 6F
你願意你女兒嫁給差距32歲身價百億的企業家嗎?
05/12 06:05, 6F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21.36), 05/12/2017 06:06:16

05/12 06:05, , 7F
05/12 06:05, 7F

05/12 06:06, , 8F
你拿這句話堵他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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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06, , 9F
法律上沒犯法,不代表台灣社會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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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06, , 10F
拿道德討論法律不行嗎?為什麼要阻止討論呢?
05/12 06:06, 10F
原來有人不知道罪刑法定主義? 不知道行政罰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嗎? 天啊!一大堆人高中公民都不及格啊!

05/12 06:07, , 11F
想討論是別人的自由,你可以反駁,憑什麼阻止別人討論?
05/12 06:07, 11F

05/12 06:08, , 12F
拿道德討論法律,跟拿明朝尚方寶劍斬清官有87%像
05/12 06:08, 12F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21.36), 05/12/2017 06:09:33

05/12 06:08, , 13F
沒人想阻止,只是覺得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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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09, , 14F
法律又不是聖經,是可以討論後修改,拿來談賊不賊的????
05/12 06:09, 14F

05/12 06:09, , 15F
在台灣,通姦罪是法律,所以不能討論?笑死人
05/12 06:09, 15F
是可以改啊 但對已發生的行為沒有拘束力 而且 前面的人是在討論修改法律嗎? 還是要拿法律有有規定的要件來制裁當事人?

05/12 06:09, , 16F
也有人想討論林女她老公算不算回收也被阻止
05/12 06:09, 16F

05/12 06:09, , 17F
一堆跟風的人狂噓.....唉
05/12 06:09, 17F

05/12 06:10, , 18F
覺得愚蠢是你的主觀意識阿 然後就可以阻止討論?
05/12 06:10, 18F
原來法律強制規定的條文是主觀意識? 那你大可跟法官說你主觀意識不違法 看法官會不會理你?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 分,亦同。 第 4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05/12 06:10, , 19F
哈哈 在八卦討論的法律會被修改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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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11, , 20F
有人要看眼科了,沒人阻止,只是愚蠢
05/12 06:11, 20F

05/12 06:12, , 21F
對我不知道 我聯考只考三民主義不考公民 開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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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12, , 22F
立委大大笑而不語啊
05/12 06:12, 22F

05/12 06:12, , 23F
奇怪 明明是跳下來論戰 怎麼會被變成是阻止討論 戰回去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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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12, , 24F
好了
05/12 06:12, 24F

05/12 06:13, , 25F
八卦版不討論八卦卻討論法條了 八卦鄉民之高
05/12 06:13, 25F

05/12 06:13, , 26F
那偷問一下,八卦版可以討論法律,為何不能政問?
05/12 06:13, 26F

05/12 06:16, , 27F
我又沒說要跟法官討論 我只是想跟鄉民討論也不行?
05/12 06:16, 27F
當然可以啊!反正法律也沒規定人不能犯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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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跟Tatsuya72講這些沒用 他連自己在講啥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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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16, , 29F
他那些問題treasurehill老早就回答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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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6:20, , 30F
還要人家具名 乾 他是誰啊
05/12 06:20, 30F

05/12 06:25, , 31F
憑什麼說沒刑責??
05/12 06:25, 31F

05/12 06:27, , 32F
感覺某些人就是要把事情導到無刑責
05/12 06:27, 32F
無罪推定不是基本常識嗎? 還是現在改採有罪推定主義了?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21.36), 05/12/2017 06:32:59

05/12 06:34, , 33F
這裡又不是法庭 本來就可以討論各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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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1, , 34F
看到這次林作家的事讓我想到江國慶 案發當時人民要求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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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1, , 35F
速破案就有類似這次的政客們出來刷存在感 就是阿扁及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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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1, , 36F
登輝要(施)求(壓)快速破案 軍方果然快速找到江國慶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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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1, , 37F
著民意又要求快數處決 接著軍方也快速處決 但多年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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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1, , 38F
意方向變了 都是軍方和軍法官的錯 完全不敢說這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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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2, , 39F
人民的要求才是害死江國慶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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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7:22, , 40F
頂多就是道德瑕疵吧… 除非有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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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8:16, , 41F
騎士團腦子跟同志差不多,我懷疑根本同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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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9:15, , 42F
每次都噓文組的後遺症
05/12 09:15, 42F

05/12 11:22, , 43F
那個某T真的蠻煩的 對別人的回話都不謹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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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33, , 44F
原來兩個被我噓的來這邊取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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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34, , 45F
瞎扯到我道德觀的是你treasurehill,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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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36, , 46F
我說法規寫得如何很清楚,但並不符合你所扭曲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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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37, , 47F
沒把後半句講出來是不想再聽你狡辯,沒想到你可以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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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40, , 48F
我道德觀迂腐?你捏造我沒提過的言論拿來人身攻擊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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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41, , 49F
四處對他人人身攻擊的幾個id,都來這邊取暖,有意思。
05/15 11:41, 49F

05/15 11:43, , 50F
叫你treasurehill具名是因為你公開宣稱具律師身分,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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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46, , 51F
四處散布挑撥言論人身攻擊, 是想混淆視聽還是引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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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48, , 52F
想引訟也可以啊, 光明正大具名讓人家告你, 不用浪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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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48, , 53F
法資源去查去調資料。
05/15 11:48, 53F

05/15 11:50, , 54F
那個gamebird,你人身攻擊說我不識字,不叫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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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51, , 55F
你們這幾個既然公開宣稱自己是司法人員,拿身分試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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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1:53, , 56F
你們的言論辯解,怎麼不敢讓人知道你是誰??職業道德??
05/15 11:53, 56F

05/15 11:56, , 57F
給沒時間看完整文章的網友:treasurehill斷章取義在引戰
05/15 11:56, 57F

05/15 11:58, , 58F
此篇文中也有幾個常在板上以爭議言論挑撥網友的id,甚
05/15 11:58, 58F

05/15 12:00, , 59F
至公開嗆聲自己是司法人員,請提防其人身攻擊的目的。
05/15 12:00, 59F

05/15 12:14, , 60F
還有,不要截取我的部份言論又發另一篇文挑釁,傷大家
05/15 12:14, 60F

05/15 12:14, , 61F
眼睛又浪費時間看你歹戲拖棚
05/15 12:14, 61F

05/15 12:17, , 62F
老招用久了,你不膩,我可沒空跟你這專跑法院的吵爛架
05/15 12:17, 62F

05/15 12:22, , 63F
老招:貼法條作偏頗解釋,偷渡人身攻擊言論, 請大家小心
05/15 12:22, 63F
文章代碼(AID): #1P5Dm2W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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