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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16 10:22), 8年前編輯推噓6(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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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標題: Re: [新聞] 討公道 林奕含父母委律師 本周向檢方報到 時間: Tue May 16 10:22:51 2017 性侵案通常只需供述證據 不然就算有精液 也可以說成合意 所以物證不是重點 這件事情關鍵還是在於 法官採信誰的證言 很多人跳針小說辦案 但除了小說 父母轉述生前證詞 朋友轉述生前證詞 遺言遺書 都可以作為證據 日記網誌採訪也可能 小說比較難一些 前面的都不看 只跳針小說不知道什麼心態 但是這件事情要成難度在於 就算你覺得陳星八成有犯罪 最後還是無罪 因為刑事訴訟法基於避免誤判 需要法官"超越合理懷疑"要"九成以上的證明度" 也就是八成不夠要九成以上 如果今天是民事官司 只要超過五成 也就是相對相信某方就夠了 加上刑事訴訟法下有些東西不能當作證據 本來同樣資料有可能多數人覺得陳有做過犯罪事實 但因為無法說服法官至 "超越合理懷疑"而無罪 然而也不是沒有機會就是了 因為這本來是法院自由心證的過程 其實這種自由心證每個人不同 也不用什麼法律知識 就看鄉民 有人可能99%認為陳有犯罪 有人可能認為10%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美國要有陪審團的原因 因為在認定事實上面 很多民眾 本來就比一直讀書乖乖牌年輕法官 社會歷練 感情歷練豐富 本來就比法官適合認定事實 而且陪審團人數較多 又是合議制 比起法官恣意認定事實認定錯誤風險要低得多 所以你說法官恐龍有沒有道理? 有呀 美國就是怕恐龍所以才有陪審團制度的 加上台灣考試制度 考上法官讀書讀很兇 你要說法官有什麼資格比民眾更懂性侵案 我是 不董啦 今天陳天然優勢在於 林父母VS陳要超過 9:1可信度 對比民事只要51:49就贏 是有難度 能否成要看法官如何認定 也是有點運氣 對比檢察官這次案件也是各種雙標與反常 只希望陳星繼衛福部媒體勢力不要把手伸進法院 有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這樣就算敗訴也認了 另外 當初打給衛福部的如果可以抓到是陳透過關係關說(我想這廢話難道是家屬?) 請問你沒性侵你怎麼適用"性侵害防治法"? 那衛福部你當初是怎麼認定有可能性侵的? 這可能有機會也是一條線 只是政府還在裝死zzz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2.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901373.A.263.html

05/16 10:25, , 1F
前三句的證據?
05/16 10:25, 1F
自己去查判決 找到相反在跟我說

05/16 10:26, , 2F
拿小說然後可信度變99也是蠻厲害的
05/16 10:26, 2F
閱讀能力有問題不忍心多說什麼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2.73), 05/16/2017 10:28:06

05/16 10:27, , 3F
工讀生崩潰 笑死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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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28, , 4F
衛福部認定的性侵案,源頭是誰指使的?查通聯紀錄不難吧
05/16 10:28, 4F

05/16 10:28, , 5F
05/16 10:28, 5F

05/16 10:29, , 6F
應該還是要有精液,證明性交過,再來說有沒有強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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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29, , 7F
你連第一步都沒,直接下一步,有什麼用,他打死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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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30, , 8F
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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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30, , 9F
真的假的 第一段
05/16 10:30, 9F
可以自己去查判決 已起訴進入審判案件有精液驗傷單的不多

05/16 10:30, , 10F
誣告之島不意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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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31, , 11F
難怪那麼好反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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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31, , 12F
有法官智障到只看當方面證詞,不打算看證物證人也是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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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33, , 13F
陳國星老婆要告通姦,不也是有認定有性交的事實嗎!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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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出通聯的物證與人證,即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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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腥哥最棒 繼續搞標案 繼續搞女學生 坐擁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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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2.73), 05/16/2017 10:41:15

05/16 10:36, , 16F
兩方本都沒否認性交 重點在強暴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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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37, , 17F
打預防針囉,怕輸先扣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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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要超越合理懷疑讓勝訴比較難 今天我想講的是 本來這在美國就是陪審團 其實要怎樣判 法官不會比較懂 本來台灣法官對這類案件保守 這是客觀事實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2.73), 05/16/2017 1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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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的功能就是只有認定事實啊!法官只是引用法條來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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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啊!台灣法官一路全包,又出過社會經驗,本來就有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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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風險啊!反觀,陪審制就客觀許多了,只是美國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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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岐視,陪審制有點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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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8, , 22F
工讀生的信條:性侵沒抓到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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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8, , 23F
台灣法官沒社會經驗,唯一的工作就是當法官,反觀,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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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8, , 24F
法官是資深律師轉任,社會經驗豐富,兩造當事人怎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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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48, , 25F
他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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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52, , 26F
陪審制的最後宣判是由法官,不是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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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0:59, , 27F
我假設:"必要"的物證都留存,那應該會成立吧!
05/16 10:59, 27F

05/16 11:06, , 28F
看到羅技鼠崩潰就是爽。法院都沒進去過就543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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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07, , 29F
沒證據有陪審團都沒用 法庭你以為是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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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07, , 30F
起訴是起訴 判決是判決 法官不是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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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先去查一下 到底多少起訴案有精液 法盲可以不要裝懂嗎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2.73), 05/16/2017 11:11:11

05/16 11:52, , 31F
之前不是有調查 陪審團制帥哥美女無罪多 醜宅有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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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1:59, , 32F
重點是要有足夠證據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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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14, , 33F
衛福部本來就該查,敢下令就要敢面對負責 簽名別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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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17, , 34F
鬼島恐龍種種秀下限的判決讓人不敢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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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21, , 35F
XD小說派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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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27, , 36F
林是自殺?還是被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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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27, , 37F
林出書揭人瘡疤,對方會放過她?不吭聲封口默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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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34, , 38F
陪審團制不是看誰比較會唬爛誰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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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37, , 39F
不管是誰轉述,都是林女自白的一部分,沒有證據只靠自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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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37, , 40F
定罪的國家居然有人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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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38, , 41F
還沒起訴 戲就演到恐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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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44, , 42F
現在要讓陳腥完蛋很簡單,力推補教業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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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2:45, , 43F
只要一旦開始課稅,陳腥自然有人會解決
05/16 12:45, 43F

05/16 13:41, , 44F
沒那麼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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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32, , 45F
照你的要求 台灣一堆阿翰都在監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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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32, , 46F
只靠自白就能定罪 除了專制國家之外 還有哪國?
05/16 14:32, 46F
... 我講有屁用 可不可以先去查幾個判決再來講 精液本來就沒多重要 有精液 一方說合意一方說強姦 還不是只能靠講的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2.73), 05/16/2017 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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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啊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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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3:22, ,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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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6c9z9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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